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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10914791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41页
  • 出版时间:2010-08-01
  • 条形码:9787109147911 ; 978-7-109-14791-1

目录

前言**章 农业知识产权概论**节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概述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农业发展第二章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节 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 国际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第三节 国际主要地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三章 植物新品种权**节 植物新品种权概述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测试授权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权转化实施第五节 品种权的保护第四章 涉农专利**节 涉农专利概述第二节 国内外涉农专利制度第三节 专利权的获得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第五章 涉农商标**节 商标概述第二节 国内外商标制度第三节 商标权的取得第四节 商标权的保护第五节 涉农商标的运用与转化第六章 农产品地理标志**节 地理标志概述第二节 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第三节 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地理标志保护与农业经济发展第七章 农业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节 农业遗传资源概述第二节 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第三节 遗传资源保护国际背景与*新动态第四节 构建我国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第五节 生物遗传资源剽窃案例及启示第八章 农业著作权**节 著作权的概述第二节 国内外著作权制度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第四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第九章 农业商业秘密权**节 商业秘密概述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概述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农业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第十章 其他农业知识产权**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二节 商号权第三节 域名权第四节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第十一章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节 知识产权信息概述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第三节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第四节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第十二章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节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与意义第三节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第四节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五节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愿景及其实现第十三章 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节 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概述第二节 知识产权中介类型及介绍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中介发展现状第十四章 农业知识产权文化**节 知识产权文化概述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文化定义、特点、载体第三节 农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第十五章 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节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概述第二节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处理机制第三节 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第四节 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民间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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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农业知识产权》主要介绍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概念、国内外保护制度、授权条件和程序、农业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信息分析、文化培育以及保护救济。

相关资料

插图:为了加强对遗传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林业和医药生产,保护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涉及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法规。在1998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前,我国关于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有所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其中为了与以上法律配套,国务院先后又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主要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遗传资源的保护效力并不是很高。在1998年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我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部颁布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的保护效力要相对高一点。他们对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对遗传资源拥有者的权力和利益以及遗传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在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代表审议通过《专利法修订草案》第5条新增的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26条新增的第5款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这些条款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成为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专利法中强化遗传资源保护意义有三:①有利于鼓励和促进遗传资源方面的发明创造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而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②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相关文件中标明遗传资源的出处,有助于限制非法获取他国遗传资源的生物海盗行为和保障利用遗传资源的后续利益分享;③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使和便利有关遗传资源生物技术的实施和商业化,进而能够从物质方面保障利益分享①。

作者简介

宋敏,男,1964.年4月生。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管理二级岗位杰出人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复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学会常务理事。1995年考入winrock LEAD21农业经济学博士培养项目,1998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考取日本文部省奖学金留学日本九州大学,2002年获农学博士学位。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曾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1985-1990),讲师(1990-1994),副教授(1994-1998)和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农学研究院副教授(2002-2004)。2004年回国任现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公共政策和资源环境经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项目多项,在国内外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十余部,直接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制,主持《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修订的研究论证,多次以农业部专家代表身份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系列会议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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