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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2723044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50
  • 出版时间:2023-09-01
  • 条形码:9787522723044 ; 978-7-5227-2304-4

内容简介

有清一代,存在一种典型的法律创制机制,即因案修例机制。立法者从司法案件中析出抽象规则,从而推动《大清律例》中的条例与时俱新,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这一机制的生发源于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独特法源结构,其运行亦与清代的审转制度深密结合,映射出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方法、立法技术以及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以之为史鉴,系统把握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目录

**章 导论 一 问题之缘起 二 学术史梳理 三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四 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内涵及其现象还原 **节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概念界定 一 “案”为司法成案 二 “例”指刑事条例 三 “修”是编纂修改 第二节 《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 一 乾隆四十三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 二 同治九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 第三节 清代刑事案例集中的因案修例 一 《驳案汇编》中的因案修例 二 《刑案汇览》中的因案修例 第三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法源基础 **节 固有法体系中司法案例与成文法的关系流变 一 子产铸刑书之前:司法案例代表成文法阶段 二 秦汉至唐:司法案例辅助成文法阶段 三 宋元至明清:司法案例融入成文法阶段 第二节 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法源结构 一 《大清律例》的生成与定型 二 律主例辅的关系定位 三 条例的灵活性催生因案修例机制 第三节 成案在律例体系下的法源意义 一 成案填补律例漏洞 二 成案是研习律例的工具 三 成案触发条例纂修 第四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运行程序 **节 启动:提议创设新规则 一 地方督抚或将军提议 二 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提议 三 皇帝提议 第二节 核准:核定新规则内容 一 刑部初核 二 皇帝终核 第三节 修例:新规则纂为条例 一 常设性的专业修例机构——律例馆 二 律例馆的修例程式 第五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成果类型与技术详解 **节 解释性条例 一 文义解释型 二 体系解释型 三 目的解释型 四 解释性条例的特征与功能 第二节 修补性条例 一 类推适用型 二 目的性限缩型 三 目的性扩张型 四 创造性补充型 五 修补性条例的特征与功能 第三节 条例使用法律方法的本土对译 一 “注解”与“法律解释” 二 “比附”与“类推适用” 三 “律意”与“法律的目的” 四 “因时立制”与“创造性补充” 五 中国古代法律方法的运用特性 第四节 条例纂修过程中体现的立法技术 一 条标技术 二 法律修改技术 三 文字表达技术 第六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文化机理 **节 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法文化 一 法文化之概念解读 二 成果观与规则观之辨 三 立场的选择:规则观 第二节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映射的文化规则 一 “皇权至上,一元和合”的权力运行规则 二 “大法虚置,小法实用”的法源定位规则 三 “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三节 受清代因案修例机制文化影响的后世制度 一 民国判例制度 二 案例指导制度 第七章 结语:以古代法律智慧推动现代制度完善 一 清代因案修例是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 二 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 三 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 四 构建中国特色因案修法建议机制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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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雄义,男,1990年出生,湖南衡阳人,法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案例法学、法律文化。先后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报纸或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理据与进路”等多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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