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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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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三星用户)

此关系论论的真一般

没什么具体的好方法,内容没什么新意

2013-12-17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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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03576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93 页
  • 出版时间:2009-12-01
  • 条形码:9787562035763 ; 978-7-5620-3576-3

本书特色

《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从关注具体行政领域的问题出发,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作为方法论,分析了高校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从实体权力(利)义务和程序的权利保障两个方面探讨了高校与教师间、高校与学生间纵向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并结合我国现实制度的缺陷提出具体制度构想,即在行政过程中引入正当程序,在救济程序中对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加以重构,在诉讼程序中以重要性理论为标准确立对高校权力性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以保障教师、学生权益。
  本书通过“切断”对高校与其他外部主体的联系,专心于分析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纵向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希望厘清两种纵向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利)、义务内容,并就如何规范高校权力行使、保护教师、学生权益的程序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
  需要说明几个本书中所使用的概念。首先是有关大学与高等院校的概念。出于行文方便和语言习惯,本书在用词上有时使用大学,有时使用高校,所指都是同一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学制一般在四年或四年以上,提供学士和学士以上教育,向毕业生授予学士或学士以上程度的学位与证书。

目录

自序
前言
**章 作为基础的分析方法——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1.1 传统行政法学分析方法反思
  1.1.1 传统分析方法——行政行为理论
  1.1.2 反思与新方法引入
 1.2 古老的“新”方法——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1.2.1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研究
  1.2.2 引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分析高校法律关系
  1.2.3 以重要性理论为基础构建高校行政法律关系
 1.3 小结
第二章 高校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之高枝与教师
 2.1 高校与教师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2.1.1 聘任制前高校与教师的关系
  2.1.2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
  2.1.3 教师聘任制度改革带来的争论
  2.1.4 教师聘任合同是行政契约
 2.2 高校教师职业身份需要保障
  2.2.1 学术自由及其意义
  2.2.2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2.2.3 教师职业安全是学术自由的保障
  2.2.4 建立我国的教师身份保障制度
 2.3 高校与教师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2.3.1 权利、权力、义务范畴——概念前提
  2.3.2 高校的权力
  2.3.3 教师的权利
 2.4 小结
第三章 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之高枝与学生
 3.1 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3.1.1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3.1.2 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
 3.2 高校与学生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3.2.1 高校的权力
  3.2.2 学生的权利
 3.3 小结
第四章 高校教师、大学生的权利保障制度
 4.1 引入正当程序
  4.1.1 现状与问题
  4.1.2 运用正当程序规范高校权力行为
 4.2 重构申诉制度
  4.2.1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
  4.2.2 学生申诉制度
  4.2.3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与相关救济制度的衔接
 4.3 确立高校内重要事项的司法审查制度
  4.3.1 以“重要性事项”为受案标准
  4.3.2 高校权力行为司法审查之审查事项
  4.3.3 高校权力行为司法审查之审查标准
  4.3.4 穷尽救济和司法*终原则
 4.4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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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从关注具体行政领域的问题出发,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作为方法论,分析了高校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从实体权力(利)义务和程序的权利保障两个方面探讨了高校与教师间、高校与学生间纵向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并结合我国现实制度的缺陷提出具体制度构想,即在行政过程中引入正当程序,在救济程序中对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加以重构,在诉讼程序中以重要性理论为标准确立对高校权力性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以保障教师、学生权益。《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通过“切断”对高校与其他外部主体的联系,专心于分析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纵向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希望厘清两种纵向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利)、义务内容,并就如何规范高校权力行使、保护教师、学生权益的程序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需要说明几个《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中所使用的概念。首先是有关大学与高等院校的概念。出于行文方便和语言习惯,《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在用词上有时使用大学,有时使用高校,所指都是同一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学制一般在四年或四年以上,提供学士和学士以上教育,向毕业生授予学士或学士以上程度的学位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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