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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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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1868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0cm
  • 页数:2册(12,2144
  • 出版时间:2017-06-01
  • 条形码:9787562186847 ; 978-7-5621-8684-7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八章, 主要内容包括: 战时科技政策、战时科技组织、战时基础科学研究、战时工业科技、战时农业科技、战时交通运输科技等。

目录

上册
前言
凡例
**章 战时科技政策
一、法规政策
1.实业部改良种畜技术合作办法(1937年3月6日实业部公布)
2.战时领办煤矿办法(1938年1月1日前实业部公布施行)
3.经济部国营矿区管理规则(1938年12月19日部令公布)
4.西康省开发资源实施办法
5.经济部川康铜业管理规则(1939年1月25日部令公布)
6.经济部汞业管理规则(1939年1月25日部令公布)
7.经济部管理重庆市煤炭规则(1939年2月6日部令公布)
8.经济部管理嘉陵江綦江岷江沱江各沿岸煤矿所产煤斤暂行办法(1939年2月25日部令公布)
9.非常时期采金暂行办法(1939年3月24日经济部部令公布)
10.修正卫生署组织法
11.重庆市卫生局管理医院暂行规则(1939年3月30日公布)
12.重庆市卫生局管理开业医师暂行规则(1939年3月30日公布)
13.重庆市卫生局管理开业中医暂行规则(1939年3月30日公布)
14.重庆市卫生局管理西药商暂行规则(1939年3月30日公布)
15.重庆市卫生局管理中药商暂行规则(1939年3月30日公布)
16.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管理汞业实施办法(1939年5月5日部令公布)
17.经济部管理煤炭办法大纲(1939年5月12日部令公布)
18.经济部管理水泥规则(1939年5月22日部令公布)
19.经济部管理锡业规则(1939年6月14日部令公布)
20.经济部矿产品运输出口管理规则(1939年12月2日部令公布)
21.经济部钢铁管理规则(1940年1月24日部令公布)
22.经济局采金局组织规程(1939年3月24日部令公布,1940年4月9日修正)
23.交通部令(1940年)
24.酒精制造业管理规则(1941年2月经济部会同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公布施行)
25.农林部关于粮食增产计划及实施状况有关文件(1941年2月27日)
26.四川征购粮食规则与办法(仓库验收运输,1941年)
27.四川省岷江流域各市县乡村团体造林苗木补助办法(1941年)
28.工厂登记规则(1941年3月25日经济部修正公布施行)
29.非常时期领办特种矿类暂行办法(1941年11月9日经济部公布施行)
30.修正种痘条例(草案)
31.非常时期重庆市建筑补充规则
32.植物油炼油厂管理规则(1942年4月18日经济部公布施行)
33.防空避难规划大纲(1942年5月奉军事委员会办一会字为二二二三五号指令准备案)
34.奖励编译职业技术教材暂行办法(1942年5月26日教育部公布)
35.修正管理营造业规则(1943年1月18日行政院公布施行)
36.国民政府渝文字**四七号训令(1943年2月20日)
37.开采金矿使用土地补偿通则(1943年2月25日经济部核准备案)
38.国民政府渝文字第二六九号训令(1943年4月8日)
39.自用动力厂登记规则(1943年6月9日经济部公布施行)
40.教育部办理国民教育通信研究办法(1943年8月31日)
41.矿业登记规则(1931年4月4日前实业部公布施行,1943年9月8日经济部修正)
42.经济部管理煤焦规则(1943年10月21日经济部公布施行)
43.卫生工程有关法规
44.有关专利法规一览表
45.专利法(1944年5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
46.硝磺类管理条例(1945年1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47.战时管理矿产品条例(1945年8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
第二章 战时科技组织
第三章 战时基础科学研究
第四章 战时工业科技
下册
第五章 战时农业科技
第六章 战时交通运输科技
第七章 战时专门技术
第八章 战时对外科技交流
展开全部

节选

  《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科技(套装上下册)》:  (四)关于管理统制者,有二十六年十二月公布之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经济部可以管理之矿产品,有金、银、钢、铁、铜、锡、铝、镍、铅、锌、钨、锑、锰、汞及其制品。此若干矿产品,其已设立机关管理者,可以分为二类。一为内销之矿产品,管理之主要目标,在调节供求。二为外销之矿产品,管理之主要目标,在加增出口数量,提高选炼品质,以换取国外资源。在内销矿产品中,关于煤炭之管理,曾于二十七年三月公布燃料管理处购运湖南涟水流域清溪辰溪烟煤办法,同年十一月公布燃料管理处购运及管理鄂西至万县一带烟煤暂行办法,二十八年二月公布管理重庆市煤炭规则,及管理嘉陵江、綦江、岷江、沱江各沿岸煤矿所产煤斤暂行办法,同年五月,公布管理煤炭办法大纲。关于钢铁之管理,曾于二十九年一月,公布钢铁管理规则;三十年二月,又公布钢铁管理委员会管理废金属规则。关于铜之管理,曾于二十八年一月公布川康铜业管理规则。外销矿产品之管理,以钨锑为*早。在抗战以前,即民国二十五年,资源委员会已成立钨业管理处于南昌,锑业管理处于长沙,对于两矿产品之运销出口,加以管理。二十八年一月,制定汞业管理规则,同年六月,制定管理锡业规则。二十八年十二月公布矿产品运输出口管理规则,规定钨、锑、锡、汞、铋、钼各矿产品收购运销之管理,由经济部指定资源委员会执行。以上为各种管理规则之制定日期,至其实施状况,当于后面再加说明。  二、抗战以来至矿业行政组织,除经济部指挥监督一切外其附属机关,与矿业行政有关者,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为研究机关,中央地质调查所及矿冶研究所属之。中央地质调查所,原名地质调查所,于民国二年即行设立,由丁文江主其事。十一年丁文江就北票煤矿事,由翁文灏代理所长,十五年六月丁文江辞职,即由翁文灏兼任。二十七年翁文灏因经济部部长事务繁重,遂辞所长职,由黄汲清继任。二十九年六月黄汲清辞,现由副所长尹赞勋兼代。  二十四年以前,地质调查所总办事处设于北平,是年十二月,即迁至南京,抗战军兴,即奉令前往长沙,二十八年又迁至北平。在过去二十余年内,地质调查所之工作,门类甚多,举其要者有地质图纸测制,矿产之调查,古生物之研究,矿物岩石之研究,土壤调查,地震研究及物理探勘,经纬度测量及特区地形测量,燃料研究,矿质之化验及分析,地质矿产陈列馆及地质图书馆之设立。各项事业之中,与矿业行政*有关系者,实为矿产之调查。二十余年以来,有地质调查所工作者.曾北涉黑水,南渡珠江,西穷天山之路,东极黄海之滨,足迹所至,遍历28省,对于中国之地下蕴藏,经历年之勘查,可谓已知其大略。调查所得,曾在中国矿业纪要中发表。此项纪要,屡经修订,已历6次,不但主持矿业行政者,须以此为根据,该矿业之开发,即一般社会人士,对于中国之工业化发生兴味者,亦无不视此为*有价值之参考资料也。  矿冶研究所,成立于二十七年三月,主其事者为朱玉仑。研究所之职掌,为1.采矿选矿工程技术之研究,2.燃料开发及利用之研究,3.钢铁及非铁金属冶炼之研究,4.其他有关矿冶资源之调查研究。三年以来,该所致工作,特别注重燃料、兵工需要之矿冶原料,及出口矿产品。其进行方针,系先之以调查,继之以研究试验,复根据调查及研究结果,或拟具意见,以供从事矿业生产者之参考,或派员指导,对于矿冶土法加以技术之改良。*近对于矿冶技术,且设厂示范,其已成立者,一为试验洗煤炼焦厂,其所采用之方法,近已为四川天府、三才生、宝源等大矿所仿效。二为试验炼铁厂,其设计、设备作业等,颇为各地小型炼炉所观摩,因小型炼铁事业之发达,后方铁之供给,已获得解决,为炼钢事业,能有进展,后方生铁之生产,尚(二)第二类为事业机关,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处,及采金局属之。资源委员会成立于二十一年十一月,原名国防设计委员会,隶属参谋本部,其后两经改组,一为二十四年四月,因军事组织系统之变更,改隶军事委员会,易名为资源委员会。一为二十七年三月,因政府机构全部调整,该隶经济部,仍沿原名。虽经两度改组,但内部尚少变动,主其事者,始终为翁文灏与钱昌照。二十五年以前,会务注重于调查研究及设计,二十五年,始有建设重工业之三年计划。抗战以后,其职掌益为确定,即1.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2.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3.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4.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近年以来,国人对于政府直接经营生产事业之要求甚高,故资源委员会所经营之事业,亦日渐增加。主管其事者,认定国营实业之要义,首在为国防造成基础,为经济确培根基,对军国要需,忧愁供给之源,于事业规模,早呈巩固之象,故首先致力者,为创设各种重工业,并确立规模,俾以后创办国营事业,均有轨迹可循。迄三十年六月底止,资源委员会经办之工业,已有32单位,矿业有42单位(管理矿产之机构在内),电业有19单位。对于奠定后方工业中心,引导民营事业发展,供给兵工迫切需要,充实外汇基金来源,均有其重大之贡献。  资源委员会之主要工作,在于发展国营事业,其以协助民营事业为其主要职务者,则为工矿调整处。该处之前身,为二十六年十一月成立之工矿调整委员会,二十七年三月,始改名为工矿调整处,隶属于经济部。主其事者为翁文灏与张兹闽。工矿调整处之职务,其主要者为1.工矿资金之筹措协助,2.工矿材料之供需调剂,3.工矿设备之迁移补充,4.工矿建筑之规划协助,5.工矿动力之调剂供应等。抗战以前,后方之新式生产事业,寥寥可数,故工矿调整之工作,*初系注重于厂矿之迁移,自抗战事起,至二十九年底止,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之厂矿,计有448家,内迁器材重量,为116000余吨,其中属于矿业者,计有8家,举其重要者,如中福煤矿之机件,迁入四川,开发天府、嘉阳、威远等煤矿,源华迁湘西,与资源委员会合办辰溪煤矿,中兴迁湖南,与资源委员会合办恩口煤矿,利华煤矿之电机,则安装于裕华纱厂,供给该厂动力。凡此设施,对于树立后方矿业基础,甚有补助,厂矿迁入后方之后,工矿调整处对于彼等之协助,主要者有两方面,一为资金协助,凡民营厂矿,需要资金协助者,可与工矿调整处商洽低利贷款。二为器材协助,在二十八、二十九两年内,工矿调整处曾设法自外界转入机器、工具、零件、材料、油类等共3800余吨,分配与各厂矿,使重要生产,不致因原料缺乏而停顿。  采金事业,原由资源委员会办理,抗战以后,黄金之需要极为迫切,政府因将金矿事业加以扩充,于二十八年五月设立采金局,主其事者为刘荫弗。成立以来,对于规划自营金矿,协助民营及公营金矿,不遗余力。至于代兑金类之事业,则系接受四行联处收兑金银处之委托,为采金局附属事业之一部。*近采金局所辖各自营采金机关,计有8处,金矿探勘组织,共有7队,又有与各省合办之采金厂、金矿局、金矿公司等21单位。  (三)第三类为管制机关,燃料管理处,钢铁管理委员会,川康铜业管理处,及各种出口矿产品管理处属之。  燃料管理处,系于二十六年十一月成立,初隶属于军事委员会之第三部,经济部成立后,即改隶于经济部。主其事者,初为朱谦。二十九年九月,朱谦辞职,改由都樾周担任。三十年一月都樾周辞职,由郑达生继任。工作中心,初在汉口,其目的系在供给浙赣粤汉等铁路及长江水运用煤,其他如江防工程及武汉三镇工厂用煤,亦设法拨给。二十七年十月下旬,武汉沦陷,燃料管理处亦迁渝工作,对于嘉陵江、岷江、綦江各流域之煤产,均已先后实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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