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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国际法:1776-1939:1776-1939

美国与国际法:1776-1939:177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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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426611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304页
  • 出版时间:2018-06-01
  • 条形码:9787542661180 ; 978-7-5426-6118-0

本书特色

马克·威斯顿·贾尼斯著的《美国与国际法(1776-1939)》在历史的视角下从概念切入,着重强调国际法学科本身的演变和发展。作者将国际法至今没有在实质上获得突破进展,没有成为超国家法的存在的原因,溯源至一战这个乌托邦主义者遭到的巨大失败,使我们看到如今各类国际组织的雏形和希冀国际法作为实现世界的和平工具与“国际法”提出者边沁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通过大量史实的铺陈,展现美国对待国际法的理想主义狂热是如何一点点被熄灭的,以及如今的现实主义态度,在当时已可见端倪。今日美国已成为国际法学研究的沃土。国际法是如何在美国生根发芽的?美国人的国际法观念又是怎样发生变化的? 《美国与国际法(1776-1939)》对此作了很好的回答。这本书从布莱克斯通开始,论述了1776年美国建国之初到二战前夕国际法的“美国故事”,但是有助于我们在“一带一路”重构全球秩序的今天重新认识国际法的价值与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在历史的视角下从概念切入,着重强调国际法学科本身的演变和发展。作者将国际法至今没有在实质上获得突破进展,没有成为超国家法的存在的原因,溯源至一战这个乌托邦主义者遭到的巨大失败,使我们看到如今各类国际组织的雏形和希冀国际法作为实现世界的和平工具与“国际法”提出者边沁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通过大量史实的铺陈,展现美国对待国际法的理想主义狂热是如何一点点被熄灭的,以及如今的现实主义态度,在当时已可见端倪。今日美国已成为国际法学研究的沃土。国际法是如何在美国生根发芽的?美国人的国际法观念又是怎样发生变化的?马克·韦斯顿·贾尼斯的《美国与国际法 1776-1939》对此作了很好的回答。这本书从布莱克斯通开始,论述了1776年美国建国之初到二战前夕国际法的“美国故事”,但是有助于我们在“一带一路”重构全球秩序的今天重新认识国际法的价值与作用。

目录

前言 **章 布莱克斯通与边沁:万国法与国际法 第二章 杰弗逊、麦迪逊和马歇尔:万国法与新共和制 第三章 肯特与惠顿:基督教世界的国际法 第四章 道奇、伍斯特、拉德与伯里特:基督教、国际法院与世界和平 第五章 坦尼和他的法庭:奴隶制、国际法和美国例外论 第六章 利伯、菲尔德和沃顿:国际法科学 第七章 寄予厚望:“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和国际法的进步 第八章 鲁特、斯科特和塔夫脱:论和平、法律与有识之士 第九章 伍德罗·威尔逊:改宗的热情 第十章 霍姆斯:国际法与美国联邦制 第十一章 大战后的国际法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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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克·威斯顿·贾尼斯(Mark Weston Janis),是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William F. Starr讲席教授。 1947年出生于芝加哥,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A.B.1969年),牛津大学(B.A.1972年,期间在皇后学院获得罗氏奖学金),哈佛大学(J.D.1977年)。他曾在美国海军服役(1972-75年),在纽约和巴黎的沙利文与克伦威尔律所(Sullivan & Cromwell)从事公司法和金融法律实务(1977 - 1980年)。 1980年起在康涅狄格大学任教。1993年起先后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任教和访学,担任客座研究员。在30余年教授国际法的经历中,他先后兼任多所高校的法学教授,包括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巴黎一大和马赛大学。近年来,他主要讲授国际法、欧洲人权法、冲突法,并为就读LLM学位的国际学生和交换生开设美国法律制度。贾尼斯在国际法学界享有盛名,著述丰硕,包括《国际法》、《国际法概论》、《国际法案例评述》、《欧洲人权法》等多部经典法学著作,发表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法史的文章60余篇,是《荷兰国际法评论》、《国际共同体法律评论》与《牛津法律与宗教杂志》的编委会成员。贾尼斯教授在教学、写作和担任编辑工作之余,还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国际法学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国际法协会等组织的委员会委员。自 1990年起担任美国国务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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