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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5413402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2
  • 出版时间:2024-03-01
  • 条形码:9787515413402 ; 978-7-5154-1340-2

内容简介

本书是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合力之作,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分为案情介绍、裁判要旨、裁判结论、代理要点、代理思路、律师评析、法律依据等部分,对案件进行深入评析,借案例理解、运用相关法律条款。通过悉心整理贴近普通大众生活的若干案例,使广大读者能够知法、懂法,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录

目 录 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效力认定——王某2与王某1、赵某兰遗嘱继承纠纷案 王 喆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录用劳动者后又反悔且未能对不录用的理由进行合理解释,用人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黄某与某(广东)有限公司、梁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 黄斌浩   实现合同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无效是否将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江西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周闫小宇  买方以质量为由拒不提货构成违约的,卖方有权请求继续履行 ——肖某与深圳科某公司、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邹湘雩  食品标签瑕疵不能直接等同于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购买人仅以食品标签问题主张10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某某公司与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琳琳  形式发票记载签约方和收款方不一致由实际履约义务人承担返还货款责任 ——西班牙某公司与深圳市某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宝莲  出口智利产品质量纠纷运用线上勘验方式查明案情 ——深圳市外某有限公司与绍兴夏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宝莲  间接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条则可以被法院采信 ——深圳某公司与东莞某公司、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蒋歆迪  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补偿费抵扣物业费后未履约导致物业公司向购房者追偿物业费,开发商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与Z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高羽凤  当事人应对自身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李某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兰达鹏  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居住感受不能达到合同预期,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李某与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王 昉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向第三者主张全部返还,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左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刘运娇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擅自向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他人赠与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 ——周某与被告曹某、第三人黄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齐青杰  私募投资中“名投资实借贷”纠纷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主体的追索 ——刘某与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城市建设公司、某控股公司、某信息咨询公司及童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付伟蒙  售后回租型汽车融资租赁“名租实贷”的判断 ——苑某与某公司、某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唐泽栋  审计部门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黄某某与某某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秦文涛  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人代收款后出具借条视为债的加入,不予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上海某消防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徐某、金某春、金某忠、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邹湘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程分担责任 ——俄木某某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甘伍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约定“背靠背”条款,法院认定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杨正华  诉讼要切实考虑委托人执行风险才能避免赢了官司亏了钱财 ——兰州某物资公司与天津某运输公司、第三人迟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张明利 陈学宏  梁某已完成了委托200万元投资某某公司事项。涂某作为委托方,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梁某无需向涂某返还涉案200万元 ——梁某与涂某合同纠纷一案 曾凡胜 徐 威  一方签订入伙协议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但协议约定一方仅按照固定比例获取收益,不承担企业亏损风险,法院认定该合同属于“名为入伙,实为借贷”,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 ——某某与某某公司等人合伙协议纠纷案 赵琳琳  网络主播违约合同纠纷违约金裁判标准:以主播实际收益为基础,结合平台投入、平台流量、主播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熊某公司与李某、播某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杨艺奇  民事案件的审理不需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林某与黄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凌征虎  音乐作品《醉×××》著作权纠纷案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潘某著作权纠纷案 管巧丽 陈文芳  绕过网络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规避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的不正当竞争案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田某源、鲁某进等不正当竞争案 管巧丽  《入职表》等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素的文件具有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单位无须因未签劳动合同赔付2倍工资 ——郑某某、绵阳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纠纷案 杨烁明  因退休年龄引发的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属劳动争议 ——李某某诉某某证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李佳越  海关查验扣货行为引起的纠纷,承运人如不能证明海关扣货事实,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东某公司与捷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杨文倩  股东会加速到期决议不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 ——姚某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某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胡晨曦  无论是虚假出资还是抽逃出资均属于出资瑕疵,公司有权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何某元与某公司、张某等公司增资纠纷案 吕泰雍治  未实现业绩对赌触发回购条款后,确定应当履行回购义务的责任人 ——某基金与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林 娜  医疗机构股东虽转让股权但执业许可证不变的,不属于变相出借医疗机构经营资质 ——邓某与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邹湘雩  公司决议存在瑕疵可撤销的认定标准 ——A公司与梁某某、B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温珍少  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并非必然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管理合伙企业合同纠纷案 刘冬坤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用的算法直接服务于内容组织生产的基本规则时,应视为内容服务提供者,难以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侵权责任抗辩 ——何某与上海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韩 菲  父母怠于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符合条件的主体可申请变更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吴某与吴某某、潘某某变更监护人资格纠纷一案 陈小瑞  医疗美容诊所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约定,造成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患者以诊所欺诈为由主张损害赔偿外,还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主张3倍赔偿 ——某美容诊所与邹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王天瑞  资产证券化项目中监管账户资金的权属认定 ——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王 喆  股东将股权转让后的责任争议:夫妻原始股东是否应为被执行人 ——杨某某、彭某与佛山市某建材贸易公司等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王天瑞  劳动者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符合条件的依旧可进行工伤认定 ——深圳某公司与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某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黄斌浩  关于专利无效请求人举证责任及公知常识依职权认定的确定 ——深圳市环某世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管巧丽  “真实销售商品进行返利的销售模式”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T公司负责人H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批捕案 庄洁萍  明知他人购买已实名登记的电话卡用于非法活动,仍向他人贩卖,导致被害人被诈骗,宜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非诈骗罪 ——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李开云  立案前退还的款项应予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Z某诈骗案 陈旭明  企业管理中的工作失误不应当被升格为刑事犯罪 ——白某职务侵占案 陈旭明  组织卖淫案中司机运送卖淫女的车辆不属于作案工具,不应没收 ——龚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杨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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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组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创设于2018年,通过各项政策与制度,如部门主任备案制、京英计划、成长助力计划等,实现律所专业化发展的新跨越。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金融资本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特色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
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从事法学研究,具有独立、实体性的综合法律研究机构。研究院的建立,旨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领先并与国际知名研究院看齐的新型法学机构。研究院依托京师律所的平台围绕法律行业发展的焦点问题、社会热点从法律合规分析、商业模式构建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律师提供行业信息以及前瞻性布局思路。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审判研究中心是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开展专项研讨活动的研究机构。研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学术论坛、国际交流等活动。组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创设于2018年,通过各项政策与制度,如部门主任备案制、京英计划、成长助力计划等,实现律所专业化发展的新跨越。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金融资本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特色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 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从事法学研究,具有独立、实体性的综合法律研究机构。研究院的建立,旨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领先并与国际知名研究院看齐的新型法学机构。研究院依托京师律所的平台围绕法律行业发展的焦点问题、社会热点从法律合规分析、商业模式构建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律师提供行业信息以及前瞻性布局思路。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审判研究中心是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开展专项研讨活动的研究机构。研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学术论坛、国际交流等活动。 主编:蔡春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委员会主任、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至今已有24年的律师服务经验。曾代理过千余宗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成功处置近200亿元不良资产包,先后长期担任百余家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法律顾问。擅长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金融领域业务。出版《掘金之旅: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疑难案例精析》《掘金之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十八般武艺》《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例精析》《北京副中心阳光拆迁法律实操指引——把尺子量到底》《仲裁大咖谈——商事仲裁规则适用》等著作。 邵雷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分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以来从事公司上市、企业收购、PE投资等法律业务,在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投融资法律实务和证券法律实务,尤其擅长为客户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境内外收并购、公司上市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曾协助众多企业在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三板等上市并成功融资。出版、参与出版《掘金新三板之股权兵法》《掘金新三板之股权激励》《中国合同库:股权激励》《仲裁裁决被撤案例精析》《掘金之旅:私募基金实务操作疑难精解》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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