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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47617649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68
  • 出版时间:2021-12-01
  • 条形码:9787547617649 ; 978-7-5476-1764-9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至此,“知觉认识论”基本建立了认识原理体系,该体系包括“认识的知觉来源”和“知觉逻辑论”,它研究并证明了认识、知识和逻辑的来源是知觉,研究并证明了概念的来源是知觉,证明了命题知识产生于完全归纳(演绎)概括,证明了归纳跳跃推理和演绎推理不产生知识。“知觉认识论”认识原理的普遍运用,将会使得我们有机会解决认识中留下的原本能够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知识问题,或许也包括人类知识皇冠上的明珠——善恶和善恶的界限问题。

内容简介

本稿是一部哲学研究作品。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知识中的分类和逆推理,证明认识和知识的生成来源是知觉。围绕逻辑论证,提出逻辑作为认识的形式来源于知觉,寻求逻辑基础规律的来源,探讨产生新知识的接近归纳(演绎)概括与归纳跳跃的区别,指出演绎逻辑只是知识转移的工具,不产生新的知识。通过运用“知觉认识论”的认识原理对两个知名的“悖论”进行解“悖”,剖析逻辑“悖论”产生的原因,探索消除逻辑“悖论”产生的可能性。

目录

序言


导言1


**章认识的知觉来源19

**节心理学对感觉和知觉的研究21

第二节认识的知觉来源34

第三节认识的知觉结论47第二章知觉逻辑论59

**节逻辑基础规律67

第二节逻辑常项的知觉来源83

第三节命题和知识命题的知觉来源99

第四节施泰默论归纳逻辑113

第五节数的知觉来源132


余论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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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所谓的认识就是分类。认识的过程就是分类的过程,认识的结果就是分类的结果。分类是“将事物归类到一个被称为类别的组别的过程”,“分类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帮助我们理解未曾见过的个别事物。”如何形成分类的组别是认识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分类是认识的基础和前提,分类形成认识也形成知识。 在简单说明了认识与分类的关系以后,我们选择从一个可观察的物质对象,一个简单的图形,一个“黑色的圆”开始相关的论述。使用简单的图形能够简化需要分析的内容,而复杂的内容不过是简单内容的复合和叠加。通过对图形的观察,视觉所接收的是这团色块(事实上还包括背景和其他内容,为了论证的简化,这些内容在陈述中被省略)。依据物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这个简单的视觉过程包括反射光的接收、感受器的加工再到神经加工,是由视觉器官在心智的统一支配下完成的。 也就是说,观察对象过程中的视觉器官功能,是大脑的整体功能。完全划清认识过程中心理成分在物理生理的刺激转换过程中的作用和界限还有待于心理学的进一步研究,不过,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认识功能的分析。感官完成的是对刺激的接收,接收的是那团色彩。在感官接收的基础上,心智表征所接收的内容,完成了物理生理的刺激到心理内容的转换,完成了刺激内容的观念化。表征的起点是感官输送的物理生理的刺激,表征的过程是“惊险的跳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商品到货币的转换比喻为“惊险的跳跃”。,结果是在心智中形成了指代对象现象的观念内容。一个是对象的现象,对于物质来说,是物理现象;另一个是观念内容,是心理内容。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成分。 认识过程中“惊险的跳跃”是怎样发生的?物理学和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已经给了我们部分答案: 我们所看到的颜色是光线经视觉器官转换产生的;我们听到的声音是振动经听觉器官转换产生的;同样地,凡是感觉器官接收的刺激都经过了类似的转换,都是通过类似的转换产生的。在转换的过程中,心智完成了对个别的、具体的对象的分类和概括,完成了“惊险的跳跃”。“惊险的跳跃”也发生在对事物关系和状态的认识中,比如物质之间力的关系。人通过感知重力现象,逐步认识到物质之间存在着引力关系。通过一代又一代的努力,直到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人才*终完成了对万有引力存在的普遍性的认识。万有引力本身并不是人的感官的对象,带给我们万有引力的也不是“先验”理性,而是我们知觉到的物质之间的力的关系。如果没有物质之间的重力现象,没有重力所引起的物质的运动和变化,没有人对这些现象的感知,是不可能通过现象的累积完成对万有引力定律的概括的。人对社会关系的感知也是类似的,比如人的自由,人的自由同样不会直接成为感官的对象,而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人在社会实践中具体的限制和非限制状态显示给人的感官,通过感官的转换,生成关于人的自由观念。这些都是认识“惊险的跳跃”的具体表现形式。 可见,这个“惊险的跳跃”过程,是与物理生理的刺激和转换不同的功能,是物理生理的功能之外的心理功能,是心理生成观念内容的功能。如果生成成功,生成的可能是知识,可能是主体愿望,也可能是其他认识成分,或者是它们的混合;如果失败,则不能生成知识或主体愿望中的成分。只不过,所生成的任何东西都已经不是事物自身,而是事物在观念中的呈现;不是事物是这样的,而是事物在主体的认识中是这样的。很明显,认识结果和事物来源是两种东西,它们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它们保持认识和被认识关系的唯一途径是认识中包含着对于事物的指代,产生了指代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能够清楚地划分出,在对刺激的接收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转换功能: 一种是物理生理的转换功能,另一种是心理观念的转换功能。我们先假定心理观念的转换功能为知觉,物理生理的转换功能为“感”或者“感”的功能。依据假设,“感”被暂时排除在了认识之外,“感”虽然为认识输送材料,但本身不是认识,“感”与知觉是完全不同的功能。 在日常的使用中,人们习惯于将通过感官输送刺激所形成的认识过程称为感觉,将全部转换过程都视作认识过程,也就混淆了感觉中“感”的接收和转换功能及知觉的认识功能,混淆了物理生理的功能与心理的功能。沿袭着人们的常识认识,思辨哲学认识论构建了认识事物个别性的感觉认识分类,在感觉认识分类的基础上,又构建了概括、判断和推理事物普遍性的知觉认识和理性认识分类,再借助于普遍性命题的思维假设,借助于形式逻辑规则,将理性认识绝对化,作为必然性知识的来源。这些来源反过来又成为思辨哲学对于理性的证明。我们将继续我们的论证。 “信息加工心理学认为,脑和心是关于同一系统的两个术语,以互补的方式描述同一系统,脑是根据它的物理特性进行描述,心是根据它的信息加工操作加以描述的。”按照刚才所假定的分类,则物理系统的描述是物理生理的转换功能,也就是“感”的功能;而心的“信息加工操作”是系统的不同功能,是知觉的认识功能。不过,仅仅通过以上的假定是不足以将“感”从认识功能中排除出去的,也不足以确立知觉是唯一的认识功能。我们需要继续我们的证明。 观察这个图形,转换后形成的观念内容既能够被记忆和存储,也能够被进一步解释和加工。解释和加工的结果: (1)“它是圆的”;(2)“它是黑色的”。如果主体调整观察的角度,将会获得更多的解释和加工内容。实际上,这个图形的色彩远非黑色那么简单,它的色彩是多层次的、复杂的,它的每一个具体位置反射的光线都是不同的(比如亮度、波长、频率等)。 如果我们严格测量每一个位置的光谱,你会发现随着分辨率的逐步提高,记录的数字将会是天文级别的,并且这些位置的空间属性又是无限可分的。这也就意味着需要观察的内容几乎是无限的,全部测量也就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空间是无限可分的还是有*小单位是有争议的;不过,即便空间有*小单位,这个*小单位也不影响文中的陈述。同样地,这个图形也不只是圆形这么简单,圆形只是观念对它的外部轮廓的一种简单化的概括。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认识中的圆已经不是作为对象的个别存在的圆,而是经由认识选择和整理的普遍的圆。如果将图形放大,你会发现它外部的圆形是不规则的,内部更是由无数个形状同样不规则的色块组合而成的,任意更换一个角度去考察,你会发现更多类别的现象。 很显然,沿着这样的观察和分析路径,你能够得出无数个关于该图形的认识内容。只是不管认识内容有多少或者是什么,它都已经不是视觉所面对的那团色块本身,而是观念对于那团色块的解释和加工,是对色块的认识,形成的认识内容是对色块中具体属性的指代。至于认识到了什么,解释成为什么内容,既与主体由演化决定的生物属性有关,也与主体后天的认识积累有关。 在上述认识事件中,观念化标明了一条明确的界限。观念化的结果“它是圆的”和“它是黑色的”,以及我们能够从图形中获得的任何类似的概念或命题,都不是物理生理的功能转换过程能够形成的内容,而是心理认识功能形成的内容,是知觉的结果。物理生理的转换功能到此止步,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任务已经交给了下一步,交给了知觉。通过认识和知识的逆推理,知觉的功能获得了精确的定位和区分,说明假设性区分是正确的。在明确了知觉的功能以后,也就明确了心理学的科学研究已经有了大量研究结论的部分——物理生理的转换过程,它们是“感”的功能,“感”没有认识功能。 知觉加工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可以通过下述过程进行说明。“它是圆的”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认识成分: (1)心智中先验的认识“圆”;(2)感觉所接收的色块被心智观念化得到的“圆”;(3)心智将观念化的“圆”归入先验的“圆”的类别,完成了认识分类。心智的加工过程是知觉运用先验的认识“圆”作为前提或者说类,从“感”所输送的色块中演绎演绎指的是演绎推理。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指满足由前提的真能够推理出结论的真的推理,它同时也指从认识的一般到认识的特殊的推理。“知觉认识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形式逻辑对演绎推理的定义具有局限性;因为,只要是由认识的一般推理出认识的特殊的推理,无论前提和结论是否是真的,都是演绎推理。可见,形式逻辑所定义的演绎推理只是演绎推理的一个特殊的类别。另外,完全归纳(演绎)推理(见第二章《知觉逻辑论》)也能够从前提的真推理出结论的真,但它不是演绎推理。 产生了相同的成分“圆”。演绎完成以后,“圆”的类别又增加了一个成分,因此同时又是归纳的过程。通过归纳和演绎,知觉自动地完成了推理过程并形成了“它是圆的”命题。命题构成了判断,判断是知觉无意识推理的过程,判断形成了结论。在认识结果中,在“圆”这个类别中,“圆”成了同一个东西,进入记忆并在后续的认识中作为先验的认识内容,为后续的认识提供基础和储备,需要时也能够被进一步加工。心智还能够选择不同的加工方式,先将色块观念化并存入记忆中,之后离开感觉对象再继续各种加工过程。 “它是黑色的”是一个与“它是圆的”形式相同的命题。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够通过不同角度的观察,结合不同的先验认识,得到不同认识结果,形成不同的命题,这些命题与“它是圆的”在形式上也是相同的。这里不再做重复论证。 上述论证适合于所有的可观察事物,也同样适合于事物之间的关系;因为事物的关系是通过事物现象的关系显示出来的,也就能够通过分类被认识概括。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事物和事物关系,比如数的关系和逻辑关系。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做出进一步的论证。

作者简介

刘科语,安徽合肥人,1964年生,从事伦理学、逻辑学研究多年。著有《知觉认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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