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30029123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54
- 出版时间:2021-03-01
- 条形码:9787300291239 ; 978-7-300-29123-9
本书特色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委法律顾问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30余项,成果相继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20余项。个人专著《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罪名研究》《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合著《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200余篇。
内容简介
伴随着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曾出现多个研究热潮。毫无疑问,当下的研究比以往任何时候的都更深入。即便如此,除了解释结论的妥当性,可能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基础性研究不多;(2)体系化程度不深;(3)方法论提炼不够。本书即尝试从这三个方面人手进行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首先,以网络犯罪的法律概念为核心,揭示当前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征性特征,指出学界对刑法教义学本身的五大误解,就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网络犯罪概念的刑法学化,网络犯罪据以产生的哲学基础、网络犯罪概念的内涵与类型、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关系(旧酒新瓶抑或独自一类)、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与挑战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网络犯罪的具体事例为线索,就以属地管辖为例的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的共犯论、以言论犯罪为例的网络空间自由的边界等具体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很后,以实质刑法观为基本立场,就网络时代实质解释的思维、要求和方法等进行方法论的总结与加工。
目录
节选
前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搭建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平行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地、海洋、天空、太空四大自然地理空间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空间。然而,虚拟的网络空间在复制现实世界时并不区分“好”与“坏”。在互联网对个人、社会和国家进步将发挥更大促进作用的同时,网络空间也面临日益严峻的风险隐患与不断叠加的多重矛盾。①自1997年刑法规定网络(计算机)犯罪以来,多部刑法修正案又予以修正。近年来,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明确提出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加大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正)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反恐”中应承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加大了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就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的保护等作了规定。可见,不但网络空间早已不再是法外之地,而且法网渐密渐厉。然而,“在任何一个国家,刑法创制都不是经常发生的,在一部刑法典生效时间长达百年以上的情况下,一个刑法学者或许一生也见不到刑法的创制(当然,对刑法典的小规模修订可能时有发生)。而刑法适用是常态,一部生效的刑法每时每刻都在司法中被适用”①。一部理想的刑法典的标志是,“它制定了很久,我们只是通过解释,这个刑法典就依然够用……要做到这一点,不能够像我们现在这样,一部刑法典要把所有犯罪规定下来。如果是采取这种模式,我们这个刑法典永远都不可能是理想的,以后必然要经常改,因为社会发展太快”②。在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体系基本形成的当下,对网络犯罪的研究范式应当由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型,从服务政治目的的政法法学向具有科学品质的教义法学回归。网络刑法学的教义学化的本质是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网络空间是社会秩序、国家战略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网络空间法制化向法治化升级。法治是良法之治。先贤亚氏主张,“法律为优良时就应具有至上性”③。这种“优良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治是规则之治、守法之治等观点,奠定了法治的形式要件;另一方面,关于法治分为良法之治与恶法之治、正义的法律之治与非正义的法律之治的看法,所针对的是法治的实质要件,即法律之治中法律的价值基础是什么,它在价值上应该如何被评价。④而“法教义学是遵循价值论路径的,其塑造了整个法律体系和个别法律领域所依据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推导关系”⑤。刑法教义学能以不变之形式和变动之价值保证在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刑法的适应性。可见,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具有双重意义。刑法教义学能够优化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司法适用。“近年来,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①“刑法学经历了一个从以立法论为中心到以司法论为中心的演进过程……尤其是刑法教义学逐渐生长,成为我国刑法知识的主体内容。”②一方面,网络犯罪层出不穷、案情各异,刑法教义学总能灵活应对。“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韩非子·五蠹》)法的尊严源于法的统一性与稳定性。虽然“皇帝也不能改变语言的意义(Caesarnonsupergrammaticos)”,但是“时间在变化,而我们在时间里变化(Temporamutantur,etnosmutamurinillis)”,我们“必须善意地解释法律,使其意义得以继续保存(Benigniuslegesinterpret-andaesunt,quovoluntasearumconservetur)”。另一方面,网络立法总有缺陷、漏洞百出,刑法教义学总能加以弥补。“法律并不作详尽规定,而是委诸善良之人进行判断(Lexnonexactedefinit,sedarbitrioboniviripermit-tit)。”判断时,应当坚信“法律总得显示正义的力量(Lexnondeficitiniu-stitiaexhibenda)”,“任何法律规定都符合理性(Lexsemperintendit,quodconvenitrationi)”,即使再糟糕的立法,“严刑峻法用之恰当,为爱中之劳”(《海瑞集·督抚条约》)。网络犯罪能够促进刑法教义学的深入发展。与彻底的概念法学不同,法教义学的建构与发展需要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的质料,是一个如从自然领域的生物人到法律层面的自然人,再到人格的概念化、抽象化、体系化的过程。众所周知,网络时代的网络犯罪是以往社会形态所不存在的社会现象,故以以往社会生活为质料建构和发展起来的刑法教义学将面对网络社会的网络犯罪的挑战。相应地,网络犯罪能够检验传统刑法教义学的真理性,并成为刑法教义学建构与发展的新的质料。面对新型的网络犯罪,刑法教义学通过对其作“抽象的去语境化”③,改造或者变革传统的刑法理论,生成修正的或者全新的刑法教义学,而又将其应用于新的网络犯罪或者其他疑难案件之中。所以,刑法学者既不能悲观地返回立法论的老路,也不能低级地随意得出解释结论。一种从网络犯罪和刑法条文相互对应的过程中得出的合格解释结论,至少应当既能够适用于线上也能够适用于线下。反之,当一种就网络犯罪得出的理论学说反而在线下案件的应用中得出了不当结果时,解释者需要反思这种解释结论是否合理,是否为体系性地协调应对线下和线上场合的解释结论。伴随着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曾出现多个研究热潮。毫无疑问,当下的研究比以往任何时候的都更深入。即便如此,除了解释结论的妥当性,可能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基础性研究不多;(2)体系化程度不深;(3)方法论提炼不够。本书即尝试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首先,以网络犯罪的法律概念为核心,揭示当前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征性特征,指出学界对刑法教义学本身的五大误解,就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网络犯罪概念的刑法学化,网络犯罪据以产生的哲学基础、网络犯罪概念的内涵与类型、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关系(旧酒新瓶抑或独自一类)、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与挑战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网络犯罪的具体事例为线索,就以属地管辖为例的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的共犯论、以言论犯罪为例的网络空间自由的边界等具体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后,以实质刑法观为基本立场,就网络时代实质解释的思维、要求和方法等进行方法论的总结与加工。法教义学是“具有规范性和体系性的整体”①。本书虽以“法教义学研究”自诩,但远未达到教义学的体系化和精致化。然而,法谚云:“法律文献的意思就是法律的精神所在(Sensusverborumestanimalegis)。”本书愿抛砖引玉,与学界同人一起,进一步推动刑法教义学的本土建构与深入发展。
作者简介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委法律顾问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30余项,成果相继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20余项。个人专著《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罪名研究》《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合著《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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