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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艺论道·梧桐集

品艺论道·梧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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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905738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213页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69057386 ; 978-7-5690-5738-6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尚美论道”“艺海寻真”。**部分“尚美论道”涉及名家思想与研究,其中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赵崇华教授主要谈论四川音乐学院王光祈研究的历史与现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理论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教指委主任王一川教授主要谈论艺术美的若干问题;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学研究所和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燕靖主要谈论穆夏艺术的唯美与浪漫;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向勇主要谈论本雅明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与价值转换,以及其他名家对艺术的访谈。第二部分“艺海寻真”部分涉及艺术创作、艺术史与艺术理论、艺术美学等多个方面的研究思考。此部分是由四川音乐学院师生在学习中的体悟和感想,发表了他们对于艺术美学、艺术理论等方面反思与运用。

目录

**部分 尚美论道
我的治学心得——与青年学者共勉
艺术美的若干问题
艺术学理论视野中的艺术创作方法认知
数字技术时代的艺术作品及其价值转换——从沃尔特·本雅明说起
论宏观艺术管理与微观艺术管理
穆夏艺术的唯美与浪漫
四川音乐学院王光祈学术研究的历史与现在

第二部分 艺海寻真
儒家“礼乐”观对王光祈音乐思想的影响
论王光祈“公民教育”思想
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谈艺术品展示的场域性
对当代数字艺术的现实状态及其存在问题的思考
论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践研究——以四川音乐学院为例
莱辛与王冕诗画观的比较研究
藏族热巴舞与社区文化发展
审美视域下羌族民歌的原生性及活态化研究
戏剧叙事结构论探析——评李渔《闲情偶寄》
“情结”对于艺术家的影响探究——以北野武的艺术创作为例
1961年电影版、1978年舞台剧版《刘三姐》的唱词文本研究
墨尔本国际音乐节赛事机制初探
秀山土家族高腔山歌审美形态特征研究
典型论应用的泛化与前路
论亚里士多德“悲剧说”
人格三重理论中自我的作用在人的不同阶段的变化——以影片《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为例
新媒体时代文博类节目讲好中国故事探析——以央视《国家宝藏》为例
从传播学视角解析成都国际当代艺术博览会
马克思典型论视角下的主旋律电影
浅析文学创作之“音律”美——以《文心雕龙·声律》为例
中西艺术风格的碰撞:清朝宫廷艺术中洛可可元素的渗透
四川省泸县雨坛彩龙的审美意蕴
浅析《天堂的孩子》中的“儿童本位观”
新媒体语境下单向度人的异化与消解——读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
《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读书笔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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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品艺论道·梧桐集》:  宏观艺术管理与微观艺术管理的和谐共处与相互协调发展,是艺术管理活动的理想境界。二者之间存在的碰撞与摩擦,是由客观文化及艺术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只要有两种管理模式存在,就会有矛盾。然而无论是宏观艺术管理还是微观艺术管理,其根本目标都是一致的,因此摩擦又是可以化解的。由于宏观艺术管理主要体现为政府的行为,因此在其实质上,这种关系又属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艺术管理活动的协调发展,在其根本上正是政府与社会在文化领域中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的体现。此外,无论是宏观艺术管理或微观艺术管理,在其体制及其运作机制方面,都还存在一些尚待改进之处,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加以克服和解决。当下,在宏观艺术管理与微观艺术管理之间,应当着重对如下的关系加以认知与调整。  关于实施文化及艺术管理的基本方式。近十年以来相关部门提出的依法治文的理念得到不断深化。确立依法治文的目标,是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指导下加强文化建设的基本策略。我国在文化艺术领域立法的欠缺,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问题。人们已经习惯于以意识形态和政策模式对文化艺术加以约束,虽然有关文化艺术的法律案已经推出,同时在更多相关领域的法律案中也有一些与文化艺术相关的表述及其规定,但是从总的格局来看,我国在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法律案依然偏少。在一些文化部门公务员的管理意识中,其基本依据主要是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文化政策及其政府法规。在一般情况下,政策及其相关法规,既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律案的补充,单纯依据政策和法规对文化艺术实施管理显然是不够的,会出现较多弊端。例如,对政策认知的差异性,会导致处理问题的随意性;对政策的过分依赖,易导致对政策的个人化阐释;习惯于行政化管理,容易形成个人专断,甚至会出现对文化实体的过分干涉和压制的现象。法律案的不足也会带来微观艺术管理层面的种种问题和弊病。一些人会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犹疑不决,甚至出现以政策条文阻碍法律,或以个人意志行事的现象。依法治文,就要将依法管理作为掌握艺术发展的基本利器。其他因素,例如政策的、行政的管理等,均应成为法律制约的重要补充。  关于驱动文化产业与艺术生产的基本动力。在发展文化产业与繁荣艺术市场的进程中,国家政府的管理理应居于主导的地位,但基于文化与艺术生产的市场属性,还应充分尊重市场的规律和经济活动的规律,将市场的因素视作驱动文化产业及艺术生产的基本动力。在当下,是确立市场的地位,将文化艺术活动放在社会的和市场的广阔领域推进其发展,还是将艺术活动与市场分离,使之更多依赖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尚存在一定的分歧。诚然,艺术活动无论何时都不会也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制约,但同时,艺术活动也不可离开市场与产业化生产。有时不难看到,一些政府部门较多重视管控的影响力和制约力,而较多艺术企业则更为重视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只有在二者形成合力的基础上,才能保障艺术活动既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又能得到市场的驱动。文化艺术活动的特殊性即在于具有突出的精神和意识形态特征,无论是宏观艺术管理的层面,还是微观艺术管理的层面,既要对市场高度重视,又要十分重视意识形态的因素,警惕市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对艺术产业的掣肘,以形成科学的艺术管理机制。在一定意义上,以政府的制导性管理为基础,又以市场管理为主要平台,方可获得艺术管理活动的更大空间。重视政府管理及意识形态制约的地位,就要无论是在宏观艺术管理或是微观艺术管理层面均要确立方向意识和精神价值的意识;重视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就应更多地放权和分权,尽可能将能够由社会和市场承担的活动放给市场来做,使之完善和加强指导性、引领性管理;艺术企业也应将国家关于市场和文化产业的政策用足用好,充分释放人们的创新能力,创造更大的效益。  关于资源配置及其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应当充分调动所有文化机构和艺术生产部门及其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文化艺术的振兴是全社会的事业,并非少数人可以成功,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都是国家文化生产的重要力量,应当一视同仁。而在近年来文化产业的格局中,有的政府部门更多关照和扶持国有机构与企业,而对民营企业关注较少,在资源配置与资金资助等方面显现较大差别。作为宏观层面的管理,理应将国有与民营文化企业置于同等位置看待。特别是在当下,更应突出重视民营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作用,他们具有灵活和敏锐的特点,接受新的理念与技术较快,企业转型较便捷,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艺术生产的生力军,应当得到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文化艺术基金的评审与分配,融资渠道的开通、大型项目的立项及资金补贴等方面,均已较多关注民营企业,向民营企业倾斜,表明国家在发展艺术事业的进程中,已将民营企业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在当代,我国还应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重视非营利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使其成为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一翼。非营利机构一则可以替代政府机构的某些工作,使之成为政府与社会产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可以成为社会文化机构及艺术企业的重要补充。非营利文化组织的大量出现,将在文化产业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中承担重要职责。非营利机构不能等同于事业单位,也不应由国有企业来资助,更多应属于非国有机构与企业的资助对象。  ……

作者简介

赵崇华,历史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近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了16篇学术论文。叶姿含,艺术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艺术理论与批评、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美学。曾获“畅响中国”全国艺术人才教育成果展示盛会美声唱法一等奖、第五届“徳艺双馨”中国文艺展示大型公益活动美声组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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