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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法用法:以案释法

青少年学法用法: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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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714044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17
  • 出版时间:2023-04-01
  • 条形码:9787517140443 ; 978-7-5171-4044-3

本书特色

全书内容全面,通过12个章节,用30多个鲜活案例向青少年学生讲解如何做一个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全书的编写书体例新颖,通过以案释法,案例评析及法条链接,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要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内容简介

青少年学生历来都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八五”普法的重点任务。本书采取全新的编写手法,从12个方面分别阐述青少年应该掌握的法律知识要点,同时选编了适合青少年学生学习的“宪法学习案例”“民法典学习案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案例”“国家安全警示案例”“公共卫生安全警示案例”“出行安全警示案例”“校园伤害警示案例”“沉迷网络警示案例”“家庭伤害警示案例”“社会交往警示案例”“毒品违法警示案例”等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都采取“案情回放”→“案例评析”→“法条链接”的体例来编写,克服了过去某些普法教材篇幅长、说教性强,读之枯燥无味的缺点,增强了教材的趣味性、可读性和针对性。本书是青少年学法用法、学校法制课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及法制宣传干部**的辅导参考教材。

目录

**章 学习宪法 宪法知识概述 宪法学习案例 1.家长强迫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是违法的 2.拒服兵役须承担法律后果 3.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行使选举权 4.国歌尊严不容践踏 第二章 学习民法典 民法典知识概述 民法典学习案例 1.老人跌倒了扶不扶 2.这个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3.非婚生子女“认亲”权利如何保障 4.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 5.小孩高空抛物伤人谁担责 第三章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概述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 1.逼儿子“头悬梁”读书不是教育是违法 2.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让“强制报告制度”管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4.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第四章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概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案例 1.阳光学校让“熊孩子”蜕变 2.好奇心引发的诈骗获刑3年 3.利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 第五章 学习 安全知识 安全法知识概述 安全警示案例 1.照片不能任性拍, 不可以任性晒 2.赴港学习研究生涉嫌煽动颠覆 政权罪 3.渔民发现境外水下探测器立大功 第六章 学习公共卫生安全知识 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概述 公共卫生安全警示案例 1.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拘留 2.营养餐“不营养”,涉事企业负责人被刑拘 3.销售伪劣口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公诉 第七章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出行安全知识概述 出行安全警示案例 1.跑闯红灯过马路酿祸患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隐患大 3.快乐出游 需防范安全隐患 第八章 学习校园内维权知识 校园伤害维权知识概述 校园伤害警示案例 1.学生在校遭殴打侮辱,校园暴力现象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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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第十二章 学习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知识 毒品,一是毒害自己,二是祸害家庭,三是危害社会。社会上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攫取更多非法利益,想尽各种花招拉拢腐蚀青少年。而青少年正当青春年少,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认识不清,很难把握自己、珍爱自己,以致被毒品所害。 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知识概述 1.毒品的定义是什么?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什么是新型毒品?有哪些类型? 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因其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 近年来,形态各异的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如“摇头丸”“蓝精灵”“开心水”“网红减肥药”“奶茶”“神仙水”“跳跳糖”“致幻邮票”“小树枝”“聪明药”,等等。 3.新型毒品有什么危害?应如何防范? 新型毒品的共同特点是化学合成,既具有影响人体脏器功能等生理作用,还可以产生兴奋、致幻、麻醉等精神效果。相较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不可逆的损害,影响人的中枢神经,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和精神分裂,吸毒者更容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造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个别品种过量吸食可能导致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吸毒一旦成瘾会使人的社会功能全部丧失,如果青少年没有资金支持其购买毒品,很容易发展成“以贩养吸”,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广大青少年要进一步学习禁毒知识,不断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识破新型毒品的伪装,共筑健康无毒青春。 (1)要懂得什么是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认清毒品危害,学会防范和拒绝毒品。 (2)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香烟等,长期离开视线的饮品、食物*好不要再食用。即使是认识的人也要保持几分警惕,要记住,熟人也有很大的作案概率。 (3)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尤其是中考、高考结束后,青少年释放压力要合法适度,不要因一时兴起而追悔莫及。千万不可以身试毒,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把吸毒与享受画等号。 4.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什么 ?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2)非法持有毒品罪 ;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5)走私制毒物品罪 ;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案情回放】 。。。。。。 【案例评析】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款本法所称毒品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 ,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

作者简介

侯淑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成员,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法律人才专家库成员,曾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科研项目为《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调研》、《关于设置“公民学”课程的建议与论证》等。主要著述有:《立法制度与技术原理》《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新编立法学》《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理论研究》《环境立法决策学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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