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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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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03069372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9
  • 出版时间:2021-07-01
  • 条形码:9787030693723 ; 978-7-03-069372-3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服务于创新,知识产权行业本身也需要创新发展。“互联网”改变了许多行业,给众多传统的行业以颠覆式创新、跨界创新的冲击,包括科技服务业在内。本书着眼于探索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创新的历程,试着全景式扫描其现状,探讨其创新理念、产品、技术与服务,试着探寻其可能的发展与生态。

目录

目录
**章 绪论:“知识产权+互联网”向何处去? 1
1.1 “知识产权+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知识产权”? 1
1.1.1 “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互联网” 1
1.1.2 “互联网+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互联网” 1
1.1.3 “知识产权+互联网” 2
1.2 背景与意义:为何研讨知识产权+互联网? 2
1.2.1 知识产权+互联网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 2
1.2.2 知识产权+互联网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亮点和突破点 3
1.2.3 知识产权+互联网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4
1.2.4 新技术为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模式带来新机遇 4
1.3 研究综述:业内学者如何看知识产权+互联网? 5
1.4 问题提出: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之路走向何方 8
第二章 概论: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创新的历程与特点 9
2.1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创新的环境:适得其时的服务创新 9
2.1.1 时代背景—知识经济时代呼唤科技创新 9
2.1.2 国际环境—国际贸易离不开知识产权 10
2.1.3 国内需要—知识产权助力中国实现创新驱动 11
2.1.4 技术驱动—互联网信息技术颠覆各行各业 12
2.1.5 行业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 13
2.2 发展历程:从萌芽发展期到重新洗牌期 14
2.2.1 知识产权+互联网1.0—萌芽发展期 14
2.2.2 知识产权+互联网2.0—激烈竞争期 15
2.2.3 知识产权+互联网3.0—重新洗牌期 16
2.3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模式的多维分类 17
2.3.1 按服务性质划分 17
2.3.2 按主营业务划分 18
2.3.3 按服务内容划分 19
2.4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机构的服务创新的特点 19
2.4.1 业务范围或全面或精细 20
2.4.2 机构主体强而优 20
2.4.3 经营模式快而好 20
2.4.4 经营规模专而大 20
2.5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的利弊分析 21
2.5.1 优势 21
2.5.2 弊端 27
第三章 行业: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行业分析 31
3.1 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总体态势 31
3.1.1 知识产权确权市场 32
3.1.2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44
3.1.3 知识产权维权市场 47
3.1.4 知识产权金融市场 50
3.2 知识产权行业的竞争态势 56
3.2.1 竞争者分析 56
3.2.2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行业中的产品创新 57
3.2.3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行业中的技术创新 72
3.2.4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竞争态势分析 75
3.3 知识产权行业人才 78
3.3.1 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分析 78
3.3.2 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分析 82
3.4 知识产权行业投融资 89
3.4.1 知识产权行业投融资情况 89
3.4.2 知识产权行业上市或准上市公司 92
第四章 监管: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创新的政策与监管 94
4.1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的行业宏观政策 94
4.1.1 “互联网+”政策 94
4.1.2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相关鼓励政策 96
4.2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监管政策 98
4.2.1 专利监管政策 99
4.2.2 商标代理监管政策 100
4.3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监管案例 101
4.3.1 专利代理处罚案 101
4.3.2 商标代理处罚案 104
4.4 小结:政策建议 105
第五章 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 107
5.1 概述 107
5.2 行政机关中的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 107
5.2.1 中国知识产权+互联网的行政服务 107
5.2.2 美国知识产权+互联网的行政服务 112
5.2.3 欧洲知识产权+互联网的行政服务 113
5.2.4 日本专利局 115
5.2.5 韩国知识产权局 115
5.2.6 国际组织知识产权+互联网的行政服务 116
5.3 中国司法机关中的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概况 117
5.3.1 *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 117
5.3.2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 122
5.3.3 互联网法院的创新实践 124
第六章 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互联网信息服务创新 128
6.1 概述 128
6.2 基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益、免费、开放 129
6.2.1 专利信息基础服务 129
6.2.2 商标信息基础服务 137
6.3 商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深度、共享、有偿 139
6.3.1 专利信息商用服务 139
6.3.2 商标信息商用服务 150
第七章 确权服务:知识产权+互联网确权服务创新 153
7.1 概述 153
7.2 电商+知识产权服务黑马平台 153
7.2.1 特点优势 153
7.2.2 典型案例 154
7.3 创新科技服务云平台的特点优势与典型案例 158
7.3.1 创新科技服务云平台特点与优势 158
7.3.2 典型案例 158
7.4 知识产权服务众包平台的特点、优势与典型案例 162
7.4.1 知识产权服务众包平台的特点与优势 162
7.4.2 典型案例 163
7.5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Uber平台” 165
7.5.1 特点优势 165
7.5.2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Uber平台案例—权大师 166
7.6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360模式” 167
7.6.1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360模式”的特点与优势 167
7.6.2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360模式”典型案例—知果果 168
7.7 知识产权服务传统机构“互联网化” 169
7.7.1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老牌机构“互联网化”的特点与优势 169
7.7.2 知识产权服务界的老牌机构“互联网化”的典型案例 169
第八章 交易服务:知识产权+互联网交易服务创新 172
8.1 概述 172
8.2 商标交易平台 174
8.2.1 中华商标超市网 174
8.2.2 鱼爪网 176
8.2.3 高航网 177
8.2.4 尚标网 177
8.2.5 标天下网 178
8.3 专利交易平台 178
8.3.1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179
8.3.2 美国Yet2.com (网络技术交易平台) 180
8.3.3 韩国技术交易所 181
8.3.4 中国技术交易所—技E网 181
8.3.5 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182
8.3.6 Ocean Tomo公司 182
8.3.7 高智发明 183
8.3.8 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184
8.4 版权交易平台 185
8.4.1 红纺文化 186
8.4.2 阿里鱼 186
8.4.3 MF+即视 187
8.4.4 云莱坞 188
8.5 小结:知识产权+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特点 188
8.5.1 交易服务的无边性 188
8.5.2 交易方式的多样性 189
8.5.3 线上线下的集成性 189
8.5.4 平台服务的集合性 190
第九章 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互联网维权服务创新 191
9.1 概述 191
9.2 知识产权+互联网维权调查服务 192
9.3 知识产权+互联网取证服务 193
9.4 知识产权+互联网投诉平台服务 197
9.4.1 电商类平台在知识产权投诉方面所做的工作 198
9.4.2 资讯类平台在知识产权投诉方面所做的工作 211
9.4.3 视频类平台在知识产权投诉方面所做的工作 218
9.5 知识产权+互联网维权援助服务 220
9.5.1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22
9.5.2 各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23
9.5.3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25
9.6 知识产权+互联网诉讼服务 227
9.6.1 无讼—诉讼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227
9.6.2 LegalZoom—律师事务所的互联网模式 228
9.6.3 其他平台 228
9.6.4 小结 230
第十章 运营服务:知识产权+互联网运营服务创新 232
10.1 概述 232
10.2 全国知识产权公共运营平台及各地分中心的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 233
10.2.1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运营平台的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 233
10.2.2 科学技术部与科学技术协会相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235
10.3 各地特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运营服务 243
10.3.1 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运营服务 243
10.3.2 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运营服务 245
10.3.3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运营服务 247
10.3.4 中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的运营模式 248
10.4 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服务状况 249
10.4.1 中国科学院系统的服务状况 249
10.4.2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服务状况 250
10.5 各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情况 252
10.5.1 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252
10.5.2 天津模式:“科研众包” 254
10.5.3 南京模式:一核两翼多平台 255
10.6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运营状况和模式 255
10.6.1 总体概况 255
10.6.2 山东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与特点 256
10.7 国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概况与事例 257
10.7.1 简述 257
10.7.2 技术孵化模式:以EdisonNation公司为例 258
10.7.3 技术转移模式:TTO(技术转移办公室) 258
10.7.4 专利池运营模式:MPEG LA为例 259
10.7.5 专利实体模式:NPE 260
结语:“知识产权+互联网”到“知识产权+” 262
参考文献 263
后记 265
彩图版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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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绪论:“知识产权+互联网”向何处去? 1.1 “知识产权+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知识产权”? 1.1.1 “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互联网” “互联网+”,指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结合互联网、大数据(big data)、云计算、区块链(block chain)、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形成的互联网+各行业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本地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并报送国家局。由此,可以打破传统企业的商业模式、管理思维和营销方式等,为各行业带来颠覆式指数级成长。 “知识产权+互联网”,即知识产权行业加上互联网的力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使用。由此,改变传统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可以为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提供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思维,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提升运营效率,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升级和发展。 1.1.2 “互联网+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互联网” 如果要把“知识产权+互联网”与“互联网+知识产权”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比较,有人可能会觉得没什么差别,就是词语的顺序不同,终归就是“知识产权”和“互联网”这两项事务的融合。没错,组成主要元素都是“互联网”和“知识产权”,但彼此的融合程度、运行的商业模式、深植的思维方式还是稍微有些不同。 “知识产权+互联网”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落脚点不同。“互联网+知识产权”的落脚点在于“互联网”,而“知识产权+互联网”的落脚点在于“知识产权”。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其实“知识产权+互联网”,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来驱动,深植互联网思维,深知互联网玩法,服务于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能够打破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或传统企业中知识产权部分的组织架构、商业模式、生产制造、管理思维,是一种对知识产权业务、组织、思维、流程和人才等工作集成优化乃至颠覆配置的一种生态系统。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互联网+知识产权”,就是传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的知识产权部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方法等,来提升知识产权业务、组织、流程和人才等工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这种提升,并未能很大程度地改变行业结构、组织构架和思维方法,只是一种物理结构的优化。“互联网”仅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售后效率和品质的一种工具和技术。其实无论是“知识产权+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知识产权”,至少都证明了一点,互联网对于传统知识产权行业乃至于科技服务业、科技创新本身的影响和改变都是深远的。 1.1.3 “知识产权+互联网” 基于以上,作者认为对于“知识产权+互联网”或“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研究都有一定意义,但名称只是一个代号,一个称呼。也有一些叫“互联网+”的机构或企业,只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裹着”传统服务代理机构内核,比如只是简单地建一个互联网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和引流等。 我们有必要在研究知识产权相关平台和机构案例之前,明确“知识产权+互联网”和“互联网+知识产权”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我们或许需要透过名称或宣传用语的外表,看穿其内在的逻辑和本质,是否真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本质,是否真的依靠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区块链等来驱动,是否真的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代理平台或机构的组织架构、商业模式、生产制造和管理思维。 本书中,“知识产权+互联网”与“互联网+知识产权”属于同样的范畴,只是更多地用“知识产权+互联网”来凸显知识产权的特色。 1.2 背景与意义:为何研讨知识产权+互联网? 1.2.1 知识产权+互联网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中国出台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加快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一系列的政策都对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和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此基础上,国家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旨在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升保护水平与效果。同年11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提出109条具体举措,《计划》提到:“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由此可见,一方面说明“互联网+”在落实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另一方面说明知识产权+互联网模式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 1.2.2 知识产权+互联网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亮点和突破点 有了上述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推动,知识产权+互联网的模式开始席卷全国,市场上出现了高举知识产权+互联网大旗、推出各类创新应用和服务的各类企业。以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细软)、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猪八戒)、知果果(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知果果)、权大师等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机构,借着“互联网+”和双创的风口,迅速抢占市场的一席之地。虽然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互联网的代表,但是它们的发展路径却各有不同,如中细软是以创新服务平台为定位,为客户提供覆盖知识产权和创新全产业链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知果果是以低价或免费模式迅速抢占市场,想要再通过后期增值及个性化服务获取盈利;权大师以商标检索技术和低价自助式商标注册吸引用户。 据了解,目前中国现有的很多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平台模式,在国外还比较少见。其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中国近年来鼓励创新,鼓励互联网+各行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巨大市场需求直接推动了知识产权+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二是国内企业和个人早先自己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业务时,手续烦琐,流程复杂,从而催生了代理服务,虽然在政府推行简政放权政策后,手续和流程简化,但仍有很多客户选择代理服务,愿意通过付出不高的代办服务费,为自己节省时间和精力。三是这些平台都是开放的服务生态,积极运用取得的用户和流量优势,引入上下游服务资源,完成客户和数据流量共享,能够带动全产业链快速发展,形成巨大的影响力。四是国外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大多数为律师事务所,特点是每个事务所的人员不多,更多依靠单打独斗,深耕线下,依靠口碑传播,收费较贵。不像中国其他行业的热门企业和应用,在国外都能找到其借鉴的模板,如微信对标FB+WhatsApp+Skype、微博对标Twitter、支付宝对标PayPal、视频对标YouTube、百度地图对标Google Maps、滴滴对标Uber等。国外虽有一些类似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机构的案例,但中国这样基于中国市场的、大量涌现的知识产权+互联网平台商业案例却难以找到对标的商业模式。这可以说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亮点和突破点,是中国特色的、世界少见的制度创新的体现。 1.2.3 知识产权+互联网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选择走出国门,去与国外企业竞争,开拓世界市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加上各行业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都让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然而,传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市场上日益增长的需求。一方面,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复杂,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尤其是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方面的综合需求,导致企业在申请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后,将其束之高阁无法付诸实际使用;另一方面,只是单纯用于打击市场侵权,未能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市场作用,撬动更多的资本资源。 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机构大多数凭借知识产权服务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大运营、知识产权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跨界合作,通过打造一些专业、全面、高效的知识产权行业平台,为用户提供*新*全的产品和服务,为知识产权行业伙伴和用户提供*新、*及时的知识产权行业资讯,分享*实用的行业方法和经验,能够帮助客户将知识产权快速确权和获得更多价值。如中细软集团在2006年发布中华商标超市网,目前该网已经连续十余年全国商标交易和闲置商标盘活量处于全国领先。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机构不但能降低知识产权确权和运营等的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快速帮助客户知识产权确权,通过互联网化的商标交易业务,帮助客户获取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1.2.4 新技术为知识产权+互联网服务模式带来新机遇 创新改变时代,模式引领未来。在经过知识产权+互联网的时代风潮后,全球市场迎来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全球经济与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引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给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利用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 中国的经济贸易环境和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在时代新机遇之下,已经逐步变成依靠市场驱动、技术驱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投资驱动。这些新技术和新模式,会进一步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经济贸易水平向前发展。 近年来,已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技术研发公司携手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行业进行初步结合,开展专利数据库、专利地图、专利分析等专利管理系统服务,以及文献搜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流程优化、业务培训等管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提升效率,专业化服务流程建设保证质量。跨界融合是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化的首要特点,知识产权+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吸收和运用了传统知识产权行业的作业理念,并与互联网进行有效的融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和用户体验。如阿里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互联网的流程创新方面,做到线上浏览、线上订单、线上支付、线上管理知识产权,形成用户自主完成和知识产权顾问协助完成两种模式,使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完美结合。 随着技术的发展,该领域未来会开展深度结合,涌现出更快更高更强的服务生态。以后,可能会变成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技术驱动、创新投资驱动等因素驱动知识产权市场。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知识产权产业产生影响。**,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写作助手/智能翻译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智能服务技术结合,建立与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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