政府采购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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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2182441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19
- 出版时间:2021-05-01
- 条形码:9787521824414 ; 978-7-5218-2441-4
内容简介
《政府采购500问》由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主编。《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是财政部主管、财政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刊。杂志秉持指导、宣传、服务的办刊宗旨,坚持专业、全面的办刊原则,长期致力于普及政府采购知识,解读政府采购政策,搭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研讨、交流的专业平台,是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也是我国一份中央级政府采购专业期刊。 《政府采购500问》汇集了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从事实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框架,将这些问题以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逻辑关系串联起来,并邀请政府采购部门和业内专家进行分析解释,作出解答,可以为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提供系统的指导。
目录
问题1: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哪些资质?
问题2:政府采购中心是否必须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题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会被撤销吗?
问题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的职能有区别吗?
问题5: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吗?
问题6: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哪种模式实施采购?
问题7: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如何采购?
问题8:未成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7
问题9: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身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如何实施?
问题10:中央直属单位省级分支机构可否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
问题11:对于既包含分散采购品目又包含集中采购品目的采购项目如何实施采购?
问题12: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合法吗?
问题13:对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如何进行监督?
问题14:服务采购招标文件中是否应当载明核心产品?
问题15:不能在自有场地进行开标评标,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仍需要具备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问题16:优先采购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的农产品是否可行?
问题17:采购人是否可以委托非采购人单位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问题18: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是哪些人员?
问题19:采购项目代理费用按什么标准和方式收取?
问题20:如何理解《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产生的方式?
问题21: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如何适用政府采购法律?
问题22:如何确定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问题23:自然人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吗?
问题24: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25:事业单位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
问题26:如何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问题27:分支机构可以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吗?
问题28: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吗?
问题29:分公司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30:关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问题31:供应商出具财务报告应当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吗?
问题3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是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证明,可以作为依据吗?
问题3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吗?
问题34: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公司提供咨询、设计服务后,还可以参
与后续的监理服务吗?
问题35: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的情形吗?
问题36: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吗?
问题37:资格条件与符合性审查有何不同?
……
第二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其他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节选
《政府采购500问》: 问:关于重大违法记录中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依据,每个省份都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作了明确。但是国务院的很多部委同时也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也予以了明确。到底是以哪个为准? 答:较大数额的罚款应该以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对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为依据。 问题57:投标供应商违法记录的主体和金额标准如何判定? 问:政府采购招标书中经常要求提供“信用中国”截图,但“信用中国”是工商及税务共同发布的平台,一般只记录这两部门的信息,证监会、银保监会的处罚决定都没有记录。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设有分所(非法人商事主体),但证监会的处罚都只针对总所这个独立法人主体,即使分所违规,也是处罚总所。因此,处罚总所是否也应包括分所?若不包括分所,则事务所都以分所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证监会处罚总所就没有任何意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认定“重大”的标准是什么?“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金额上差异是很大的,比如:“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有的才2000元,就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而证监会行政处罚450万元却未被认定重大违法。 答:“信用中国”应当归集各类违法失信信息,政府采购活动一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状况。但是,对于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比如您反映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监会处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登录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如果确认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对“重大违法记录”作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按照当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是否达到应该组织听证为标准。实际中各地标准不一,行政罚款是否属于较大数额,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听证标准进行判断。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某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450万元,如果达到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可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58:对于“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问:在项目资格审查或评审时,实践中看到有些招标文件去掉了拒绝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内容,只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是否妥当? 答:《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此,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不得去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内容。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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