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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562024391
  • 装帧:精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410
  • 出版时间:2003-07-01
  • 条形码:9787562024392 ; 978-7-5620-2439-2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民法、私权之本质及分类、私权之主体、私权之客体、私权之得丧等内容。

目录

目 录
绪论
**章法律之观念
第二章法律之学术
第三章法律之分类
**节 国法国际法
第二节公法私法
第三节 成文法不成文法
第四节 固有法继受法
第五节 实体法手续法
第六节 普通法特别法
第七节 强行法任意法
第四章权利之观念
总论
**编 民 法
**章民法之本义及性质
2 目 次
第二章民法之沿革
第三章民法之内容及分类
第四章 民法与惯习法之关系
第五章 民法与特别法之关系
第六章民法之解释
第七章民法之效力
**节 关于时之效力
第二节 关于地与人之效力
**章
第二章
**节
第二节
第二编 私权之本质及分类
私权之本质
私权之分类
绝对权相对权
人身权财产权
第三编 私权之主体
**章泛论
第二章人
**节 权利能力
**款人格之发生及终结
第二款外国人之地位
第二节行为能力
**款泛论(无能力者)
……
展开全部

节选

务之执行,监督之方法,解散之原因等,皆与商法所定不同故也。又凡所规定,除特别指定者外,皆属强行法。
民法中以内国法人,不出公益法人及营利法人二种(三四条、三五条)。一法人无兼以公益及营利为目的者,然非以公益为目的者,不可即谓其以营利为目的。如产业组合及相互保险会社等。与其强以为属于此二种中之某种法人,不如谓其不属于此二种中,实由用公益及营利二语,有所难尽之事。德国民法,又以有无经济上之目的为区别,亦非至当,但不属以上二种之法人,各有特别法以统辖之,应受民法之适用者,按诸实际,殆不多觏焉。
(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者,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而集合自然人为团体之法人也。民法虽不定其人数之*少数,要常在二人以上,是为社团法人之特性,复视其目的之为公益私益,而区别其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财团法人,由供给于一定目的之财产而成之法人也。故有一定之目的,及供此目的之财产,为财团法人设立之要件。而关于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之法规,其适用相异之点,亦有需此区别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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