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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5204164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07
  • 出版时间:2024-06-01
  • 条形码:9787552041644 ; 978-7-5520-4164-4

本书特色

这本书提供了一位杰出的司法学者和知识分子对一个对法律至关重要的话题的集中思考和潜心研究的成果。巴拉克法官将他的方法称为“目的解释”,以详尽的细节展示了他的陈述。他是一位经验丰富、杰出的法官,他的专业品质在本书中显而易见。 —— 哈佛大学教授弗兰克·迈克尔曼

内容简介

巴拉克在本书中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法律解释理论。他认为,目的解释方法允许法学家和学者以类似的方式处理所有法律文本,同时对重要的差异保持敏感,且在单独解释每种文本方面仍然优于其他解释方法。 在本书中,巴拉克以精湛的学识及对目的解释理论的实际应用的密切关注,发展了这一理论。他自始至终地将自己的方法与文本主义者和新文本主义者(如安东宁·斯卡利亚)、实用主义者(如理查德·波斯纳)以及法律哲学家(如罗纳德·德沃金)的方法进行了对比。

目录

**章 什么是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定义 二、解释的范围 三、解释的基本问题 四、法律解释体系 五、解释性规则的优点与缺点 六、解释性规则的地位和来源 七、解释法则、法理学和一般诠释学 第二章 不解释理论 一、法律中不解释理论的本质 二、填补法律文本中的空白 三、规范地解决冲突 四、纠正文本语言中的错误 五、偏离文本语言以避免荒谬结论 六、类似原则 七、从解释理论到目的解释 第二部分 目的解释 第三章 目的解释的本质 一、“目的解释”:概念界定 二、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 第四章 目的解释的语义部分 一、解释理论和语义理论 二、语言类型 三、解释准则 第五章 目的解释的目的部分 一、目的的本质 二、多种目的 第六章 主观的目的:作者的意图 一、主观目的的本质 二、抽象目的与具体目的 三、主观目的与多作者问题 四、主观目的的来源 五、主观目的是对文本目的的假设 第七章 客观目的 一、客观目的的本质 二、客观目的的来源:内部与外部 三、客观目的的推定 四、目的推定之间的矛盾 第八章 目的构成:*终目的 一、主客观目的在确定*终目的中的权重 二、文本类型:遗嘱、合同、法律和宪法 三、文本类型:文本期限对*终目的的影响 四、文本类型:根据规定的问题范围区分文本 五、文本类型:制度性质变化和社会基本假设 六、文本类型:规则文本和标准文本 七、文本类型:条款内容 八、文本类型对*终目的的影响 九、*终目的的阐释 第九章 自由裁量权是目的解释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司法裁量权的本质 二、司法裁量权的适用情况 第十章 目的解释的理论基础 一、解释体系的正当性证明 二、目的解释的社会学理据 三、目的解释的法理学理据 四、有利于目的解释的解释学考量 五、有利于目的解释的宪法学考量 第十一章 目的解释及对其他解释体系的批判 一、目的解释和主观解释体系 二、目的解释和客观解释体系:“新”“旧”文本主义 三、目的解释和实用主义 四、目的解释和德沃金的解释体系 五、目的解释和自由解释 六、对目的解释的批评和一些回应 第三部分 法律解释 第十二章 遗嘱解释 一、遗嘱的独特性以及其如何影响解释 二、遗嘱语言 三、遗嘱的目的 第十三章 合同解释 一、合同的独特性及其对解释的影响 二、合同理论与合同解释 三、合同的目的 四、合同的主观目的 五、主观目的的来源 六、合同的客观目的 七、确定客观目的的推定规则 八、合同的*终目的 第十四章法律解释 一、法律 的独特性及其对解释的影响 二、法律的主观目的 三、从法律语言中习得的主观目的 四、从法律外部来源习得主观目的:立法史 五、法律的客观目的 六、客观目的的来源 七、客观目的的推定 八、法律的*终目的 第十五章 宪法解释 一、宪法的独特性及其对解释的影响 二、宪法语言 三、宪法的主观目的 四、宪法的客观目的 五、客观目的的来源 六、宪法的*终目的 附录 1 法律解释的结构 2 目的解释 3 主观和客观目的的权重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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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阿哈龙·巴拉克(Aharon Barak),1936年生于立陶宛考纳斯,以色列著名律师、法官和法学家,1995—2006年担任以色列*高法院院长。2003年,被授予美国布兰代斯大学荣誉学位;2006年,获得彼得·格鲁伯基金会的正义奖;2007年,被授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荣誉学位。 主要法学著作有:《司法自由裁量权》(Judicial Discretion,1989)、《法律的目的解释》(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in Law,2005)、《民主制下的法官》(The Judge in a Democracy,2006)。 文学国,1966年生,湖南石门人。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97年与2002年分别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硕士学位与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院长、上海大学法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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