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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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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722699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99
  • 出版时间:2021-12-01
  • 条形码:9787307226999 ; 978-7-307-22699-9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国家总体安全特别是能源安全的高度,依循建构主义法理学方法,展开对未来新能源法律秩序的想象,运用环境法学的技艺理性,以法律规范体系化破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困境,完善可燃冰矿业权的规则体系,创新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设定合理的海底可燃冰探矿权期度,完善海底可燃冰矿业权物权效力保障制度,体系化构建海底可燃冰所有权人社会义务制度,并在主体进路上拓展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制度机理,探索互动模式下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路径与机制。

目录

导论 能源安全的中国故事 一、奥特曼的迷思 二、中国铁人 三、叙事法理学的两种模式 四、危险的诱惑 五、讲述中国法治自己的故事 **章 可燃冰开发的“中国方案” **节 可燃冰与根本法 一、从一封贺电说起 二、根本法如何超越时间 第二节 能源安全视域下的可燃冰 一、政治家的远见与行动 二、国家能力与自主创新 三、通过技术创新引导国际规则制定 第二章 可燃冰开发的现状 **节 什么是可燃冰 一、词与物 二、回到事物本身 第二节 可燃冰开发的技术与进展 一、开发技术 二、开发进展 三、总结与启示 第三章 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与优势策略 **节 可燃冰开发的环境风险 一、海底可燃冰开发的收益 二、可燃冰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类型化梳理 第二节 路径转向:从管制到治理 一、海底可燃冰开采管制模式之证伪 二、海底可燃冰开采治理模式之证成 第三节 技术策略:交易费用 一、可燃冰开发中的交易费用 二、交易费用视角下可燃冰开发的制度安排 第四章 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监管的法理与制度 节 我国生态环境监管规范体系化之疏失与完善 一、体系性视角下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困境 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立法表达缺陷 三、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性上的疏失 四、以法律规范体系化破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困境 五、结语 第二节 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与更新 一、我国规制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监管制度梳理及检讨 二、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规制的法律需求 三、结语 第三节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与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规制的逻辑与理路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现状 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演进 三、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诉求下的制度创新 五、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下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规制的路径选择 六、结语 第五章 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理据与机制 节 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依据与体系构造 一、生态环境治理管制模式的制度逻辑及其内生缺陷 二、管制模式下现行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缺陷之原因 三、互动模式下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与制度 四、互动模式下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的路径与制度 五、结语 第二节 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路径与展开 一、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治理的法律需求 二、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共治法律路径之具体展开 三、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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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超,男,1980年10月生,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侨大学共建)主任,华侨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环境法学、能源法教学、侵权责任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王康敏,男,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侨大学共建)秘书长,主持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科研项目数项,参与中央政法委部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建设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多项,在《法律科学》《北大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律书评》等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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