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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213769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40
  • 出版时间:2023-05-01
  • 条形码:9787100213769 ; 978-7-100-21376-9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中专院校师生《人:遵守规则的动物》旨在借助康德有关理性的理解,以及维特根斯坦有关遵守规则的诸多洞见,进一步阐释这个断言。作为拥有规则和原理能力的动物,人之本质当进一步体现为自主制定规则并遵守自己所制定的规则的能力,进而体现在其做出的相应行动之上。简言之,人是遵守规则的动物。

内容简介

“按照其本性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是亚里士多德*为有名的哲学断言之一。应该如何理解和阐释这一主题呢?本书以亚里士多德思想为起点,借助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诸多洞见展开讨论,落脚于人类的遵守规则活动之上。与之对照,尽管在人工智能时代机器貌似也能够遵守规则,但这仅仅是单纯因果机制中的一个环节。它们所依据的是“原因”而非“理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范性活动。人类遵守和改变规则的活动,虽然涉及因果关联,但本质上不是一种因果机制,而是基于内在的、规范性的辩护关系建立起来的技术、习惯或习俗,以及制度。

目录

引言

第1章 亚里士多德: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1.0 基本概念
1.1 灵魂之定义
1.2 灵魂能力及其统一性
1.2.1 营养能力
1.2.2 感性
1.2.3 理性
1.2.4 其他灵魂能力:想象力、欲求能力和位置运动能力
1.2.5 灵魂能力的统一性
1.3 灵魂与身体
1.4 灵魂与生命
1.5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1.6 人是城邦动物

第2章 康德:人是拥有规则和原理能力的动物
2.1 心灵能力
2.1.1 感性
2.1.2 知性和想象力
2.1.3 理性
2.1.4 欲求能力
2.1.5 感受力和判断力
2.2 人是拥有规则和原理能力的动物
2.3 人是拥有道德性的动物

第3章 一种维特根斯坦式的人性观:人是遵守规则的动物
3.1 理由与原因之区分
3.1.1 维特根斯坦论理由与原因之区分
3.1.2 麦克道尔论两种逻辑空间之区分
3.1.3 康德区分开了理由与原因吗?
3.1.4 理由之分类
3.2 规则与规范
3.2.1 维特根斯坦论规则之“界定”及其分类
3.2.2 当代哲学家论规则及其分类
3.2.3 规则与规范
3.3 规则之遵守:一种规范性的辩护关系
3.3.1 辩护关系
3.3.2 规范性的辩护关系
3.3.3 遵守规则活动中的规范性与因果性
3.4 遵守规则与齐一性、规则性、一致性
3.5 遵守规则之社会性及人之社会性
……
第4章 人性与教化
结束语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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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人:遵守规则的动物》:  上面我们看到,按照康德的理解,知性世界中的事项可以因果地影响甚至决定感性世界中的事项(尽管反之则不然)。这点集中表达于人类的行动结构之中:理性作为知性世界中的重要成分以独立于任何感性条件(特别是感性冲动)的方式直接地从因果关系上说决定了意志,因致意志决定和意志行动;意志决定和意志行动进而因致相应的身体运动;*后,通过这样的身体运动相应的行动主体的相关的目的或意图得到了满足或实现。在当代哲学的语境中,康德的这种观点很容易让人产生如下疑问:它是否会面临某种形式的过度决定困境?  在此我们需要回顾一下当代哲学特别是心灵哲学中所讨论的过度决定情形是如何出现的。在当代讨论中,人们均假定了实体一元论,即认为世界中的所有实体*终说来均是由物质粒子构成的。不过,当由物质粒子所构成的整体足够复杂时,相关的整体便会拥有一些无法通过制约着物质粒子的物理学规律充分解释的性质,其中*重要的便是心灵性质。这样的观点被称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有些哲学家不同意这种观点,在他们看来复杂的物质粒子结构所具有的任何性质,*后均可通过制约着物质粒子的物理学规律充分地加以解释,甚至所谓的非物理性质不过就是物理性质。这样的观点被称为还原的物理主义。按照非还原的物理主义,非物理性质不同于甚至于不能还原为物理性质,两种性质之间只是处于实现、伴生或奠基关系之中。这样,假定非物理性质在此还拥有独立的因果效力,那么便出现了所谓过度决定情形:非物理性质与作为其基础的物理性质的例示,似乎均决定进而因致了同一个物理性质或非物理性质的例示。不过,由于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者均承认非物理性质依赖于物理性质(无论他们如何理解实现、伴生和奠基关系),那么非物理性质的因果效力似乎应当完全得自于相应的物理性质的因果效力。这样,由于当代哲学家们常常认为,因果效力是个体化一个事项的关键要素,进而也是保证一个事项的存在论地位的核心要素,因此,非物理性质的存在论地位便受到了威胁。①  从前文我们看到,按照康德的理解,一方面,现象界中的任何显象或自然事件(包括人的意愿决定和人之行动)均处于无穷无尽的因果关联之中,任何自然事件均是其他自然事件的结果,同时又是另外的自然事件的原因。另一方面,一般说来,物本身(或者说超感性事项或超自然事项)刺激人的感性,让人产生直观表象或显象。在这种意义上,物本身为直观表象或显象提供了根据或原因。人作为物本身(先验主体,真正的自我)必定也构成了人有关其自身的直观表象或显象(作为显象的人,经验主体)的根据或原因——理知根据或理知原因。而且,作为物本身(或者说超感性事项或超自然事项),人——进一步说来,人之理性——在另外一种意义上也构成了理知根据或理知原因,进而拥有一种非常独特的理知因致性,即能够自动地因致显象中的一个结果即一个自然事件(特别说来,一个行动),进而肇始一个显象序列或自然事件的序列。但是,我们看到,在自然序列中,作为结果的自然事件(特别是人之行动)本来已经由作为其原因的诸自然事件充分地决定了,由此便似乎出现了过度决定情形:理性原因和相应的自然原因(特别说来,意愿的决定和行动)似乎均因致了同一个结果(特别说来,一个特定的行动)。这样,其中之一似乎必定是不必要的。  那么,在此出现的是否是当代心灵哲学讨论中所说的那种可允许的过度决定现象?在可允许的过度决定情形中,诸相关的候选的原因或决定者彼此是互相独立的,没有依赖关系。但是在此相关的自然事件是依赖于理性原因的,或者说是由后者决定的。因此,在此出现的并不是当代心灵哲学讨论中所提到的可允许的过度决定情形。  按照当代哲学的相关讨论,在此真正冗余的进而应该放弃的只能是相应的自然原因,因为在此它们是被理性原因所决定的。康德显然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结论,因为放弃了自然事件的原因身份就等于放弃了其有关显象的观点,进而就等于放弃了其基于显象与物本身的区分而建立起来的整个哲学大厦。  我们看到,康德貌似面临的过度决定情形,与当代心灵哲学中所讨论的过度决定情形的理论背景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理论背景是物本身与显象进而知性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的严格区分学说;后者的理论背景是实体一元论和性质二元论。可以说,当代哲学中所讨论的过度决定情形完全是发生在康德所说的现象界之内的。在康德看来,物本身(包括人本身)必然要向人显现出来,产生诸显象;而诸显象必定被安排进因果结构之中,进而构成经验对象。而且,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或物本身,人必然可以作为理知原因或理知根据而决定其意志,进而决定其作为显象的行动。这样,物本身的因致性和诸显象的因致性,对于作为一种特定的显象的人之行动来说,均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如果不考虑物本身(或者说,如果将诸显象就看成物本身),那么诸显象(包括人本身之显象)可以独立地发挥其因致性。(当康德说诸显象完全地或充分地决定了一个人的行动时,他假定了考虑一个人的行动的显象视角。)但是,如果考虑到诸显象(包括人本身之显象)不过是物本身(包括人本身)向作为有理性的动物的人显现的结果(因此,没有物本身,便没有诸显象),那么诸显象实际上并不能独立地——以绝对独立于物本身的方式——发挥其因致性。另一方面,虽然作为一种独特的物本身的先验主体(或者说人之理性),能够以独立于诸先行发生的自然条件的序列的方式因致一个行动,但是他的因致活动还是预设了某些与其相伴的自然条件(进而预设了整体说来作为其显象的整个感性世界),包括主体内的自然条件(还有支持或促进相应行动的自然条件),进而还预设了支配着这些自然条件的自然法则,因此先验主体(或者说人之理性)实际上也不能独立地、不经过任何中介作用地(或者说在没有必要的自然条件相伴的情况下)、以违反相关的自然法则的方式因致感性世界中的一个行动。因此,真正说来,康德有关双重因致性(即理性因致性与自然因致性)的理论并没有让其面临过度决定困境。  ……

作者简介

韩林合,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西方哲学、道家哲学。主要著作有《研究》《维特根斯坦解读》《分析的形而上学》《虚己以游世:哲学研究》等,曾主持编译八卷本维特根斯坦文集,并译有《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以及《纯粹理性批判》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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