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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概念史:韩国民法学界的物权行为争论理论起源

物权行为概念史:韩国民法学界的物权行为争论理论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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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76412062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196页
  • 出版时间:2023-10-01
  • 条形码:9787576412062 ; 978-7-5764-1206-2

内容简介

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原因’(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了韩国民法的成立过程,以及德国民法中所有权变动相关的规定和理论,它作为韩国民法的解释论,占据重要地位。

目录

前言 序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和范围 **章 关于罗马法的物权变动——以正当原因为中心 **节 关于罗马法的物权变动 一、绪论 二、罗马法中的所有权转移方式 第二节 罗马法中占有与所有权的关系 一、外表上的占有形式与占有 二、市民法上的占有的成立及其与所有权的关系 三、市民法中占有的心素与正当原因 第三节 所有权变动上的让渡与正当原因 一、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和市民法上的占有 二、罗马法上的“原因”(causa)和所有权转移中的正当原因 第二章 中世纪法学上的“原因”(causa) 节 经院哲学对中世纪法学的影响 一、绪论 二、关于中世纪法学的概述 第二节 对于中世纪法学上的“原因”(causa)研究 一、绪论 二、关于所有权转移以及误想原因 三、作为约束效力根据的“原因”(causa):原因论的形成 第三章 日耳曼法的物权变动和“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形成及其立法化 节 在日耳曼法上的物权变动 一、绪论 二、传统日耳曼法的物权变动和等级制度 三、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变化 第二节 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结合形成的特有的债权概念——jus ad rem(对物的权利) 一、契约(sala)和investitura的权利内容 二、libri feudorum 中的investitura和jus ad rem的出现 第三节 “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成立和立法化 一、“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成立 二、“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立法化和普鲁士普通邦法制定 三、后期普通法学中“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 第四章 萨维尼对“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物权行为理论的确立 节 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以及萨维尼的法律行为论 一、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概况 二、萨维尼的法律行为论 第二节 对现存“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 一、提出关于“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问题 二、对萨维尼“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性见解 第三节 萨维尼物权契约理论的形成与批判性见解 一、萨维尼物权契约理论的出现 二、萨维尼的物权行为论 三、萨维尼抽象物权理论的批判性发展 第四节 无因性物权契约理论在立法上的表现 一、普鲁士土地所有权取得法(preuBischen eigentumserwerbsgesetz,EEG)的成立 二、德国民法上的无因性物权契约理论的立法确立 第五章 关于韩国民法中物权行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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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朴常赫,韩国蔚山人,本科毕业于韩国中央大学政治外交专业;硕士、博士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曾任教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现任常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在《河北法学》《财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韩中经济文化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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