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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第30卷)

法律方法(第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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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905361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05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19905361 ; 978-7-5199-0536-1

本书特色

《法律方法》集结了全国**的中青年学者的*新研究成果,既有对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学术阐释,也有对司法实践技术问题的及时回应,研究深度和研究视野的广度兼具,极具理论启发性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性。可以说这是一套广揽“聪明人”的“智慧书”。

内容简介

  如何有效获取知识?方法论是必要的手段,同时,方法本身也是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这在以义理和逻辑为主要出发点的法律学习中尤其如此,没有适当有效的方法训练,对于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和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乃至阐释都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方法论是知识体系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  《法律方法(第30卷)》是国内著名法理学者多年精心打造并已入选CSSCI来源集刊的连续出版物《法律方法》。从2003年开始首次刊印发行,至今已成为法律方法研究的一大重要阵地,也是国内少有的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学者所主持的重要学科研究方向之一。从2018年起《法律方法》集刊每年四卷。内容上不仅有国内学者对于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成果展示,同时也关注国外在此领域或相关领域的重要且具标志性意义的文章,并加以选译录入,内容兼具深度和广度。2020年卷更是应时而动,回答时代问题,增设了“疫情防控法律方法专题”。  《法律方法(第30卷)》对于法学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

序言
域外法律方法
法律论证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
佩雷尔曼对法律方法论的贡献
法律拟制与排除规则
裁判的形式与范围(上)
裁判的均衡现实主义

法律方法理论
体系思维对法治的意义
法的自主性及其对法治的意义
法律论证在理论认知中的困境及其出路
——以哄抬物价类非法经营罪为例
智能论证的方法论基础及逻辑证成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方法论难题及其破解

司法方法论
裁判说理中的立法资料:语词、内涵及基本类型
我国立法理由说明的现状检视与制度完善
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逻辑表达
论争点整理程序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论排除规章适用的方法

部门方法论
美国回避宪法判断方法的应用及其反思
绝对化广告规制条款的合宪性调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体请求权的解释论分析
论习惯在民事裁判中的运用
论依赖型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以《专利法》第六条为解释对象
国际法教义学:方法界定、历史梳理和价值反思

疫情防控法律方法专题
后疫情时代我国结构性减税制度的困境及其出路
论大数据时代的精准防疫立法创新
论疫情防控措施的衡量机制
疫情防控中“紧急状态”概念的正确理解
——基于法律方法论的省思
突发公共事件的内部举报制度之构建
《法律方法》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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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律方法(第30卷)》:
  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规则进行解释,斟酌考量案件的潜在后果不仅仅是普通法的专长。实际上,在英美法的法律适用中也通过讲故事的方法来强调案件的特定环境。这种方法的典型代表就是匈牙利的“爆炸性电视机”案。②根据案件事实:原告家中的电视机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终导致家中的家具和窗帘着火。有证据表明在此前的一次维修过程中,该电视机中的部分零件被替换为不符合工厂标准的产品。众所周知,此种类型电视机的类似事故发生率较高。被告方也即电视机生产商的辩护理由是原告方擅自更换了保险丝。另一方面,工厂依靠的事实是所涉及的电视机符合匈牙利法律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对该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并批准其投放市场。显然,被告方提出的抗辩理由就是为了挽回他们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声誉。
  法院根据匈牙利《民法》第339条的规定,判定制造商应对其有缺陷的产品承担责任。根据该案,除非被告可以证明自己在特定情况下已按社会的预期行事,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没有遵守民法的规定与要求。仅仅证明产品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获得国家质检部门的授权是不够的。该产品也必须满足某些社会期望。如果产品不符合社会期望而仅有正式的商业授权也毫无意义。具体到本案中,社会的合理期望是即使在不正确地更换保险丝后,电视机也不会因爆炸而对财产和人身带来严重的伤害风险。匈牙利*高法院通过在案件中引入合理社会期望的概念,从历史事实中披露了一系列事实,辩方依然没有任何办法胜诉。
  为了建立一个故事,事实要素的结构可以出现在司法推理中。⑧一家匈牙利杂志拒绝了一个更正文章内容的申请,该文章的大标题为“*艰巨的任务Ⅱ”、副标题为“从1951年至1990年的P战斗机飞行员的假审判”的文章。该文章指控VF曾敦促审讯者殴打受害人TT。申请人认为这是虚假陈述。一审法院判决命令该报纸更正文章内容。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诉讼的目标不是国家安全局采取了众所周知的非法和残酷的程序,这也不是本案应该调查的范围,案件的焦点是本案的申请人,也即该安全组织的领导人是否确实上参加了对TT的审讯并敦促审讯者殴打他。该杂志社通过争议文章作者TT的证词来证明所指控的事实的真实性。一审法院认为,该证人对本案争议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显然对申请人有偏见。在对证词进行评估时,法院不能忽略的事实是在该虐待事件发生的40年后,TT似乎辨认出了本案的申请人。若干原因导致本案中唯一的一项直接证据存有争议,并且与该案相关的间接证据也难以支撑该直接证据,因此一审法院难以确定该文章所记载的情况是客观真实的。同时,法院也无法确定TT是否发表了虚假陈述。一审法院认为社会所能接受的共识是,即便没有正式授权,国家安全局领导人出于职能和形势需要可以对任何案件下达命令,因此不能排除本案的申请人和针对TT的调查有关。一审法院*终下令被告杂志社对文章内容进行修改,因被告对原告方所质疑的事实并未提出有效证据予以澄清。
  作为二审法院的*高法院同意一审法院的意见,也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不是在一般意义上调查国家安全局所犯的违法行为,而必须调查的是本案的申请人,也即该组织情报部门负责人是否参与了对TT的审讯并下达了“如果他不承认所有细节的话就殴打他”的命令。本案中被告所刊登文章中的内容是有争议的。
  据此,*高法院强化了对问题的阐述。争议文章的作者回顾了他的个人经历,具体描述了P航空兵团成员所受到的迫害,同时还对本案的申请人进行了介绍。TT在法庭所提交的证据事实与该文章中的描述如出一辙。他在无争议的事实背景下提到,审讯人如何暗示申请人就是审讯时在场的人,审讯人警告他说,抱有在被逮捕前,申请人的父亲对他服役功绩的认可从而改善他的处境的希望是徒劳的。TT除这些事件外还作证说,他在申请人所写一个本书中看到了申请人当时的照片,他断定这个申请人就出现在当时的审讯过程中。TT通过照片辨认出了申请人。而且TT在初审中已指出,他已与囚犯谈过审讯的情况,他从他们那里得知了MF儿子的名字。一名证人在二审开庭前就确认了TT的这部分证词。
  法院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在证据评判方面犯了错误。在平衡申请人和TT的信誉中犯了一个错误,*终仅仅依赖证据得出一个非理性结论。申请人的书中包含自传成分,列举了申请人所犯的许多严重的、在道德上应受谴责的行为,而TT是权力结构的受害者,这种权力结构用于庇护某些违法不当行为。因此,仅仅因为TT与案件争议的结果有厉害关系并且对申请人有偏见,就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TT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的观点是错误的。
  正如法院本身所指出的那样,民事审判中的证人声称申请人参与了四十年前给他造成伤害的活动,并因此迁怒于申请人的事实,但这并不能推导出证人做出的这样的陈述是不可接受的:即证人通过借助当代照片辨认出申请人,因此证人(当时现场参与某审讯人员也做出类似辨认)指出申请人当时在审讯现场。而且该结论也得到了其他方面证据的支撑与佐证,因为申请人的自传可供参考,自传里的一些描述与陈述也恰当合理地支撑了TT的证言。综上所述,结合国家安全局的工作职能分析,申请人并非不可能出现在当时的审讯现场,据此,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

作者简介

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目前国内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研究代表学者之一。 谢晖,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际法—社会哲学学会理事。现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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