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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导论-以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例

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导论-以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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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21144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80
  • 出版时间:2016-05-01
  • 条形码:9787516211441 ; 978-7-5162-1144-1

内容简介

  《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导论 以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例》选取中国天津市四个典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阐明和分析这些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府即街道办事处、普通居民的结构关系及它们之间的功能差异,指出了自由主义范式在中国问题研究方面的局限性,从而揭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迂的多种可能性。

目录

**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国家和普通市民的桥梁
一、国家和普通市民:社区居委会的两难境地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比较案例研究

第二章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模型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社区居委会及其三项功能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模型

第三章 社区治理的国际化视角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社区治理的国际化视角
二、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现实处境
三、社区居委会的发展历史

第四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基层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功能:案例比较
一、景泰社区:一个国家主义模型的居委会
二、华山社区:一个社团主义模型的居委会
三、德嘉社区:一个协作模型的居委会
四、希望里社区:另一个协作模型的居委会
五、对居委会对应分析模型的小结

第五章 社区治理结构与基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一、居委会功能多元化中的历史因素和人为因素
二、居委会功能多元化背后的结构关系
三、社区居委会与城市基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四、小结

第六章 从社区政治研究自由主义范式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一、居委会、“两栖型组织”和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国家问题
三、公民社会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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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导论 以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例》:  从法学的角度看,居委会的合法性直接来源于中国的根本法,这是许多非政府甚至是政府组织所不具备的。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宪法关于居委会的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对居委会的性质、功能、结构和其他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依照自治和促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和文明的原则,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加强居委会的建设。该法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2条)。也就是说,居委会不是政府的一部分。  除了它的显著法律地位外,居委会还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古老的基层组织之一。尽管居委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了许多挫折,但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还是得到了延续,并且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笔者在**章介绍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给城市治理带来的巨大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9年审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从时间上来讲,恰巧是中国改革后**个较大的矛盾爆发期。将居委会建设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点,这一决策是基于居委会在城市社区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目前中国城市的政府管理体制一般分为三层:市政府、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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