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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要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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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9782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2
  • 出版时间:2021-07-01
  • 条形码:9787521619782 ; 978-7-5216-1978-2

本书特色

执法者、管理者、从业者学习新法**专家编写 逐条解读 指导实务作者资深:北京安全生产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薛长礼主持编写,深度参与立法咨询、论证工作。 工作**:在逐条深入解读2021年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解读条文未来适用要点,帮助广大实务人士快速衔接新法开展工作。 全面把握:注重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各层级规定,全面把握安全生产制度。大开本易于阅读,超值附赠电子版【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汇编】。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要义》由薛长礼教师率领北京市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及北京安全生产法治研究会专家团队联合编写,旨在对《安全生产法》进行逐条释义,以期为该法修改后的适用提供参考。本书以安全生产法条文为序,逐条对法条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和阐述,每条文下包括“条文原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适用指南”以及“相关规定”。其中,“条文主旨”是对条文的内容概括,展现该条文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条文理解”是每条的核心内容,通过引用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等方式,从法律角度解释相关概念,解释条文含义;“适用指南”从企业管理、行政监管角度分析本条在实务工作中的适用要点,为相关主体提示法律风险;“相关规定”是对本条解读中出现的相关法规名称及序号的罗列,为读者提供延伸阅读。很后,本书在每章结尾设置“案例分析”版块,分析涉及本章法条的具体案例,内容包括:案情简介、核心问题、裁判要旨、专家评析等。

目录

目录 Contents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管理理念和工作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第五条【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工会的监督职责】 第八条【政府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政府工作职责】 第十条【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标准化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行业自律】 第十五条【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科技支撑】 第十九条【奖励制度】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资金投入及其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和履职保障】 第二十七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 第二十八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第三十二条【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第三十三条【设计和审查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其监督核查】 第三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七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淘汰制度】 第三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监管】 第四十条【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三条【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报告义务】 第四十七条【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第五十三条【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五十四条【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五十五条【紧急情况处置权】 第五十六条【获得救治及赔偿权】 第五十七条【落实安全责任和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 第六十条【工会的职权】 第六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十三条【审批与验收】 第六十四条【禁止收费和要求购买指定产品】 第六十五条【监管部门的职权】 第六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义务】 第六十七条【监督人员的执法准则与义务】 第六十八条【检查记录】 第六十九条【联合检查和分别检查】 第七十条【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安全生产监察】 第七十二条【检评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第七十三条【举报制度】 第七十四条【报告、举报与公益诉讼】 第七十五条【报告制度】 第七十六条【奖励制度】 第七十七条【生产公益宣传教育义务和舆论监督权利】 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信息系统】 第八十条【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二条【应急救援组织、设施】 第八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置】 第八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报告义务】 第八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事故抢救】 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 第八十七条【责任追究】 第八十八条【不得阻挠、干扰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定期分析和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九十一条【对指定购买、乱收费的处理】 第九十二条【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不当行为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对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的处罚】 第九十四条【对未依法履职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第九十五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对未依法履职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第九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职行为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处罚】 **百条【对涉及危险物品、废弃危险物品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百零一条【对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百零二条【对未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百零三条【对违规发包、出租、未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 **百零四条【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百零五条【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符安全要求的处罚】 **百零六条【对订立违规协议的处罚】 **百零七条【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百零八条【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百零九条【对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百一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擅离职守的处罚】 **百一十一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百一十二条【按日连续处罚】 **百一十三条【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吊销证照的特定情形】 **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处罚】 **百一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决定主体】 **百一十六条【对赔偿的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百一十七条【用语解释】 **百一十八条【重大事故及隐患的划分及判定标准】 **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后记 (注:扫描本书后勒口二维码即可下载【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汇编】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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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薛长礼,北京化工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教学名师,美国圣玛丽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市优秀人才项目获得者。现任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安全生产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创新网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课题评审专家、司法部课题评审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资格试题库建设专家。 在教学科研方面,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法治保障体系研究》(2013)、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劳动者权利保护研究》(2015)、中国法学会课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法律问题研究》(2015)科研项目10余项。中国法学会立法咨询专家,参加《安全生产法》修订立法专家论证会,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等发表《新型工业化需要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立法应增强科学性》《安全监管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行》《“放管服”背景下行政许可理念需转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法治内涵与规范》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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