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最新

包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最新

1星价 ¥20.9 (3.8折)
2星价¥20.4 定价¥55.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2077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36
  • 出版时间:2015-03-01
  • 条形码:9787516207727 ; 978-7-5162-0772-7

内容简介

  自著作权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高人民法院限据法律和司法实践需要制定了涉及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规章。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著作权法,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领会著作权法的主要精神与基本内容、理解把握著作权法的重要规定与具体规范,我们组织了长期从事立法工作、司法实务、理论研究的同志编写了《释义及实用指南(*新)》。《释义及实用指南(*新)》以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主线,以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的实践为基础,融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典型案例以及理论成果的要点,逐条阐释了著作权法的全部条款。

目录

**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
**章 总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说明(1989年12月20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0年6月20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著作权法(草案修改稿)、铁路法(草案修改稿)、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的汇报(1990年9月6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0年12月22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1年4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1年10月22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
商标法的决定(草案)、职业病防治法(草案)、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和修改工会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2001年10月27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0年2月24日)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2月26日)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25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展开全部

节选

  根据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第六条的规定,本公约所用“出版”一词,系指以有形形式复制,并向公众发行的能够阅读或者可看到的作品复制品。第四,新增加一款规定,即“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并作为第四款。增加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对上述修改,2010年2月26日修改时没有变动,予以保留。  2.四款的主要含义。总体讲,四款体现的是国际通行的,也是国际条约要求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国籍原则;二是互惠原则;三是地域原则。  **款关于“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体现的是“国籍原则”。此原则就是根据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主体的所在国国籍来确定而给予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原则。该原则符合《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精神。比如.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款的规定,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都享有著作权。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含义相同。按照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并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即自然人。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按照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