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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320359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445页
  • 出版时间:2023-09-01
  • 条形码:9787300320359 ; 978-7-300-32035-9

内容简介

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教材的基础上,在坚持教材的通说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本书的内容和体系都有明显的发展和创新。本书突出其先进性,以《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和结构为基础,全面总结和评价这些法律修改的成果,借鉴各国商事立法和理论发展的*新发展,对商法学的法律原理和学说作出新的闸释和说明。

目录

目 录
**编 商法总论
**章 商法概述 3
**节 认识商法 3
第二节 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法律地位 8
第三节 商法的适用 11
第二章 商事主体制度 16
**节 商事主体概述 16
第二节 商事主体的基本类型 18
第三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23
第四节 商业名称 26
第五节 商事登记制度 31
第三章 商事行为制度 38
**节 商行为概述 38
第二节 商事代理 41
第三节 营业转让 43
第四节 商事账簿 45
第二编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概述 53
**节 公司的概念 53
第二节 公司的类型 55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58
第四节 公司的法律人格 61
第五章 公司设立制度 66
**节 公司的设立 66
第二节 发起人 71
第三节 公司的章程 73
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 78
**节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78
第二节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与公司资本原则 80
第三节 股东出资制度 83
第四节 增资与减资 87
第七章 公司治理 91
**节 公司治理概论 91
第二节 公司机关 95
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 101
第四节 公司决议诉讼 103
第八章 公司变更与终止 107
**节 公司变更 107
第二节 公司终止 113
第三编 非公司制企业法律制度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25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25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界定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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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万一,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代法学》主编,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硕士(1986年)。1986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被评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同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1997年被评为教授;2001年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获“中国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4年获“中国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6年8月获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1991年),《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996年),《商法基本问题研究》(2002年),《民法的伦理分析》(2003年)。主编有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21世纪法学教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在内的教材二十余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1985年与金平教授等人提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观点,这一理论为我国《民法通则》所原则采纳。1987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代表性学术观点之一。2001年在我国率先提出民商法价值取向差异理论,认为民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商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效益。这一观点目前已成为民商法学界的主流观点。2003年提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观点,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既要考虑技术性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伦理要求,民法典必须是国际性和民族性的有机统一。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2004年在日本《修道法学》发表了《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其学术专著《民法的伦理分析》也于2005年在中国台湾*负盛名的两大法律类学术著作出版机构之一的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赵万一,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代法学》主编,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硕士(1986年)。1986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被评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同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1997年被评为教授;2001年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获“中国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4年获“中国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6年8月获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1991年),《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996年),《商法基本问题研究》(2002年),《民法的伦理分析》(2003年)。主编有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21世纪法学教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在内的教材二十余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1985年与金平教授等人提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观点,这一理论为我国《民法通则》所原则采纳。1987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代表性学术观点之一。2001年在我国率先提出民商法价值取向差异理论,认为民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商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效益。这一观点目前已成为民商法学界的主流观点。2003年提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观点,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既要考虑技术性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伦理要求,民法典必须是国际性和民族性的有机统一。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2004年在日本《修道法学》发表了《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其学术专著《民法的伦理分析》也于2005年在中国台湾*负盛名的两大法律类学术著作出版机构之一的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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