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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4266410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38页
  • 出版时间:2018-09-01
  • 条形码:9787542664105 ; 978-7-5426-6410-5

本书特色

这部著作对儒家伦理的宗教内涵做了正面讲述。读了这本书,会对古代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的敬天法祖信仰,获得深刻印象;由此进一步认识到,当代中国人仍然保持着这样的信仰、中华民族是个有信仰的民族。儒学的宗教性质是近年讨论热点之一。曾亦这本书所下判语深刻而独到,发人深省。作者努力清洗西方话语体系、概念体系的深固影响,力求以本土眼光、本土话语研究和讲解儒学。这本书的创造性大半得力于这一思路。(谢遐龄)

内容简介

本书由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曾亦先生著写。围绕十个儒家的核心概念 —— 尊尊与亲亲、宗法与丧服、丧祭与鬼神、天人与感应、仁德与孝亲、道统与异端、道理与法制、良知与至善、天理与人欲、性命与福德, 回溯儒家伦理对中国社会进程的影响, 为当下中国社会的方向问题提出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目录

自序 **讲 尊尊与亲亲 第二讲 宗法与丧服 第三讲 丧祭与鬼神 第四讲 天人与感应 第五讲 仁德与孝亲 第六讲 道统与异端 第七讲 道理与法制 第八讲 良知与至善 第九讲 天理与人欲 第十讲 性命与福德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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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自序

自晚清以来,随着中国传统政治的崩溃与古代社会的转型,以经学为代表的传统学术亦遂为止。可以说,此后中国经历了一个传统学术到现代学术的转变,其间对古代社会与儒家伦理的研究,虽不乏卓见,然亦不免偏差。从本质上说,现代学术不过脱胎于古希腊和基督教的思想,其中蕴含的那套看待世界的角度和理解事物的方法,实与经学相去甚远,就此而言,现代学术对中国古代社会和儒家伦理的研究,其实并不具有正当性。
那么,我们现在应当以何种方式从事中国古代社会与儒家伦理的研究呢?首先,我们应当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方法,这主要指清人的成果与方法。目前,经学的复兴正处于方兴未艾之际,我们期待着这种趋势为将来中国学术的重建和发展,能够提供更为丰富、更具建设性的资源。其次,我们应当借鉴其他文明的成果和方法进行比较性研究,这始终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今人比清人站得更高更远并有可能取得突破性成就的优势所在。这一百多年来,我们大都是站在西方思想的角度对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思想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问题在于,西方思想对近现代中国虽然影响巨大,远非其他外来思想可比,然而,就传统中国思想的理解和诠释而言,这个视角却未必是*恰当的,毕竟中、西思想之间的相似度实在太小了。可以说,这一百多年来中西思想的比较研究,完全走错了方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邓小平开启的改革开放,传统思想及其研究也渐次得到复兴。此间无论是反哺大陆的港台新儒学,还是后来持续关于儒家与宗教的讨论,其中都有一个基本的参照系,这就是古希腊和基督教思想。对于其后的大陆学者来说,要么运用西方的概念和问题意识来理解和建构中国思想,要么基于基督教对神的理解而否定儒家的宗教性,两者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因为他们都试图通过一个*遥远、*少相似度甚至完全异质的西方思想来理解和诠释中国思想。当然,我们若从西方文明对近现代中国的巨大影响来重建现代中国思想,或许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因此延伸到对古代中国思想的理解和诠释,则完全没有合法性可言。
那么,这个理解和诠释的恰当角度应该在哪里呢?我们必须要明白一点,儒学是一种真正面对现实的经世致用的学说,即通过正视现实中的方方面面问题,并且有能力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才是整全的儒家。我们越来越确认这样一点,即历来学者对于儒家“经世致用”的特质,虽不无认识,然都过于肤浅。因为儒家作为“经世致用”的学说,根本在于其整全性。相反,时下那些借助西方哲学和基督教的视角,仅仅将儒家理解为某种哲学或者个体自我完善的道德学说,显然是极其片面和狭隘的。这种认识*终导致了对孔子的矮化和简单化,即仅仅视为某种道德完满的圣人,而不是视为文明的开创者和立法者。在我看来,只有公羊家对孔子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儒家“经世致用”的特质。
其实,我们不妨换一个参照系,譬如将伊斯兰教作为考察儒家的参照系,或许会更为合理一些。为什么呢?无论是孔子作为改制立法的教主,还是通过《春秋》以垂法万世的法治精神,以及历朝法律的儒家化,包括执行这些法律或依据经义决事的儒家学者,都非常接近伊斯兰教。并且,就其立法的内容而言,道德与纯粹宗教的内容仅仅不过十分之一而已,这也是与儒家法律非常接近的。相反,依照基督教为参照系来理解的儒家,则仅仅变成一个解决安身立命的道德学说。换言之,基督教无论在其源头上,还是在历史的流变中,从来没有试图取代政治国家来解决现实的种种问题,反而始终保持某种相对于世俗世界的超越性,正因如此,基督教从来没有试图发展出一套完备的宗教律法来取代世俗国家的律法,他们的训诫始终停留在道德律令的层面。
对于儒家来说,道德法则如果不同时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律条,则永远是软弱无力的,也谈不上真正的“经世致用”。因此,自汉以后,儒家通过学校和科举,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掌握《礼》与《春秋》的学者,而且,儒家基于对经义的理解,制订了一套具体、完备乃至琐细的律条,并在实践中积极执行和运用这些律条,从而使儒家成为类似“欧莱玛(Ulama)”那样真正掌握世俗权力的专家或学者。可以说,古代儒家无须通过实践经验来训练自己治国理政的能力,而只是诉诸对儒家经义的深入理解,就足以处理包括法律、教育、社会乃至经济等各方面的复杂现实问题。
是为序。


丁酉年夏序于沪上四漏斋

作者简介

曾亦,1969年6月生,湖南新化人。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儒学会副会长、上海儒学院副院长。长期从事先秦儒学、宋明理学、清代经学与社会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尤着力于朝向古典经义为当下的中国问题寻找答案。撰著有《春秋公羊学史》、《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后录》(点校)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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