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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劳动教育教程

高职学生劳动教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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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405495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38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040549591 ; 978-7-04-054959-1

内容简介

  《高职学生劳动教育教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新时代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的目的、意义、价值和特征,探讨了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应当如何通过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培养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劳动精神,高职院校应当如何培育具有实干能力、创新精神和担当品质的社会主义时代新人等问题。《高职学生劳动教育教程》共分为七章,各章均设有案例导航和讨论交流两个版块,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文字流畅,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可读性,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在劳动教育与实践中修德、启智、健体、育美,进一步优化专业与实践知识、培养劳动精神和创业、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高职学生劳动教育教程》适用于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相关课程,也可作为相关爱好者或研习人员参考用书或培训用书。

目录

**章 劳动教育概述
**节 我国劳动教育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高职学生劳动教育的内涵及特征
第三节 高职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树立正确劳动观
**节 新时代的劳动教育观
第二节 爱岗敬业与职业理想
第三节 职业操守与职业规划
第四节 职业信念与职业奋斗

第三章 劳动教育的要求
**节 政治要求
第二节 知识要求
第三节 身心要求
第四节 技能要求

第四章 与劳动相关的几种法律
**节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法
第三节 经济法
第四节 税法

第五章 劳动教育的实践方式
**节 生活劳动
第二节 生产劳动
第三节 社会劳动

第六章 劳动创新与创业
**节 劳动与创新能力
第二节 劳动与创业能力
第三节 劳动与创业实践

第七章 劳动评价
**节 劳动评价主体
第二节 劳动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三节 劳动评价原则及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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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高职学生劳动教育教程》: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三)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2.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个方面。(1)用人单位的变更。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是单位内部结构的调整导致工作岗位需求发生变化,而这种岗位是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一个条款,这就需要变更相应的条款。(2)劳动力价值的变更。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劳动力价值可能会提升,也可能会降低,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根据劳动者劳动力价值的变化对其工资条款进行调整,双方协商后变更工资条款。(3)社会经济的变更。受通货膨胀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劳动者薪酬福利水平也要相应地调整。这就涉及员工薪酬福利条款的变化,也要变更劳动合同。无论是何种原因变更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3.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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