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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进阶译丛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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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进阶译丛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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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2条)
***(二星用户)

法科生的宝书(>ω<)

2021-01-01 1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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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w***(三星用户)

心得与感受

案例分析是训练法律思维的最好材料。鉴定式案例分析法(gutachtensstil)在德国法学生的日常生活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到两次国家考试(staatsexamen),小到期末的笔试(klausur),如果学生想要以高分通过这些,就不得不参加各种练习课(&uumlbung)并进行大量的练习,不得不极其熟练地掌握这种案例分析方法。

2020-11-02 0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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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313633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2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301313633 ; 978-7-301-31363-3

本书特色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采用德国案例研习方法,将法律知识与培养实务能力有效结合,能够加深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完善法律思维。

内容简介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科赫、马丁?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目录

目录

案例1失窃的自行车(科赫)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基于本权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所有权取得权的占有本权——未成年人作为占有辅助人——占有回复与适法无因管理作为不法性阻却事由——拖车费用补偿请求权——恶意抗辩权——反诉



案例2古书修复店的Roth诗集(科赫)

善意取得——占有辅助人的放弃构成脱手(物)——损害赔偿——间接占有与占有辅助——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时的请求权



案例3Rolf的问题(洛尼希)

第三人异议之诉——所有权让与合意——《德国民法典》第930条以下的交付替代——《德国民法典》第934条的善意取得——物权合意的撤销——表见受指令人——善意取得——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案例4流行地带(洛尼希)

债务承担,《德国民法典》第415条——加工,《德国民法典》第950条——所有权让与担保——期待权作为占有本权——占有保护——基于占有本权的占有保护——用益补偿请求权



案例5意想不到的后果(洛尼希)

返还让与请求权——质权——因买卖标的物瑕疵的解除——解除对所有权的影响



案例6丧失兴趣的骑车人(科赫)

期待权——期待权的善意取得——强化为既得权——期待权的让与——期待权创设取得时的善意取得



案例7我的两个*爱:家乡与巴黎(洛尼希)

所有权让与担保——占有本权——期待权——基于期待权的占有本权——时效取得——设定质权——质权的善意取得,《德国民法典》第1244条、第932条



案例8拆除公寓栽果树(科赫)

《德国民法典》第985条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1000条——《德国民法典》第994条、第996条的费用补偿——狭义与广义的费用概念——妨害排除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1004条——债务的继承



案例9蜜蜂、花朵与树木(科赫)

《德国民法典》第1004条的不作为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德国民法典》第833条第1句的请求权——他人之妨害排除义务的认知——无因管理——妨害概念——相邻关系之补偿请求权



案例10鳏夫与孤儿(科赫)

对未成年人的赠与——不动产让与合意作为《德国民法典》第181条的自己代理——整体考量说与目的论限缩——物权行为的弊端——《德国民法典》第178条的撤回



案例11紧俏的土地(洛尼希)

债权性与物权性的先买权——预告登记——(无效的)转换——《德国民法典》第894条的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888条第1款的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1100条、第1000条的抗辩权——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关系规则的类推适用



案例12先来后到(洛尼希)

破产程序的开始,《德国破产条例》第80条——处分权的丧失,《德国破产条例》第91条以下,《德国民法典》第878条——留置抗辩权,《德国民法典》第1000条——《德国民法典》第989条、第990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987条、第990条的用益补偿请求权



案例13Erler的继承人(洛尼希)

预告登记——《德国民法典》第894条之更正登记请求权对预告登记的适用——创设取得与移转取得时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继承证书——《德国民法典》第2366条、第2367条的善意取得——前位继承与后位继承



案例14善良的小伙子(洛尼希)

失败的债务承担——抵押权与土地债务的产生——对抵押权与土地债务的偿付——第三人的涤除权



案例15抵押权证书的移转(科赫)

创设取得与移转取得时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异议登记也不妨碍善意取得的情形——抵押权的移转——《德国民法典》第1138条——伪造的让与表示与《德国民法典》第1155条——针对抵押权与主债权的抗辩



案例16充分的担保(科赫)

不动产登记簿更正——土地债务——支付的效力——基于担保契约之让与还款债权的请求权——保证——担保人的赛跑



案例17金融家Forscher(科赫)

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救济——银行债权的让与——依《德国风险防范法》土地债务从属于担保契约——土地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



文献缩略语表

条文索引

术语索引

德文缩略语表与中译名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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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做一个理想的法律人(代译丛序) 近代中国的法学启蒙授之日本,而源于欧陆。无论是法律术语的移植、法典编纂的体例,还是法学教科书的撰写,都烙上了西方法学的深刻印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盛过一段时期的苏俄法学,但是从概念到体系仍无法脱离西方法学的根基。20世纪70年代末,借助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书籍的影印及后续的引入,以及诸多西方法学著作的大规模译介,我国重启的法制进程进一步受到西方法学的深刻影响。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可谓奠基于西方法学的概念和体系之上。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的法律译介,无论是江平先生挂帅的“外国法律文库”“美国法律文库”,抑或许章润、舒国滢先生领衔的“西方法哲学文库”,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世界法学译丛”、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诸多种种,均注重于西方法哲学思想尤其英美法学的引入,自有启蒙之功效。不过,或许囿于当时西欧小语种法律人才的稀缺,这些译丛相对忽略了以法律概念和体系建构见长的欧陆法学。弥补这一缺憾的重要转变,应当说始自米健教授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和吴越教授主持的“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以梅迪库斯教授的《德国民法总论》为开篇,德国法学擅长的体系建构之术和鞭辟入里的教义分析方法进入到了中国法学的视野,辅以崇尚德国法学的我国台湾地区法学教科书和专著的引入,德国法学在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日益被尊崇。然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虽然遴选了德国当代法学著述中的上乘之作,但囿于撷取名著的局限及外国专家的视角,丛书采用了学科分类的标准,而未区分注重体系层次的基础教科书与偏重思辨分析的学术专著,与戛然而止的“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一样,在基础教科书书目的选择上尚未能充分体现当代德国法学教育的整体面貌,是为缺憾。
职是之故,自2009年始,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策划了现今的“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自2012年出版的德国畅销的布洛克斯和瓦尔克的《德国民法总论》(第33版)始,相继推出了韦斯特曼的《德国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增订版)、罗歇尔德斯的《德国债法总论》(第7版)、多伊奇和阿伦斯的《德国侵权法》(第5版)、慕斯拉克和豪的《德国民法概论》(第14版),并将继续推出一系列德国主流的教科书,涵盖了德国民商法的大部分领域。该译丛*初计划完整选取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诸国的民商法基础教科书,以反映当今世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商法教学的全貌,可惜译者人才梯队不足,目前仅纳入“日本侵权行为法”和“日本民法的争点”两个选题。
系统译介民商法之外的体系教科书的愿望在结识季红明、查云飞、蒋毅、陈大创、葛平亮、夏昊晗等诸多留德小友后得以实现,而凝聚之力源自对“法律人共同体”的共同推崇,以及对案例教学的热爱。德国法学教育*值得我国法学教育借鉴之处,当首推其“完全法律人”的培养理念,以及建立在法教义学基础上的以案例研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模式。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将所学用于实践,在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大领域通过模拟的案例分析培养学生体系化的法律思维方式,并体现在德国**次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而借助于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之前的法律实训,使学生能够贯通理论和实践,形成稳定的“法律人共同体”。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和国家法官学院合作的《法律适用方法》(涉及刑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即是德国案例分析方法中国化的一种尝试。
基于共同创业的驱动,我们相继组建了中德法教义学QQ群,推出了“中德法教义学苑”微信公众号,并在《北航法律评论》2015年第1辑策划了 “法教义学与法学教育”专题,发表了我们共同的行动纲领:《实践指向的法律人教育与案例分析——比较、反思、行动》(季红明、蒋毅、查云飞执笔)。2015年暑期,在谢立斌院长的积极推动下,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法律咨询项目合作,邀请民法、公法和刑法三个领域的德国教授授课,成功地举办了**届“德国法案例分析暑期班”并延续至今。2016年暑期,季红明和夏昊晗也积极策划并参与了由西南政法大学黄家镇副教授牵头、民商法学院举办的“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法课程暑期培训班”。2017年暑期,加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中德法教义学苑”团队,成功举办了“案例分析暑期培训班”,系统地在民法、公法和刑法三个领域以德国的鉴定式模式开展了案例分析教学。
中国法治的昌明端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如中国诸多深耕法学教育的启蒙者所认识的那样,理想的法学教育应当能够实现法科生法律知识的体系化,培养其运用法律技能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基于对德国奠基于法教义学基础上的法学教育模式的赞同,本译丛期望通过德国基础法学教程尤其是案例研习方法的系统引入,能够循序渐进地从大学阶段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其法律适用的技能,因此取名“法律人进阶译丛”。
本译丛从法律人培养的阶段划分入手,细分为五个子系列:
——法学启蒙。本子系列主要引介关于法律学习方法的工具书,旨在引导学生有效地进行法学入门学习,成为一名合格的法科生,并对未来的法律职场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法学基础。本子系列对应于德国法学教育的基础阶段,注重民法、刑法、公法三大部门法基础教程的引入,让学生在三大部门法领域中能够建立起系统的知识体系,同时也注重扩大学生在法理学、法律史和法学方法等基础学科上的知识储备。
——法学拓展。本子系列对应于德国法学教育的重点阶段,旨在让学生能够在三大部门法的基础上对法学的交叉领域和前沿领域,诸如诉讼法、公司法、劳动法、医疗法、网络法、工程法、金融法、欧盟法、比较法等有进一步的知识拓展。
——案例研习。本子系列与法学基础和法学拓展子系列相配套,通过引入德国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引导学生运用基础的法学知识,解决模拟案例,由此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模式,为步入法律职场奠定基础。
——经典阅读。本子系列着重遴选法学领域的经典著作和大型教科书(Grosse Lehrbücher),旨在培养学生深入思考法学基本问题及辨法析理之能力。
我们希望本译丛能够为中国未来法学教育的转型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期冀更多法律人共同参与,培养具有严谨法律思维和较强法律适用能力的新一代法律人,建构法律人共同体。
虽然本译丛先期以德国法学教程和著述的择取为代表,但是并不以德国法独尊,而注重以全球化的视角,实现对主要法治国家法律基础教科书和经典著作的系统引入,包括日本法、意大利法、法国法、荷兰法、英美法等,使之能够在同一舞台上进行自我展示和竞争。这也是引介本译丛的另一个初衷。通过不同法系的比较,取法各家,吸其所长。也希望借助于本译丛的出版,展示近二十年来中国留学海外的法学人才梯队的更新,并借助于新生力量,在既有译丛积累的丰富经验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外国法专有术语译法的相对统一。
本译丛的开启和推动离不开诸多青年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在这个翻译难以纳入学术评价体系的时代,没有诸多富有热情的年轻译者的加入和投入,译丛自然无法顺利完成。在此,要特别感谢积极参与本译丛策划的季红明、查云飞、蒋毅、陈大创、黄河、葛平亮、杜如益、王剑一、申柳华、薛启明、曾见、姜龙、朱军、汤葆青、刘志阳、杜志浩、金健、胡强芝、孙文、唐志威(留德)、王冷然、张挺、班天可、章程、徐文海、王融擎(留日)、翟远见、李俊、肖俊、张晓勇(留意)、李世刚、金伏海、刘骏(留法)、张静(留荷)等诸位年轻学友和才俊。还要特别感谢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的托马斯·M.J.默勒斯(Thomas M. J. Mllers)教授慨然应允并资助其著作的出版。
本译丛的出版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先生和策划编辑陆建华先生,没有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本译丛众多选题的通过和版权的取得将无法达成。同时,本译丛部分图书得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涤宇院长大力资助。
回顾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治发展路径,在系统引介西方法律的法典化进程之后,将是一个立足于本土化、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中国法律人不仅需要怀抱法治理想,还需要具备专业化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直面本土问题,发挥专业素养,推动中国的法治实践。这也是中国未来的“法律人共同体”面临的历史重任。本译丛能预此大流,当幸甚焉。 李昊
2018年12月

作者简介

〔德〕延斯??科赫(Jens Koch), 波恩大学(Universität Bonn)教授。 〔德〕马丁??洛尼希(Martin Löhnig),雷根斯堡大学(Universität Regensburg)教授。 译者吴香香,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译丛主编李昊,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中周法律应用研究院秘书长。著有《危险责任的动态体系》《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交易安全义务论——德国侵权行为法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合著)、《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合著)等;在《法学研究》《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翻译“法律人进阶译丛”“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侵权法人文译丛”“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等多部法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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