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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集(第6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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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30524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80
  • 出版时间:2022-07-01
  • 条形码:9787300305240 ; 978-7-300-30524-0

内容简介

法学教育进入了新时代,更加强调法学专业学生对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学习和理解,更加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塑造,更加强调法治人才对法治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原来的“司法考试”升级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更加强调对案例分析能力的考查。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书根据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近期新重要立法和司法解释修订。増配疑难题目讲解视频。一书在手,助力期末法考考研各类考试。

目录

目录

**章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三章 行政职权

第四章 行政行为
**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 行政程序

第六章 行政赔偿

第七章 行政补偿

第八章 行政复议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

综合测试题一
综合测试题二
综合测试题三

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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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1.2. 外部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 这是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而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划分。 外部行政主体指依法对本行政主体之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指依法对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在我国,外部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九类: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办事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的组织。 内部行政主体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领导机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机关、行政机构或社会组织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内部行政主体或外部行政主体,只有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并参加到某一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时,才会真正成为内部或外部行政主体。 区分二者的意义:(1)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内部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外部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内部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作者简介

李元起,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是宪法和行政法。198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本科,1984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后,升入本系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1987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后,被分配到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任教。1994年调中国人民大学任教。2000年考入人大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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