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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继承编【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继承编【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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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3506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6
  • 出版时间:2023-11-01
  • 条形码:9787521635065 ; 978-7-5216-3506-5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合同编进行分册的设置,写作体例上采取逐条解读的形式进行每个分册的架构。每条体例为【法律条文】【条文释义】【案例适用】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适用要点、法理基础等方面对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并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作为样本,结合民法典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为法律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继承编(修订版)》根据近期新合同法司法解释改版,对法条内容和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的讲解。

目录

**章 一般规定 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的保护】 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的开始时间】 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范围】 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的方式】 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及恢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规则】 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一般规定】 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 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 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 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 千一百四十条【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 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规定】 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 及效力冲突】 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的情形】 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的遗嘱】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千一百四十六条【申请 遗产管理人】 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千一百五十一条【遗产的保管】 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 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 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 】 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 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千一百六十一条【限定继承】 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千一百六十三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清偿税款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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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贵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特聘、兼职、客座教授,澳门大学兼职教授。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2001年始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2022年受聘于广东财经大学。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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