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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新闻史(新传媒时代新闻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学核心课程02)

外国新闻史(新传媒时代新闻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学核心课程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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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17516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48
  • 出版时间:2013-06-01
  • 条形码:9787300175164 ; 978-7-300-17516-4

内容简介

本书以封建集权时期、资本主义转型时期、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典型化国家的新闻传播史发展脉络为经,以新闻媒介发展史为纬,采撷世界各国丰富的新闻历史资料,糅合相关国家独特的历史背景,选取宽广的社会史视野,详略得当、科学合理地介绍与分析了人类新闻传播史的一般性发展规律和各国特殊化发展模式。 本书史料丰实,叙述生动,分析深入,史论结合,是一部新闻传播学专业的简明版世界新闻史教科书,对新闻史相关领域的爱好者亦开卷有益。

目录

**章 西欧专制王权型新闻传播事业体系——封建时期的英、法新闻传播事业史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二章 西欧贵族分封型新闻传播事业体系——德意志封建时期的新闻传播事业史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三章 殖民地型新闻传播事业体系——北美十三州的新闻传播事业史(1607-1765)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四章 渐进的改良之路——英国近代新闻传播事业转型模式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五章 起伏的曲折之路——法国资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新体系的确立历史(1789-1881)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六章 突进的平坦之路——美国资本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新体系的确立历史(1765-1833)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七章 “二元化”的变通之路——日、德近代新闻传播新体系的确立历史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第八章 邪恶的异化转型之路——德、日、意法西斯新闻传播体制模式确立历史(1930-1945)
**节 背景之回顾
第二节 历史的进程
第三节 分析与思考
练习题
……

第九章 外部强力植入的转型模式——二战后日本和德国新闻传播事业新体系的确立历史(1945-1952)
第十章 市场的竞争(上)——西方廉价报刊的崛起
第十一章 市场的竞争(下)——“黄色新闻”的泛滥
第十二章 独立报业的典范——以《泰晤士报》和《纽约时报》为例
第十三章 近现代通讯社的历史
第十四章 垄断竞争时期的西方资本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史
第十五章 西方广播传媒发展史
第十六章 西方电视传媒发展史
第十七章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史
第十八章 苏联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史
第十九章 南斯拉夫新闻传播模式
结语与展望
主要参考书目
展开全部

节选

  《外国新闻史/新传媒时代新闻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学核心课程02》:  《纽约公报》是纽约州官方印刷商威廉·布雷德福于1725年11月8日创办的,人们评价这份报纸总是充溢着“满纸枯燥无味的材料与令人生厌的颂词”。布雷德福的政治观点非常保守,几乎在所有的问题上都拥护殖民当局。作为一个铁杆亲英派,布雷德福对“平民派”深恶痛绝,根本不会在《纽约公报》上替他们说半句公道话,于是,这些“平民派”领袖们便把目光转向了一位叫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的印刷商人。  约翰·彼得·曾格曾经是布雷德福印刷所的一个学徒,期满学成后自己开办了一个印刷所。他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什么过人的见识,但其政治态度却倾向于“平民派”。1733年秋,当“平民派”领袖们极力劝说曾格创办一份报纸以陈述他们的观点,并许诺在文字、编写、财政及其他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时,曾格便答应了。1733年11月5日,曾格的《纽约新闻周刊》,一份纽约州“平民派”的报纸遂告问世。  《纽约新闻周刊》是一张四版的小型报纸,作为“平民派”的舆论工具,它出版的**天便和行政当局发生了冲突。在“创刊号”上,该报通过刊登“选举下院议员”一文,用讽刺挖苦的笔调详尽报道了在议会的一次补缺选举中前法官刘易斯·莫里斯成功当选为议员,而负责选举的执行官员秉承总督大人之意,挖空心思阻拦莫里斯当选但却未能如愿以偿的详细经过。《纽约新闻周刊》第5期(12月3日)又批评科斯比总督允许法国军舰伺机侦察纽约南部海湾,在同一期报纸上还刊登了一位愤怒的新泽西移民的文章——据说该文撰稿人就是律师亚历山大,谴责科斯比总督索要前任总督薪俸及无理撤换首席法官的卑劣行为。  《纽约新闻周刊》的这种报道大受当地公众欢迎,曾格不得不额外增印报纸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然而,科斯比总督却再也无法忍受了,他抓住《纽约新闻周刊》第5期上述两篇文章中提到人民的自由和财产业已受到政府的严重威胁,总督已剥夺了纽约州法庭“陪审团”的审判权利等内容,命令首席法官德兰西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等罪名对《纽约新闻周刊》发行人曾格提起公诉。在大陪审团拒绝了这次起诉后,恼羞成怒的科斯比总督擅自对曾格采取法律行动,以诽谤及煽动罪于1734年11月17日将曾格逮捕。  曾格被逮捕后,由总督亲信控制的法庭拒绝合理保释,在把他监禁了九个月之后才于1735年8月4日正式开庭审讯。**次开庭,当“平民派”律师亚历山大和史密斯对起诉书提出质疑时,他们马上被总督所信赖的法官大人当庭无理剥夺了辩护律师资格。于是,在第二次开庭前夕,“平民派”火速派人前往费城,求助于殖民地的著名律师安得鲁·汉密尔顿(Andrew Hamilton),恳请其担任曾格的辩护律师。已届80高龄的汉密尔顿欣然承诺,风尘仆仆赶到纽约,出庭为曾格辩护。  审判开始,白发垂肩的汉密尔顿首先站起来为曾格做辩护,他声称:“我不能认为剥夺人们发表控诉的权利是正大光明的行为,我认为,发表控诉是每个人生来就享有的权利。”他又说:“因而我在此将不再麻烦检察官先生去为这一点而去询问证人,而且我确实承认(为我的当事人),他不但印刷而且发表了那两篇文章,一如起诉书中陈述的那样,但我的确希望,他这样做没有犯下任何罪行。”  科斯比总督的检察官理查德·布雷德利在审判之前对威望卓著的汉密尔顿律师的出庭辩护有点心虚,没想到他竟出入意料地坦率承认被告发表了被指控的文章。按照当时的法律,陪审团只能裁定被告有无发表过被指控的文章,至于这些文章是否犯罪则是由法官来判定的。布雷德利喜出望外地宣布,被告一方既已承认发表了被指控的文章,陪审团已无事可做,只需等法官定罪宣判了。  然而,汉密尔顿平静而坚定地回答:“不对,都不对!检察官先生,这场交易牵涉到两个方面。我希望问题并不仅仅是由于我们印刷和发表了这两篇文章而构成诽谤,在宣布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诽谤者之前,你还得做一些事情——你须得说明:那些言论本身确实是诽谤性的!也就是说,是假的、恶毒的、煽动性的,否则的话,我们就是无罪的!”  在法庭上,汉密尔顿坚持谎言才构成中伤、伪造才构成诽谤这一常识性理由,并主动要求去“证明这几篇称作诽谤的文章所讲的仅仅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而首席法官德兰西的逻辑则是:越是事实就越是诽谤。法官宣称,用事实来对统治者进行谴责或批评,会激起整个社会群体的愤怒和不安,从而导致政治秩序的破坏,被用来对统治者进行批评的事实越真实无误,这种批评所引起的后果就越严重,所以“越是事实越是诽谤”。基于这一原因,在此类诉讼案件中,事实本身是不能被提出作为辩护理由的。对法官这套陈旧的法理观念,汉密尔顿沉着冷静地进行了反驳。他委婉地指出德兰西法官所引用的这种法理观念和相关案例在英国本土几十年前都早已被废止了。汉密尔顿的这番话被法官大人认为是在影射他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识,恼羞成怒的德兰西法官咆哮起来,威胁要把汉密尔顿当场驱逐出庭。于是,汉密尔顿彬彬有礼地向法官鞠了一个躬,转身背对着法官席,直接向着12名陪审团成员们,向着众多的法庭听众宣讲了起来:“那么,先生们!现在我们必须吁请你们来做我们提出的但又被剥夺了权利去做的、证明那些事实的真实性的证人了……”  汉密尔顿声音洪亮,慷慨陈词。他引用英国密尔顿、沃尔温、李尔本等人关于出版自由的言论,力促陪审团成员们作为一个自由人、依据自己的良心来行动,即除非他们发现曾格刊登的言论本身确实是假的、恶意的和妨害治安的,否则就应裁定曾格无罪,因为这是涉及殖民地所有人民出版自由的重大的原则问题。汉密尔顿*后说道:“我虽已老朽,然而一旦有必要,哪怕是到天涯海角,我当在所不辞,只要我的服务在那里能为扑灭依据检察官的控告而提出起诉的火焰起一点微薄的作用。这种做法是由政府实行的、旨在剥夺人民对那些当权者独断专行的企图提出抗议(控诉)的权利。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们,激起人们的呐喊和控诉,然后再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理由。”  ……

作者简介

  李磊,男,山东沂蒙山人。1959年出生于江苏苏北大运河畔,少年时成长于长江边的武汉市部队大院,青年时期在山东老区沂蒙新华制药厂做工,1979年考入山东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志虑支边,在甘肃日报社任职。曾先后在兰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或学习。曾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新闻史学会外国新闻史分会副会长、港澳台新闻史分会副会长。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中外新闻传播史,曾出版过数部研究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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