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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

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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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207577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01
  • 出版时间:2022-04-01
  • 条形码:9787100207577 ; 978-7-100-20757-7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公法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集而成,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作者在书中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权力、秩序与自由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独到且详尽的阐释。 《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在国际上已多次再版。此次中译本的出版,对于我国法治行政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内容简介

《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一书,由世界知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团体法学派的创始人莫里斯?奥里乌所著。其多种著作蜚声靠前学界,本书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专门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已多次再版。毫无疑问,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此书颇类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本书译者为鲁仁,曾翻译过《法国行政法》并在本馆“公法名著译丛”中出版。本书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取而成,被编为两部分,每一部分有三章,每章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全书涉及面较广,所谈问题较多,旁征博引了英、德、意、西、拉丁等多种文字的古今观点,作者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自由、权力与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比较独到而详尽的阐释。

目录

上编 法的基础 自然法的原则

**章 自然法与德国

第二章 社会秩序、正义与法

一、社会秩序与正义的区别及相互关系

二、开化定居民族社会秩序与未开化民族社会秩序的基本区别

三、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要素

四、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命运

五、法同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关系;自然法

第三章 权力、秩序、自由与客观主义法学派的错误

下编 法的生命 人为法的形式

**章 论团体及其创建(试论社会生机)

第二章 不可预见理论与社会团体支配的契约

第三章 法律治理与法律实体——评阿尔??萨努里的《英国判例中契约对个人工作自由的限制》,评里昂比较法研究所的成果

一、阿尔??萨努里的标准-指令与法律规则二元论

二、同行政法和普通法的对立相关联的法律治理和法律实体二元论

三、法律规则和标准-指令二元论对整个人为法体系的意义

译名对照表

译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在人类蜕变升华的过程中,既有天然必要性,也有人的自觉行为和指导思想。  (一)在各种天然必要性中,我们早已指出了为生存而进行生产的必要性,因为土地自然生成的产品已经不敷所需。这种天然必要性本身也有若干起因,诸如气候变化无常,游牧者得过且过、挥霍浪费,更可能是他们人口增多。人口的持续增长,会不时被各种偶发性天灾人祸所打断,但增长永远不会停止;此事确凿无疑,自古迄今皆然。一个民族的历史只是在它以国家形态定居于一块领土上时才算开始。此前,它先是部族,后是狭义的民族。部族整体是居无定所,逐水草而迁徙的。然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它变成半游牧民族,在某些区域建造了持久居留地;人口过多时,又推着小车,带着帐篷,移居他处。正是在这个发展阶段,日耳曼、斯拉夫、蒙古等蛮族,侵入了罗马帝国。而古希腊人、意大利人、克尔特人,早在人所未知的某个原始史时期,即已闯入西欧和南欧。同样的人口过剩现象继续在各个民族发生。各个民族只有在完全定居下来以后,才不会再整体移动,而会以个人外移的方式,像蜂群分巢似的,流向殖民地,从而消除人口的过度拥挤。  (二)无论是什么天然必要性导致形成文明社会个人主义的定居社会秩序,我们*感兴趣的还是在形成这种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果说,只是物质上的必要性,那么,对此,所有人种的所有部族早已有切身体会,而他们早就不再是游牧民和野蛮人了。但是,游牧民和野蛮人在一个世纪以前还有很多,而且今后还会存在。实际上,其中有一个精神因素在起作用。落后于时代的野蛮人都是这样一些部族,他们缺乏对新事物的求知欲,畏惧转向农耕劳动;或者说,在历史的转折关头,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洞察情势,崭露头角,去探索有益的指导思想。这些人懒散消极,不肯稍作努力,以致深陷于宿命论和悲惨处境中不能自拔。  而面对同样的困境,开化的民族反应机敏,勇往直前,改变习惯,参加劳动,并且在必要之时有伟大人物应运而生。这些民族的首领和立法者,都在传说中被描绘成了半神半人的英雄;他们为重新安排世间秩序,设计了必要的指导思想,且具有强行贯彻这些思想的足够支配力。或许,这些民族比别的民族更有胆略;别忘了“困难面前勇者胜”的格言。但是,天生的果敢从来都是一种精神因素。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文明是一种超自然的事情;我们只认可这样一点:一部分文明是人类有意识地创造的。  这里需要搞清,究竟是人类的哪些有意识行为,促成了定居文明的发展。我们认出了三种,其顺序如下。  居首位的是,个人为命运所驱使,一心为其本人和家庭谋利益,自觉自愿,奋斗不止。  其次,社会团体为发挥保护、服务和惩罚这三种作用而尽心竭力。  第三,伟大的指导思想,或者说对文明的向往,为个人主义社会制度提供了精神基础,增强了个人的意志力,约束了个人的越轨行为。  1.在个人的各种有意识的活动中,我们认为,只有适用于经济生活,也适用于政治生活的那些努力,才是有益于文明进步的。至于同家庭生活相关的一切,应当置之不论。  个人热衷于追名逐利、贪财谋权,至少是迷恋赌博、喜好投机取巧。法学家在职业上跟上述三种情况都很接近,我们只好把他们当作第四种情况对待;而且,他们的作用对我们的论证至关重要。  人类天生是赌徒,嗜赌狂念犹如对异性的热恋。这两种激情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大动力。  正是嗜赌狂念,以冒险投机为形式,产生了诸多重大举动。不错,原始游牧民在其小规模的狩猎和战争中也有些协作。但是,只有在史前的大规模狩猎活动中,众人协作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揭开农耕事业的序幕。而且,大规模狩猎活动本身也揭示了发展农耕事业的部分原因。这种大规模狩猎活动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穿越新石器时代,直至尚无文字记载的原始史时代,历久不衰。在《*经》传说中,宁录①就被称为“英勇的猎人”,被奉为城市的创建者和用绞刑架杀人的政治统治的奠基者。  这种同步性将我们带回到文明社会的草创初期。大规模围猎,导致那些喜欢冒险的人,在传统的社会约束之外,拉帮结伙,组成集团,准备过一种新的生活。此类团体不光打野牛、抓驯鹿,还要捉人,壮大势力,以便到处劫掠、俘获奴隶,强化自己的统治权威。这些集团建造了一些巢穴式城市。巢穴式城市大概比避难式城市出现得更早,甚至是避难式城市的先声。  在大致相似的环境条件下,**批农业实验,真的被那帮打破了传统束缚、干农活时手边还备着弓箭、长矛的先驱者搞成功了。  ……

作者简介

莫里斯??奥里乌(MauriceHauriou,1856—1929)世界知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团体法学派的创始人,其多种著作蜚声国际学界。他是法国行政法学中“制度理论”的奠基人。他于1879年在波尔多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从1883年开始,他一直在图卢兹大学任教。1892年,他出版了《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一书,从此奠定了自己在法国乃至世界行政法和公法领域的权威地位。 译者简介: 鲁仁,山东东阿人,生于1942年11月4曰,1968年和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和亚非研究所,先后在青海、全国人大和山东社科院工作。曾参与编纂著译《世界政党辞典》《世界议会辞典》《世界政府辞书》《世界宪法全书》《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等,著有《爱丽舍宫130年内幕》《十三国廉政机制》(合著)、《简明中国政治制度史》(合著)等;译有《论法国》《法国行政法》《法国国民议会规程》《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欧盟宪法(草案)》(后半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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