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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研究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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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770902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2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17709022 ; 978-7-5177-0902-2

本书特色

“中国铁路改革研究丛书”系列出版物之一,本书着重研究铁路的国家所有权政策: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研究具有系统性、连续性,文中所提出的相关改革建议具有一定参考性,研究主题在铁路改革领域处于首要关键地位。同时参考其他领域或国家国企改革的事例,具有一定借鉴性 铁路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国家与铁路的关系、国有经济与铁路的关系、国家对于铁路各领域的定位以及国家对铁路企业的投资与控制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只有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基于此,作者围绕上述这些问题,较为深入分析铁路国家所有权的相关改革问题,并提出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靠前外铁路改革经验和目前我国铁路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铁路国家所有权的总体政策和铁路工程、装备、路网、运营以及资本领域等五个领域的具体政策,以期对我国铁路改革决策提供参考

目录

目 录

绪论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国内外发展与研究现状

1.2.1 国外发展与研究概况

1.2.2 国内发展与研究概况

1.2.3 国内外现状总体评价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本章小结

国家所有权政策综述:理论与实践

基本概念

主要内容

2.2.1 明确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全部目标

2.2.2 国家所有权机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2.2.3 国家所有权政策实施的措施

2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研究

2.3 我国国有企业布局:现状及现阶段基本构想

2.4 国外非铁路运营行业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2.4.1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概况

2.4.2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所有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2.4.3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所有权政策的启示

2.5 国外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2.5.1 美国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践

2.5.2 英国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践

2.5.3 日本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践

2.5.4 各国铁路改革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2.6 中国探索

2.6.1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6.2 国家所有权政策尚未明确

2.7 本章小结

第3 章

国家铁路发展综述:现状与趋势

3.1 我国铁路各领域发展概况

3.1.1 铁路工程领域发展概况

3.1.2 铁路装备领域发展概况

3.1.3 铁路路网领域发展概况

3.1.4 铁路运营领域发展概况

3.1.5 铁路资本领域发展概况

3.2 我国铁路各领域发展趋势

3.2.1 国内铁路市场加速发展趋势

3.2.2 铁路海外市场进一步扩展趋势

3.2.3 各领域相互融合趋势

3.3 铁路行业发展主要问题分析

3.3.1 铁路政企权责界限不清

3.3.2 铁路企业的分类和功能定位不够明确

3.3.3 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合理

3.3.4 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不健全

3.4 本章小结

第4 章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总体框架

4.1 基本概念

4.2 主要体系

4.2.1 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意义

4.4.2 国家所有权政策主要体系

4.3 主要特征

4.3.1 主体方面

4.3.2 客体方面

4.3.3 内容方面

4.4 主要内容

4.5 本章小结

第5 章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总体政策

5.1 铁路功能及任务

5.1.1 国民经济大动脉

5.1.2 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5.1.3 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

4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研究

5.1.4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5.1.5 对国家战略的支撑

5.2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目标

5.2.1 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股权政策及国家控制方式

5.2.2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现

5.3 五大关系

5.3.1 铁路与国家的关系

5.3.2 铁路与其他国有企业的关系

5.3.3 铁路与“大交通”的关系

5.3.4 铁路五大领域间的关系

5.3.5 铁路路网内部各专业站段间的关系

5.4 本章小结

第6 章

铁路工程领域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6.1 铁路工程领域的功能定位

6.1.1 国内基础设施建设

6.1.2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6.2 铁路工程领域的出资人制度

6.2.1 现状

6.2.2 发展趋势

6.3 铁路工程领域的企业法律形式

6.4 铁路工程领域的企业治理结构

6.4.1 股东大会

6.4.2 董事会

6.4.3 监事委员会

6.4.4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5 本章小结

第7 章

铁路装备领域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7.1 铁路装备领域的功能定位

7.1.1 重要地位

7.1.2 布局结构

7.1.3 国家控制方式

7.2 铁路装备领域的出资人制度

7.2.1 现状

7.2.2 存在问题

7.2.3 新形势下铁路装备领域企业出资人制度建议

7.3 铁路装备领域的企业法律形式

7.3.1 现状

7.3.2 存在问题

7.3.3 新形势下铁路装备领域企业法律形式建议

7.4 铁路装备领域的企业治理结构

7.4.1 现状

7.4.2 存在问题

7.4.3 新形势下铁路装备领域企业治理结构建议

7.5 本章小节

第8 章

铁路路网领域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8.1 “统分结合的网运分离”改革现状分析

8.1.1 “统分结合的网运分离”必然性分析

8.1.2 “路网统一”必要性分析

6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研究

8.2 铁路路网领域的功能定位

8.2.1 铁路各领域间关系

8.2.2 铁路路网领域国家控制方式

8.3 路网企业职能

8.3.1 国家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维护者

8.3.2 国家铁路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

8.3.3 中国铁路走出去的系统集成供应商

8.3.4 职能约束

8.4 铁路路网领域的企业法律形式

8.5 铁路路网领域的企业治理结构

8.6 铁路路网领域的出资人制度

8.6.1 出资人代表考评制度

8.6.2 出资人代表激励制度

8.6.3 出资人代表监督制度

8.7 路网企业监管机制

8.7.1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监管现状

8.7.2 接入价格监管

8.7.3 路网公司服务质量监管

8.8 本章小结

第9 章

铁路运营领域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9.1 铁路运营领域的功能定位

9.1.1 铁路运营领域中国有经济的定位及布局

9.1.2 铁路运营领域与其他领域的关系

9.1.3 铁路运营领域国家控制方式

9.2 铁路运营领域的出资人制度

9.3 铁路运营领域的企业治理结构

9.3.1 股东大会

9.3.2 董事会

9.3.3 监事会

9.3.4 职业经理人

9.4 铁路运营领域的企业法律形式

9.5 本章小结

第10 章

铁路资本领域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10.1 国内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实践与启示

10.1.1 淡马锡模式

10.1.2 我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10.2 铁路资本领域的功能定位

10.2.1 发展目标

10.2.2 铁路资本领域国家控制方式

10.3 铁路资本领域的出资人制度

10.3.1 潜在的出资人

10.3.2 出资人方案

10.3.3 出资人方案比选

10.4 铁路资本领域的企业治理结构

10.5 对铁路各领域企业的出资政策

10.5.1 工程领域

10.5.2 装备领域

10.5.3 路网领域

8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研究

10.5.4 运营领域

10.5.5 铁路国有资本在各领域的动态调整

10.6 本章小结

第11 章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保障机制

11.1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理论准备

11.1.1 加强国家所有权政策的研究

11.1.2 加强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研究

11.2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顶层设计

11.2.1 加强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顶层设计

11.2.2 设立中国铁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11.3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政策保障

11.3.1 国有铁路资产管理部门需要重新定位

11.3.2 明确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

11.3.3 国家不应干预铁路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

11.3.4 建立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问责机制

11.3.5 提高国有铁路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11.3.6 积极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

11.3.7 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11.3.8 建立报告制度对铁路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估

11.4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法律保障

11.4.1 赋予国家民事主体资格

11.4.2 政企分开要以法律形式巩固下来

11.4.3 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分类立法

11.4.4 国家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其所有者权利

11.4.5 制定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改革相关法律

11.5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人才保障

11.5.1 确保企业人才与国家所有权政策相匹配

11.5.2 确保国企高管薪酬激励能吸引和留住合格人才

11.5.3 从高层、中层以及基层职工方面做好人才的建设工作

11.6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宣传保障

11.6.1 巩固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思想基础

11.6.2 创建推动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工作氛围

11.6.3 营造利于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实施的舆论环境

11.6.4 加强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内外部宣传

11.7 本章小结

第12 章

结论与展望

12.1 主要研究内容

12.2 主要研究结论

12.3 未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后 记


展开全部

节选

4.1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基本概念 铁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铁路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物权法》确立了铁路的国家所有权,规定铁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民法中所有权的一种形态。铁路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的一部分,是国家所有权的对象。《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款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因此,从法律上看,铁路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铁路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行使所有权。 国家作为铁路所有权主体,不符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规定,所有权的主体必须是确定的、统一的、唯一的、客观存在的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对客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是一个宏观、抽象的概念,只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公法法人,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明确了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基本方针,从总体上看是指明方向的政治安排,不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公共政策,更不是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了明确铁路企业国家所有权政策及相关布局调整政策,需要首先对铁路国家所有权的概念进行明确。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是指对于铁路,有关国家出资和资本运作的公共政策,说明国家投资和兴办或出资铁路企业的功能作用目标和领域,国家的铁路国有企业治理方针和实施方式,处理国有企业与社会、与其他企业关系及规则的基本政策。国家所有权政策,是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以及国有企业为实现这些总体目标而制定的实施战略。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说明了铁路国有资本出资人拥有的完整出资人的权利,出资的功能作用和目标。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说明了铁路作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方针和实施方式,确保铁路作为国有企业执行相应的公共政策和产权政策。 国家所有权政策包括确定目标和促进目标实现的工具两个方面。确定目标指明确国有企业的功能作用,还指明确国有企业的行为规则。实现目标的手段,既指国家对企业的治理手段举措,亦指国家必须承担的相应职责和手段。在目标和国家的责任明确后,国家还必须明确促使企业实现目标的措施,包括根据目标的考核和激励体系的设计,有关的审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基本的工具手段体系由总政策决定,具体的考核激励指标则根据具体政策和企业情况确定。 4.2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主要体系 1.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意义 我国铁路需要明确国家所有权政策。国家所有权政策不仅对我国铁路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有影响,而且对中国铁路经济的发展有重大的长远及现实意义。 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有利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铁路国有企业正确界定、理解自己的功能、使命,并且有合理的机制激励国有企业按目标合理规划发展; 有利于从根本上明确国家与铁路企业的关系,包括对铁路企业的要求、责任,形成对铁路企业发展*重要的合理的“股东条件”和国家与企业的责任边界; 有利于铁路企业与其他企业及国民的相互理解和互动,形成既有利于铁路企业发展和改革,又有利于各类企业充满活力、共同发展的社会政治环境; 有利于不仅明确铁路企业的发展和政策方向,而且有利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 有利于在已经明确的基本方针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补充、修改等方式系统化地整合已有政策,较快的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 2.国家所有权政策主要体系 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 **,要认识到明确和实施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是项系统工程。 首先要结合产业发展前景,对铁路企业的发展和改革进行分类。根据所在领域的经济性质、主要矛盾和问题,评估梳理和企业发展前景,明确不同企业基本功能及相应的条件,确定具体目标和行为规则,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对竞争性的铁路企业,都要以强化竞争、改进治理为重点推进国企改革发展。 其次要在三方面形成系统。 (1)形成与铁路企业有关的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政策体系。这个要求的实质是国家所有权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都是相互协调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公共政策,国家所有权政策关于企业目标和行为规范要求必须与国家有关公共政策一致和协调。与其他公共政策主要不同是,国家所有权政策直接所及的对象只是国有企业(及国家出资),突出效率(资本效率和社会公共服务效率),根据特别法律(国有资产法)并结合普通法实施。 (2)建立和形成保证国家所有权政策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的组织体系。一是明确国家(立法和行政) 的国家所有权政策决定、制订机构、政策实施机构、国有企业的三种组织机构在国家所有权政策方面的目标和职责。二是要形成国家所有权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分离并相互作用、制衡的体系。要在政府(或行政) 系统内理顺国家所有权政策制定及执行的体系,保证政策的协调和有效,如要明确国家出资人机构按照政资分开原则,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执行者,可以参与政策制订,具体明确有关职责,但不承担国家所有权政策制定者的职责。 (3)逐步建立保证国家所有权政策实施的法规体系。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经济法及反垄断法等要进一步健全,如必须明确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反垄断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分类立法,我国公司法适用国有公司,需要结合有关政策和行业法规出台规范政府直接干预较多的特殊领域各类公司(自然垄断公司、平台类投资公司等)的法,分类出台具体明确不同类型企业国家股东及其代表责任的法。中国缺乏对每个特殊领域国有企业单独立法的条件,要重视根据法定规则利用公司章程、国家合同等法律形式具体明确特殊领域国有企业的相应规范。 第二,必须明确总体的和具体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总体政策主要是明确国家投资或国有经济布局方向、目标和重点的政策,明确使国家投资企业作用有效的基本方针。总体政策主要包括五方面:①有关国家投资企业功能作用及有关目标的政策,主要作用是落实国有经济及有关投资基本方针; ②有关国家投资或出资及资本、股权结构政策,为国家实行政策目标、承担有关职责和进行有关的股权运作、调整及相应管理提供基本的经济和分类的基础;③国有企业或国家出资企业法律制度、治理结构和行为规范政策,直接规范和影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整体和长远的作用及其机制; ④国家有关责任和义务的政策,包括国家根据法律的股东责任及有关的政策责任; ⑤国家有关激励、考核及监管的政策,主要作用是激励和促进企业实现预定目标。此外,根据总体政策还必须针对具体企业明确具体政策。

作者简介

左大杰(1978-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运输政策、运输调度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及省部级项目8项,著有《企业生态:良性发展的基础与深化改革的关键》一书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7年全国高校出版社主体出版选题名单(教社科司函[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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