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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2009全新版)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2009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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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50369042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7
  • 出版时间:2008-12-01
  • 条形码:9787503690426 ; 978-7-5036-9042-6

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科目很多,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准确高效地复习备考,是成功的关键,而慎选一本好的教材更是十分必要。
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司法考试高分通过者的经验,按照备考规律及应试要求,约请全国司法考试辅导领域名师,以课堂讲授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系统归纳,整理整合,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
本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读
简介学科构架,指点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二、内容提要及体系表
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
 三、重点讲解
 (一)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辨析考试要点及难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二)对*近6年司法考试考查的知识点进行统计,罗列在各考点之下,一目了然。
 四、实例演练
 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
每一位司法考试考生都渴望得到名师的口传心授,悉心点拨,在此意义上,把他们亲力亲为的倾心之作编辑出版,无疑是广大考生的福音。同时,这种集大成“一站式”教科书的出版,也是我们根据司法考试*新变化,及时满足考生备考需求,更好地服务考生一贯宗旨的*新奉献。

目录

国际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讲 导论
  一、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讲 国际法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概述
  二、国家
  三、国际组织
 第三讲 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责任的构成
  二、国际责任的形式
  三、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四讲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一、领土
  二、海洋法
 三、国际航空法
 四、外层空间法
 五、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五讲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引渡和庇护
 四、国际人权法
 第六讲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
  二、领事关系法 
 第七讲 条约法
  一、概述
  二、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效力
  四、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五、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八讲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二、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九讲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概述
  二、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三、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讲 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讲 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
  四、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讲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一、法律冲突
 二、冲突规范
 三、准据法
 第四讲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
 二、反致
 三、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四、公共秩序保留
 五、法律规避
 第五讲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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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国际法
  **讲 导论
  一、国际法的渊源
[考查频率] (2006年,不定项)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了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适用的法律,这一般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该条规定如下:(1)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以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④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2)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国际法各项渊源的地位和作用如下所述:
1.国际条约。这是国际法*主要的渊源。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确立彼此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协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国际条约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按照条约的内容,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按照条约的性质,分为契约性和造法性的条约,契约性条约是规定缔约方之问特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的条约,一般是双边条约;造法性条约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条约,一般是多边条约。凡是符合国际法的有效的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或称为“习惯国际法”、“国际习惯法”。它也是国际法*主要的渊源,而且是*古老的渊源。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不同。国际习惯的形成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或客观因素,即国家长期的、反复的、前后一致的实践,这形成国际惯例或称为通例。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即惯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这被称为“法律的确信”。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正是在于国际惯例是否被接受具有法律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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