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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研究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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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15336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53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516153369 ; 978-7-5161-5336-9

内容简介

正义是个体、人类社会与邪恶之间的永恒较量和竞赛。神性正义是所有正义探究的根基与标准。莱布尼茨自然正义在这一永恒而多维的追求当中展示了他天才而杰出的独特、深刻智慧。莱布尼茨指出,正义要在自然世界与神恩世界之间贯通,因而只有在造物主层次,才有真正的正义。德性正义的修行与觉悟在于唤醒和点燃每个人内在的善念明灯;理性正义在于对恶之惩戒与利益之交换的法律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弱化对程序与契约正义之司法独立性的重视。

目录

前言

**章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之根基
一 “自然”、“正义”的希腊、拉丁词源辨析
二 苏格拉底、柏拉图理念的正义
(一)正义与知识、绝对
(二)正义与意志
(三)正义与灵魂不死
三 亚里士多德德性实践的正义
(一)正义是一种品质
(二)正义与实践
(三)自然正义与约定的正义
四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与基督教自然法
(一)斯多葛主义自然法
(二)古罗马法自然权利三原则
(三)奥古斯丁与阿奎那自然法
五 基督上帝之光、之爱、之义
(一)上帝启示之光
(二)上帝普遍之爱
(三)上帝永恒之义

第二章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的形成背景及其地位
一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
二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在其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章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的内涵、脉络及研究模式梳理
一 莱布尼茨自然概念的含义
(一)现象领域指服从数学原则和机械法则之存在
(二)本体领域指体现为力、欲、形式的实体本原
(三)神学领域指不诉诸奇迹的理性解释
二 莱布尼茨正义概念的发展脉络
(一)早期从实践德性出发界定正义
(二)中期从法律证明出发界定正义
(三)晚期从正义本身出发界定正义
三 国内外莱布尼茨正义理论研究模式梳理
(一)研究方法及其理论资源
(二)主要研究论题
四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的形而上学内涵
(一)本质形而上学的正义体现为“似几何真理”的先天理念
(二)存在形而上学的正义体现为“似社会契约”的前定和谐
(三)道德形而上学的正义体现为“似上帝之城”的幸福体验
(四)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内在结构的三对矛盾线索

第四章 正义的理性之维与感性之维:自然秩序的有机和谐
一 莱布尼茨实体学说是17世纪自然哲学的非典型代表
二 广延分析与形上分析之差异
(一)诉诸广延与绝对必然性的数学原则
(二)遵循机械论的物理学原则
(三)诉诸本体论的形而上学原则
三 广延分析与形上分析之统
(一)灵魂与躯体的统
(二)机械法则与形而上学法则的统
……
第五章 正义的理性之维与德性之维:人类社会秩序的仁爱和谐
第六章 正义的理性之维与神性之维:宇宙秩序的普遍和谐
第七章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的批判分析
第八章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与社会主义正义理论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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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研究》:  莱布尼茨首先强调了正义对于自然社会的重要作用,指出正义是社会的责任或维护社会的责任。社会是不同的人出于同样目的所组成的联合体。然后对自然社会下了定义,指出自然社会是一个为自然法所要求的社会。而我们判断自然法要求某事物的标征(sign)是什么呢?那就是自然已经赋予我们去履行它的意愿和力量。自然之所以能够赋予我们这种意愿和力量是因为自然不做徒劳之事。*完美的社会就是其目的在于获得全体和*高之幸福的社会,保存和提升全体和*高之幸福的社会就是自然社会.而自然社会的内在根据便是自然法。  然后,莱布尼茨从六个层次具体分析了自然社会的内容。**层的自然社会存在于丈夫和妻子之间,这是保存人类种族的必需。第二层的自然社会存在于父母和孩子之间。由于**层次自然社会的存在,自然便会导出第二层次的自然社会。因为基于人类生存繁衍之需要,夫妻之间不仅要再生产自身生命而且要再生产出下一代的生命,而孩子一旦出生或被其他夫妇自愿收养,他们就必须接受培养,即被管教与被养育。作为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应对父母尽孝敬、赡养之义务。正是这种代代相传的对父母、长辈的感激与感恩、报答与报恩,人类社会才能得以延续、传承和继而开拓出新的未来。①当然作为承载希望和未来的孩子*初只是以一种潜在的力量而存在,为了照顾和养育孩子并使其健康成长,自然需要父母首先付出自己的辛苦和努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②父母首先当然是作为后代的孩子的前提和基础,而父母也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  第三层次的自然社会在于主人和奴仆之间。莱布尼茨认为当一个人缺乏理解能力而不缺乏养活自己的力量的时候,这种主仆关系是适合于自然法的。如果一个人生来是仆人,那他必须在别人的指导下工作,并由此而生成自己的生活,剩下的便是主人的事了。仆人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基于主人,而人所具有的其他能力都以知性为目的。这样,知性便属于主人,而其他的能力属于仆人。既然仆人是为主人而存在,那么主人对仆人负有的义务就只是维持他的基本生计;基于同样的考虑,主人也不应对仆人造成伤害。①关于主仆之间关系的论述非常明显地表明了莱布尼茨的阶级与历史局限性。他从维护封建统治制度的统治阶级立场出发,认为仆人的存在是合理而适合于自然法的。这种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还处于人的依赖性阶段,这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阶级状况决定的。这种理解远远没有达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就更不用说建立在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作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共产主义阶段了——“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⑦。  第四层次的自然社会是家庭,它是由自然社会的以上三层关系中——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主人与仆人——的部分或全部组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无论是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家庭的基本目的是要保证家庭成员日常必需品的消费与满足,从而实现自身生命和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  第五层次的自然社会是市民社会。规模较小的市民社会可以称为城市;相邻几个不同城市又组成更大的社会单位,可以称为省。而不同的省份之间又组成了新的更大的公民社会,即一个独立的王国或拥有较大自治权的自治领地。③在一个独立的王国内,要有代表本国人民意愿和利益的主权政府,在国际关系中通过媾和、协约为国内和平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国内政治生活中要保证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彼此不互相伤害,给予每个人他所应得到的,总之也就是要保证人们能够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现世幸福生活。  ……

作者简介

  李少兵,河南正阳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美国迈阿密大学教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德莱布尼茨国际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08-2009年曾在德国自由大学和勃兰登堡科学院学习和研究;研究方向为莱布尼茨政治哲学及其正义论,道德哲学,道德品格定义与经验测量;已在《哲学动态》、《世界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学术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The Journal of Manage-ment Development、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Review、Mentoring and Tutoring: Partnership in Learning等期刊发表多篇关于莱布尼茨正义论、价值哲学、道德哲学、组织管理和高等教育等主题的研究成果;目前主攻儿童品格培养、心理治疗、自然教育和哲学启蒙研究与成果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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