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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

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

法史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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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301080638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小16开
  • 页数:226
  • 出版时间:2004-12-01
  • 条形码:9787301080634 ; 978-7-301-08063-4

内容简介

中国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直面临四方近代法律与固有传统文化的冲突及适应的问题.立嗣是中国传统上相当独特的身份继承制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国家的实定法上由保存到废除的演变过程,反映大理院时期(1912~1927)的社会、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本书大量使当时*高司法审列机构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档案,并辅以《大理院解释例全文》、《各省审判厅判牍》等,以“寡妇立嗣”及“异姓承嗣”为主要考察对象,选择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纠纷的发牛原因、丰要争点及大理院法官们的法律适用及推理等*后,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现的特色.并对大理院的表现予以适当评价,以及讨论对于嗣后国民政府立法运动的影响。

目录

**章 绪论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取材
第三节 研究文献回顾
第四节 本书章节架构
第二章 中国立嗣制度的发展
**节 立嗣制度的源起
第二节 传统法制上的立嗣制度
第三节 清末立嗣制度之蜕变(—)
——兼论大理院时期的审判根据
小结
第三章 大理院民事判决中的寡妇立嗣案件
**节 守志寡妇的择嗣权
第二节 家务统于一尊
第三节 审判衙门的被动立场
小结
第四章 大理院民事判决中的异姓承嗣案件
**节 异姓承嗣的习惯与裁判
第二节 遗产继承与遗产承受
第三节 名为争继实为争产
小结
第五章 大理院立嗣裁判的特色及时代意义
**节 大理院立嗣裁判的审判特色
第二节 大理院立嗣裁判对民法修纂的影响
第三节 现行民法与宗祧继承的废除
小结
第六章 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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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卢静仪,1976年出生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学士、台湾大学文学硕士,硕士论文获选2003年度台湾国科会*佳百篇硕士论文奖。1999年台湾律师高考及格,2000年起在台湾的联合法律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并协助所长黄静嘉先生出版台湾殖民地法史著作:《春帆楼下晚涛急》。现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法律史。在台湾《法制史研究》发表过数篇文章,并负责整理张伟仁先生及黄静嘉先生等法史学前辈的口述史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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