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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学习汇编系列】党和国家机关常用党内法规汇编

【党内法规学习汇编系列】党和国家机关常用党内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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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0313
  • 装帧:一般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528
  • 出版时间:2021-10-01
  • 条形码:9787521620313 ; 978-7-5216-2031-3

本书特色

1.选取的党内法规文本均为公开发布的正式文本。 2.收录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相关*新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将相关党内法规根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的基本框架,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方便读者检索。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到2021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肩负的责任重大,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此,本书特别整理和汇编党和工作相关的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书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所确定的党内法规的制度结构,从根本遵循和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方面展开,汇编党和工作中必须掌握的重要党内法规,供广大党和学习使用。

目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年10月24日)

一、党的组织法规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5月22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0年9月30日)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5年12月25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0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9年11月29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019年4月6日)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2017年3月1日)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8年12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12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7月13日)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2021年6月26日)

二、党的领导法规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019年1月13日)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019年8月19日)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019年8月5日)

三、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一)政治建设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29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2019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2019年1月31日)

(二)思想建设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10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17年1月30日)

(三)组织建设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9年3月3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019年5月6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018年11月20日)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3月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2019年4月22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2019年3月28日)

(四)作风建设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2017年12月20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5日)

(五)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四、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一)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2019年4月7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9年8月25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2019年1月1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年1月21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2019年5月13日)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年3月19日)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2018年11月29日)

(二)保障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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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章总则 **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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