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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 00/CAGHP 015-2018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 00/CAGHP 0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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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54164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0cm
  • 页数:13页
  • 出版时间:2018-01-01
  • 条形码:9787562541646 ; 978-7-5625-4164-6

内容简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CAGHP015-2018)/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B、C、D、E、F、G、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目录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施工监理服务取费
5.1 施工监理服务取费的计费额
5.2 施工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5.3 施工监理服务取费基准价

6 其他阶段监理服务取费
6.1 勘查监理服务取费
6.2 设计监理服务取费
6.3 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取费

7 取费基价计算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施工监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勘查监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高程调整系数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基本条件调整系数
附录E(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附录F(规范性附录)施工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
附录G(规范性附录)勘查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
附录H(规范性附录)设计监理服务取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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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CAGHP015-2018)/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服务,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取费。  地质遗迹保护及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取费可参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取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 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监理服务费supervision service charge  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和勘查、设计、保护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监理服务费由监理人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4部分构成。  3.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basic price of supervision charging  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相应阶段(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3.3监理服务取费基准价benchmark prices of supervision charging  按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和本标准相应的计算公式或方法计算出的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3.4监理服务取费总调整系数total adjustment coefficient  总调整系数由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和基本条件调整系数构成。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包括施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勘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中施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不同灾害类型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勘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不同灾害类型的勘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复杂程度分为简单、较复杂和复杂3个等级。高程调整系数是对在不同高程下监理服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基本条件调整系数是对不同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监理人员基本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影响造成监理成本支出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3.5监理单位直接成本direct cost of supervision unit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直接成本包括:  a)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  b)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发生的相关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  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费、检测费、交通费等;  c)其他费用。  3.6  监理单位间接成本indirect cost of supervision unit  允许的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项目的特定开支,包括:  a)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b)经营性业务开支;  c)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交通费等;  d)差旅费、公用设施使用费;  e)固定资产折旧及常用工具费、设备使用费;  f)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g)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  助等;  h)其他营业开支,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协会、学会费用。  4总则  4.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分为施工阶段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和其他阶段监理(包括勘查、设计、保修阶段监理)。  4.2勘查、施工监理费用按相应基价乘以相应总调整系数而得出的基准价进行取费;设计、保修监理费用按相应基价进行取费。  4.3总调整系数由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和基本条件调整系数构成。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B,高程调整系数见附录C,基本条件调整系数见附录D。  a)总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十高程调整系数十基本条件调整系数一调整系数的个数+1)。  b)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调整系数相加,减去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总调整系数值。  4.4发包人将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监理服务取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取费不宜低于监理服务取费额的70%。  4.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监理服务取费。若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总负责,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单位合计监理服务取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4.6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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