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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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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436071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8
  • 出版时间:2017-04-01
  • 条形码:9787564360719 ; 978-7-5643-6071-9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地方标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城镇供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5]23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大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经验,参考有关靠前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织而成。本标准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础管理、4水质管理、5运行管理、6 二次供水服务 、7安全管理、8 环境管理、9 应急管理。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础管理
3.1 运行资格
3.2 岗位管理
3.3 制度管理
3.4 接收管理
3.5 合同管理
3.6 档案管理
3.7 公示及公告
4 水质管理
4.1 水质及水质检测
4.2 清洗消毒
5 运行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自控系统
5.3 安保系统
5.4 加压设备设施
5.5 二次供水管道
5.6 计量
5.7 抄表收费
5.8 评估改进
6 二次供水服务
7 安全管理
8 环境管理
9 应急管理
附录A 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主要制度目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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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81-2017):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  5.1.1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和地方标准《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J51/005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5.1.2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因计划性维护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时,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5.1.3 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时,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1.4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根据设备设施巡检制度的要求,宜每日对配电系统、加压设备设施、仪表、管道及附属设施、现场标示和安全设施等进行巡检,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做好巡检记录。  5.1.5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定期对各类设备、水箱、压力容器、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日常、定期维护,必要时应进行关键设备的系统性大修,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5.1.6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维修采用的涉水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  5.1.7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5.1.8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自备水源或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5.2 自控系统  5.2.1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定期校核自控系统设置的水压参数,确保二次供水系统的水压满足*不利点的设计压力要求。  5.2.2 二次供水的进水方式、参数变更应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  5.2.3 二次供水自控系统的控制、显示、报警和通信等功能的测试周期以及各类软件的备份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5.2.4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在加压设备、控制仪表维修或更换后,应对运行控制参数进行校核,不得出现加压泵过载、振荡运行等异常情况。  5.3 安保系统  5.3.1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规范二次供水泵房的人员进出管理,加强巡查及监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泵房、水(池)箱区域。  5.3.2 泵房、水池(箱)房等应配置防火防盗门、机械锁具,宜配置门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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