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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概论

市场监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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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669816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96
  • 出版时间:2021-07-01
  • 条形码:9787506698160 ; 978-7-5066-9816-0

内容简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建立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场监管概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学习培训系列教材)》从新时代加强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和总体部署、市场监管体制和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市场监管效能提升、市场监管国际交流合作、以政治建设统领市场监管工作六个方面,梳理了市场监管的治理理念、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等内容,体现了市场监管的新定位,突出了监管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结合。期望能够帮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市场监管发展的历史脉络,掌握市场监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目录

**章 新时代加强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和总体部署
**节 市场监管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
第三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
第四节 新时代市场监管的方向定位
第五节 新时代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市场监管体制与队伍建设
**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市场监管机构沿革
第二节 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制
第三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第三章 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节 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总体情况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主要内容
第三节 市场监管法制监督

第四章 市场监管效能提升
**节 转变监管理念
第二节 创新监管方式
第三节 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市场监管国际交流合作
**节 新时期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的时代要求和工作管理
第二节 市场监管国际交流合作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愿景
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第四节 市场监管与国家对外自由贸易区建设

第六章 以政治建设统领市场监管工作
**节 充分认识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党的政治建设
第三节 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附录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录2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清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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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1.法律法规体系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后,制定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并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集中废止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2.基本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适用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4.监管体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11月建立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主要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商业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具体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二,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受贿主体明确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第三,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四,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五,不正当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第六,商业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七,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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