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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81124410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4
  • 出版时间:2008-08-01
  • 条形码:9787811244106 ; 978-7-81124-410-6

本书特色

本书自成体例,立足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编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进行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主要突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人权保护,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作了介绍;第三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展开理论分析;第四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为主体进行理论阐述。全书突出简明实用的特点,在理论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当前民法理论界的*新研究成果,主要适用于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上的自学人员。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自成体例,共四编二十一章。**编民法总论,第二编人身权,第三编物权,第四编债权。**编主要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本理论;第二编突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人权保护,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作了介绍;第三编围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展开理论分析;第四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论为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全书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以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自学人员。

目录

**编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自然人
  **节 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 法人
  **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合伙
 第六章 民事行为
  **节 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类型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节 诉讼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三节 期限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九章 人身权概述
  **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
  第三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十章 人格权
  **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具体人格权
 第十一章 身份权
  **节 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具体身份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章 所有权
  **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五节 相邻关系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四编 债权
 第十六章 债的概述
  **节 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十七章 债的履行
  **节 债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 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十八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
 第十九章 债的移转与消灭
  **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
 第二十章 合同之债
  **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节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章 侵权之债
  **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五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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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编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属于私法的范畴,强调个人本位,侧重于对私权利的保护。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调整对象,其渊源包括:宪法;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政策和民事习惯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空间上的适用和对人的适用。
重点: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适用范围 
  **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英文为“civil law”,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在古罗马法中,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Jus gentium)而言的,市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万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但在查士丁尼制定《民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近代在一些大陆法系的立法中所使用的“民法”一词,是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的,一般认为我国的“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从民法的名称看,民法是与民事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在民事活动中,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涉及到的法律并非全部都是民法,所以民法也仅仅调整民事关系中的特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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