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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了凡四训(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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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了凡四训(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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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1条)
ztw***(三星用户)

中华书局的书很🉑,精装封面,有塑封,还是装订本,纸质很不错。

2023-10-03 1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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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115579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78
  • 出版时间:2022-03-01
  • 条形码:9787101155792 ; 978-7-101-15579-2

本书特色

1.融合儒释道,阐述“命由我作”的积极人生观。 2.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袁了凡毕生感悟倾囊相告。 3.深刻影响了曾国藩、稻盛和夫等人的命运。 4.注释精当,译文雅畅,评注助解读更为深入。 5.附录功过格,为诸多《了凡四训》中之可阅读、可实操全本。 清朝中兴名臣曾国藩,读《了凡四训》后改号涤生:“涤者,取涤其旧染之污也;生者,取明袁了凡之言:‘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也。’”并将其列为子侄必读的人生修养之书。 近代高僧印光、弘一师徒,大力倡导诵读此书。印光大师创立的弘化社,印送本书达百万册。弘一法师多次手书其中警句“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赠人。 现代著名学者胡适,认为《了凡四训》是研究中国中古思想史的一部重要代表作。 日本汉学家安冈正笃,建议天皇及首相将此书视为“治国宝典”精心研读。经营之圣稻盛和夫,自称遇到此书当下顿悟,他说:“我不知道我一开始注定的命运是怎么样的,但是通过我不断地去美化、净化我的心灵,才有了今天的成绩。”

内容简介

《了凡四训》本为明代思想家袁了凡的训子书,该书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立命之学”“改过之法”“积善之方”和“谦德之效”。融合儒释道三家思想,以亲身经历阐述命由我作、善恶报应之理,使得该书一问世就成为*受欢迎的家训之一,风行四百多年。时至今日,其思想和智慧依然鲜活。本次以1922年佛学推行社发行,上海中华书局承印的《袁了凡先生四训》中的原文为底本进行校勘、注释、翻译、评注,并附录《袁了凡居士传》《云谷大师传》《功过格》。全书不出校记,注释力求详尽,翻译尽量直译,评注立足原文并结合历史事例进行解读和阐发,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凡四训》。

目录

前言………………………………………………………1

**篇 立命之学………………………………………1

第二篇 改过之法………………………………………64

第三篇 积善之方………………………………………91

第四篇 谦德之效………………………………………175

附录一 袁了凡居士传…………………………………192

附录二 云谷大师传……………………………………202

附录三 功过格…………………………………………231


展开全部

节选

云谷曰:“岂惟科第哉!世间享千金之产者①,定是千金人物②;享百金之产者,定是百金人物;应饿死者,定是饿死人物;天不过因材而笃③,几曾加纤毫意思④?即如生子,有百世之德者⑤,定有百世子孙保之⑥;有十世之德者,定有十世子孙保之;有三世、二世之德者,定有三世、二世子孙保之;其斩焉无后者⑦,德至薄也。汝今既知非⑧,将向来不发科第⑨,及不生子之相⑩,尽情改刷?。务要积德?,务要包荒?,务要和爱,务要惜精神。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此义理再生之身也?。 【注释】 ①金:古代计算货币的单位。先秦时期,二十两(一说二十四两)黄金叫一金,汉代以一斤黄金为一金,再到后来,银一两也称一金。 ②千金人物:指德才能够与千金家产相匹配的人。也即应该得到千金家产的人。 ③因材而笃:根据他们的德才而监视着他们。笃,通”督“。督查,监督。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部》:“笃,叚借为督。” ④几曾:何曾。几,何。纤毫意思:丝毫倾向。 ⑤百世之德者:指美德能够使百世子孙得到荫庇的人。世,一代人叫一世,三十年也叫一世。 ⑥保之:保护、祭祀他。 ⑦其斩焉无后者:那些断绝后代没有子孙的人。斩,断绝。 ⑧知非:知道自己的过错。 ⑨向来:过去。不发科第:在科举上无法成功。发,兴起,发达。 ⑩相:形象,模样。这里具体指品德、言行。 ?尽情改刷:尽心尽力地全部洗刷干净。 ?务要:务必要,一定要。 ?包荒:包容。《周易·;泰卦》:“包荒,用冯河。”原指包容污秽,后来泛指包容。 ?从前种种:指从前的各种思想、行为。 ?此义理再生之身也:这就是重生的道德、义理生命。意思是说,袁了凡的肉体还是从前的那具肉体,但道德品质却是全新的。 【译文】 云谷禅师说:“岂止科举考试是这样呢!人世间那些能够享有千金家产的人,一定是德才能够与千金家产相匹配的人;能够享有百金家产的人,一定是德才能够与百金家产相匹配的人;那些饿死的人,一定是应该饿死的人;上天不过只是依据他们的德才而监视着他们而已,何曾掺进丝毫自己的倾向?再比如生儿子的事,积累的功德能够庇护百世子孙的人,一定会有百世子孙去保护、祭祀他;积累的功德能够庇护十世子孙的人,一定会有十世子孙去保护、祭祀他;积累的功德能够庇护三世、二世子孙的人,一定会有三世、二世子孙去保护、祭祀他;那些断绝后代没有子孙的人,他的功德一定是*少的啊。你今天既然知道了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把过去那些引起科举考试无法成功,以及不能生育儿子的品德言行,尽心尽力地全部洗刷干净。你以后一定要积累功德,一定要学会包容,一定要温和仁爱,一定要爱惜精神。从前的种种言行,就譬如它们已于昨天消失;从今以后的种种言行,就譬如它们今天刚刚重生,这样你就等于重新获取了新的道德、义理之生命。 ………… 【评注】 可以说,因果报应问题贯穿了《了凡四训》全书,所以我们这里就较为全面但很简要地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的因果报应思想。我们讲三个问题:佛教传入之前的中国宗教报应观、佛教的报应观,以及人事报应。 一、佛教传入前的中国传统宗教报应观。 善恶有报,是中国固有的传统观念,而”报“的权利,就掌控在神灵的手中:“《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上天对谁也不亲近,只帮助那些品德美好的人;那么反过来,上天还会对恶人进行惩罚。《周易·;坤卦·;文言》说: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与后来传入中国的佛教报应观相比,中国的传统报应观有自己的特点。中国人认为,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如果这个人的善恶没有得到报应,那么这个报应就会落在他们的子孙身上。中国本土的这种报应观会产生两个“弊端”:一是对极端自私的人缺乏约束力。这些极端自私的人会心存侥幸,既然自己作恶可能不会得到惩罚,而是由子孙承担,那么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二是中国的史学很发达,从先秦开始,对于一些重要的历史人物及其后人的行事,史书都有记载。当人们翻阅史书时,发现某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于是就去查阅其子孙的经历,结果发现其子孙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于是这种报应观就容易受到怀疑。史学家司马迁就是如此。《史记·;伯夷列传》说: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帮助)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积仁洁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贫穷),糟糠不厌(吃不饱糟糠),而卒早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残暴放纵),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 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不遵正道),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循规蹈矩),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耶?非耶? 司马迁感到非常疑惑:像伯夷、叔齐、颜回这样的好人,要么饿死,要么夭折;像盗跖这样的坏人,日杀不辜,暴戾恣睢,竟以寿终。这些坏人不仅自己“终身逸乐”,而且“富厚累世不绝”,连他们的后代也世世代代享受荣华富贵。于是司马迁就开始怀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种中国本土的报应观了。正是因为中国本土的报应观容易受到怀疑,其结果也就削弱了这一报应思想的约束力。 二、佛教报应观。 佛教报应观就非常周密精细,克服了这些弊端。佛教报应观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且这种报应必须由本人承担,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谁欠债,谁还钱”,包括子孙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替他还债。 二是佛教把报应思想与轮回思想联系起来。佛教认为,一个人得到报应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现报,二是生报,三是后报。所谓“现报”,就是说一个人或行善或作恶,在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能得到报应。所谓“生报”,是指一个人这辈子作的“业”,到他的来生、也即下一辈子时得到报应。所谓“后报”,是指一个人这辈子作的“业”,要等到他的第二生、第三生,甚至百生、千生以后才得到报应。 这样一来,佛教报应思想就克服了中国本土报应观的两个“弊端”:**,对于那些极端自私的人,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推卸自己的责任。第二,这种报应思想,我们世俗人无法去验证。别说是下十生、百生,即便是下一生,会变成什么,生活状况如何,我们根本无法去验证。人们有一种普遍心理,对于这类没法验证的事情,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更何况这是大圣人释迦牟尼佛说的。如地狱问题就是如此。因为佛教的影响,后来的道教也讲地狱,认为一个人做了坏事,死后会下地狱。有一次,有人就问一位高道好友:“你们天天在讲地狱,你实话告诉我,地狱究竟有没有?”道士回答说:“究竟有没有地狱,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无论有没有,您就当它有,万一有了怎么办?”也就是说,虽然地狱有无的问题,我们这些活着的人无法弄清楚,但还是多做好事,少做坏事,万一有了地狱,我们也不用担心,死得也比较踏实。苏东坡就是带着这种心情离开人世的,他弟弟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记载,苏东坡临死时对儿子们说: 吾生无恶,死必不坠。 苏东坡认为自己生前没有做过任何坏事,死后绝对不会坠入地狱,所以他是带着坦然、安详的心境告别人世的。 我们顺便讲一下佛教报应观的另一个作用:它能够把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解释得合情合理-今世的贵贱贫富的不同,是各自的“业”造成的。在今世不平等的现象中,又蕴含着平等的因素-各自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三、人事报应。 宗教报应思想神秘幽邃,绝非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所能探究。但我们还是相信好有好报、恶有恶报,只不过这种报应是体现在人事方面而已。我们就以商鞅等人为例谈谈人事报应。 商鞅本名卫鞅(卫鞅在秦国立功后,被封在商於这个地方,故又称商鞅),是卫国的贵族。由于卫国弱小,商鞅在卫国无法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于是他就到了魏国。商鞅在魏国结交了一位贵族朋友公子卬,但没有得到魏王的重用,于是他*终又到了秦国。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他在秦国做了许多事情,我们根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只介绍其中三件受到报应的事情。 **件事情,惩罚太子:“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商鞅刚刚变法时,遇到很大阻力,更棘手的是秦国太子也违反了商鞅的法令。为了顺利推行自己的新法,商鞅虽然无法直接治太子的罪,但惩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公子虔被割了鼻子(劓刑),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了字(黥刑)。 第二件事情,商鞅掌权之后,规定秦人外出住店,必须持相关证件:“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如无证件而住店,连同店主人一起惩罚。 第三件事情,欺骗好友公子卬:“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今山西运城),徙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兵不厌诈”这条原则是正确的,作为敌人,欺骗对方,完全可以接受。但商鞅是盗用“友谊”,以朋友的身份去欺骗公子卬,此举的确让人不太容易接受。商鞅在定盟的宴会上扣下公子卬,袭击毫无防备的魏军,使魏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不得不割地迁都。 后来这三件事情一一都得到了报应。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被商鞅伤害过的太子(即秦惠王)、公子虔开始联合起来,反过来伤害商鞅了。商鞅得知消息后,就乘车外逃。当他人困马乏、欲住客店时,遇到了自己给自己出的第二个难题: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商鞅此时已经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已经陷入自己所编织的法网之中。然而更为可悲的是: 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商鞅已经逃到魏国边境,只要魏国人打开关门,商鞅就能安然无恙。然而魏人对这个出卖朋友的人恨之入骨,不仅不让他过关,而且还不许他逃往他国,直接把他赶回秦国。商鞅走投无路,不得不接受车裂的酷刑。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件更为典型的因果报应的实例,这件事情发生在唐朝。《新唐书·;酷吏列传》记载: 兴(指酷吏周兴),少习法律,自尚书史积迁秋官侍郎,屡决制狱,文深峭,妄杀数千人。……天授中,人告子珣、兴与丘神??谋反,诏来俊臣鞫状。初,兴未知被告,方对俊臣食,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兴曰:“易耳,内之大瓮,炽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瓮且炽火,徐谓兴曰:“有诏按君,请尝之。”兴骇汗,叩头服罪。诏诛神??而宥兴岭表,在道为仇人所杀。 周兴是唐朝著名的酷吏,制造了大量冤案,*后有人告发周兴谋反,武则天就派另一个酷吏来俊臣审理,于是就上演了一幕“请君入瓮”的活剧。具讽刺意味的是,周兴“断死,放流岭南。所破人家流者甚多,为仇家所杀”(《朝野佥载》卷六)。意思是说,周兴掌权之时,制造的冤案很多,其中有不少人被他流放到岭南(今广东一带)。当周兴也被流放到岭南时,岭南的那些仇人便合谋报仇,所以当周兴还在流放岭南的途中,就被仇家派来的刺客杀死了。同样制造大量冤案的来俊臣的下场比周兴更为悲惨:“有诏斩于西市,年四十七,人皆相庆,曰:'今得背著床瞑矣!'争抉目、擿肝、醢其肉,须臾尽,以马践其骨,无孑余,家属籍没。”(《新唐书·;酷吏列传》)来俊臣被杀后,人们争相挖其眼、摘其肝、碎其肉,马踏其骨,连个尸首也没有留下来。 历史告诉我们,无论是为人还是为己,都要做一个仁爱、宽容的好人。任何人都可以像司马迁那样,举出许多善未善报、恶未恶报的例子,但相对于整个人口数量看,那还属于个例,不足以推翻善恶有报这一因果定律。

作者简介

1.原著者: 袁了凡(1563—1606),名黄,初号学海,后改号了凡。明代著名思想家。其命运受孔先生、云谷禅师两位影响极大。著述二十多种,广涉天文、水利、理数、历法、教育、军事等,传布*广者即《了凡四训》。 2.译注者: 张景,哲学博士,副教授。已出版《孙子兵法(译注与解析)》《论语译注与解析》《韩非子译注》《抱朴子外篇》(三全本)等多部专著。 张松辉,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史、文学史教学科研工作。已出版《老子研究》《庄子研究》《庄子疑义考辨》《庄子考辨》《先秦两汉道家与文学》《汉魏六朝道教与文学》《唐宋道家道教与文学》《元明清道教与文学》《儒释道与文人》等十多部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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