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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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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2061571
  • 装帧:6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07
  • 出版时间:2015-09-01
  • 条形码:9787562061571 ; 978-7-5620-6157-1

本书特色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但由于《立法法》及其修订草案均未正面回应“批发”改“零售”的民法典立法模式,立法机关仍然缺乏合宪地通过“民法典”的立法方案设计。
回顾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过程,长期不编纂民法典而采取“零售”方式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策略已经导致了多次“违宪风波”。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明显超越了《宪法》第67条第3项规定的“部分补充和修改”的立法权限。 2005年,《物权法》的起草过程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合宪性”讨论,造成了立法局面的极端被动。 2007年,《物权法》通过之后,第166条和第167条规定的“需役地/供役地……转让部分”的规则又面临合宪性解释的困境。 2009年,《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通过,又面临了立法程序违宪的质疑。 如果未来要起草《人格权法》,由于涉及诸多人权话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也可能面临违宪风险。
本书在回顾了上述“违宪风波”之后,将从立法依据的合宪性、立法程序的合宪性、立法精神的合宪性、法律修改的合宪性和法律解释的合宪性等方面展开论述,明确阐述作者提出的编纂民法典“实用主义思路”,力求勾勒出未来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图景。

内容简介

本书在回顾了上述“违宪风波”之后,将从立法依据的合宪性、立法程序的合宪性、立法精神的合宪性、法律修改的合宪性和法律解释的合宪性等方面展开论述,明确阐述作者提出的编纂民法典“实用主义思路”,力求勾勒出未来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图景。 本书作者以自己的“实用主义思路”为基础提出了自己的民法典草案意见,这不同于目前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表明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民法典的起草热情极高,能够有力的促进民法学的发展及民法典草案的完善。本书切合我国民法典起草的时代背景,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国起草民法典的立法者提供参考。本书分为四编。**编题为“编纂民法典的政治性分析”。立法问题,终究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抉择问题,民法典的出台,不但需要全民族法治共识的形成,更需要政治家的坚定决心。编纂民法典的政治性思考,必须先从政治性分析入手。第二编题为“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民法学界对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存在的合宪性质疑,都应该予以正面的合宪性论证。第三编题为“'实用主义思路'下的民法典编纂路线图”。基于“实用主义思路”的考量,笔者对未来民法典的编纂,无论是在立法程序设计上,还是在具体编章设计上,都会产生不同于学界通行观点的立法建议,因此笔者对自己的观点予以详细论述。第四编题为“编纂民法典的扩张性讨论”。笔者在该章系统分析了我国现存有效的全部法律。

目录

目 录 梁慧星教授序言 韩大元教授序言 Zhu WANG, The Legislative Procedure of Compiling Civil Code in a “Mode of Codifying Non-Basic Laws”-- A Thought on Constitutionality by “Pragmatic Methods” I. The Necessity of Substantially Compiling Civil Code as Soon as Possible II. Resources Available and Major Difficulties in Compiling a Civil Code by “Pragmatic Methods” III. The Legislative Procedure Designed for Compiling Civil Code in The Model of “Codification of Non-basic Laws” IV. What Can We Do Now? Prepare Everything, and Wait for That Crucial Opportunity! The Process Map for Compiling a Civil Code 民法典编纂路线图(???) **编 编纂民法典的政治性分析 **章 尽快实质意义上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 **节 应该客观评估“编纂民法典”决定在《依法治国决定》中的重要程度 第二节 应该坚持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化” 第三节 不及时编纂民法典将导致三大政治难题 第二章 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意识 **节 “民主地”并“科学地”编纂民法典 第二节 加强编纂民法典的宪法意识 第三章 编纂民法典的“实用主义思路” **节 编纂民法典的第四种思路——“实用主义思路” 第二节 “实用主义思路”下的民法典结构设计 第二编 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 第四章 合宪性判断的对象——以《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违宪风波”为例 **节 对“违宪风波”的简要回顾与学术评价 第二节 对“违宪风波”的几点评议 第三节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物权法的合宪性 第四节 物权保护如何达到《宪法》第12条的要求 第五节 “为什么不制定民法总则?”——“二次违宪风波”的担忧 第五章 法律解释的合宪性——以《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的解释为例 **节 《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可能存在的疑义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路径分析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选择 第四节 《物权法》第166条和第167条的立法真意 第五节 “不动产即土地”定势思维与立法技术瑕疵补救 第六章 立法程序的合宪性——以《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为例 **节 “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是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的背景性原因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非基本法律”地位与立法程序的合宪性 第七章 法律适用的合宪性——以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为例 **节 《侵权责任法》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体系影响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 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内容确定 第四节 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规则 第五节 未来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立法展望 第八章 人格权种类设定的合宪性——以身体权为例 **节 我国民法上的身体权与《宪法》上身体权内涵存在的偏差 第二节 《民法通则》上“生命健康权”的确立过程 第三节 《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对“身体权”的学理解释 第四节 《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对“身体权”的三种扩张解释方案 第五节 20世纪90年代中期身体权在学理上的逐渐独立 第六节 将身体权作为精神性人格权规定的立法构想 第九章 民事责任方式的合宪性——以赔礼道歉为例 **节 赔礼道歉作为法律责任方式的源头是1957年社会主义爱国公约运动 第二节 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方式在《民法通则》上的确立过程 第三节 未来民法典应该坚持将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方式进行规定 第四节 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 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执行 第三编 “实用主义思路”下的民法典编纂路线图 第十章 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设计 **节 盘点编纂民法典的可用资源 第二节 立法机关近期编纂民法典的三大主要困难 第三节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官方背景的“民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 第四节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立法方案》 第五节 起草400条以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化方案》 第六节 由全国人大通过审议《民法法典化方案》实质性地进行“法典化” 第十一章 通过修改《民法通则》更新实质意义上“民法总则”制度 **节 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编纂民法典”**步的立法动向 第二节 从三份“民法总则(草案)”内容看本次《民法总则》立法的目的 第三节 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编纂民法典”**步面临的主要难题 第四节 “实用主义思路”下更新实质意义上“民法总则”制度的立法选择 第五节 “实用主义思路”下“并行模式”面临的三大主要问题 第六节 “实用主义思路”下“修改模式”具有的三大主要优点 第十二章 在《民法通则》中设置“债与责任”章规定“债法总则”制度 **节 写不写?——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写什么?——债法一般性规则内容的选择性 第三节 怎么写?——债法一般性规则立法的技术性 第四编 编纂民法典的扩展性讨论 第十三章 编纂民法典的法制背景——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 **节 问题的提出、展开与转化 第二节 宪法意义上的“法律”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数量的确定 第四节 “准法律决定”的合宪性完善 第十四章 编纂民法典的辅助性工作 **节 民法的区际法域整合——以《两岸四地民法示范法》为例 第二节 “裁判文书民事习惯调查”计划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裁判文书分案由数量统计表(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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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竹,男,1981年出生,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民商法争鸣》执行主编;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副秘书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1999~2009年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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