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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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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611005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5
  • 出版时间:2012-06-01
  • 条形码:9787516110058 ; 978-7-5161-1005-8

本书特色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作者将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人手,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具有功能互补性,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

内容简介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作者将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人手,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具有功能互补性,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

目录

导论 债与责任**章 债的重新解读**节 债的起源与历史发展一 债的起源二 债法的发展现状(一)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现状(二)英美法系债法的发展(三)我国债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债的本质一 债、债权、债务二 债权与请求权及诉权三 债务与义务第三节 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一 请求权的本质与功能二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三 请求权体系的重构第四节 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设计思路一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二 物权请求权的地位三 物权请求权向侵权责任体系转化的理论难点与克服之道四 未来民法典中请求权的体系安排第五节 债的相对性的嬗变一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一)英美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二)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确立二 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或者修正(一)涉他合同(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三)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作用第六节 债的相对性的嬗变对债法结构的影响一 债的相对性原则得以确立的原因分析二 债的相对性原则发生嬗变的原因剖析三 债的相对性的嬗变对其本身的影响四 债的相对性原则的嬗变对债法结构的影响第二章 债务与责任的关系**节 民事责任概述一 民事责任的内涵与本质二 民事责任概念的界定三 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与民法责任法的独立(一)“契约—侵权”责任体系的起源与形成(二)“契约—侵权”责任体系的弊端与修正(三)“契约—侵权”二元责任体系的困境与民事责任法的独立四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本质与地位五 民事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具体安排第二节 义务的本质与地位一 义务的内涵二 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三 义务与责任的区别第三节 债务与责任关系概述……第三章 债法存废的论争第四章 债法的分解与重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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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作者将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人手,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具有功能互补性,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

作者简介

张素华,女,1976年出生于湖北宜昌,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6年晋升为副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译著《合同法》,主编教材《民事法律实训教程》以及《现代知识产权法》,合著《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等6本,并主持和参与多项课题。兼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2011年被评为首届马克昌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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