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读者评分
5分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1星价 ¥12.5 (3.9折)
2星价¥12.5 定价¥32.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3681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00
  • 出版时间:2020-12-01
  • 条形码:9787521613681 ; 978-7-5216-1368-1

本书特色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劳动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劳动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第五版为46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劳动法分册。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3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4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其报酬,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5除了本法第3条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劳动者还有哪些权利

6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是否

有法律依据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7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8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9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因建筑公司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10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11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12我国对于工会的权限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13国家促进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14我国目前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15我国目前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16我国对退役军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18用人单位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分立或合并情况时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19用人单位明知他人是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该劳动关系

是否成立

20企业在其有关劳动合同的制度中规定应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又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21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者向劳

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的,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3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出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25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

26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27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28何种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如何计算

30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3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条款】

32对于试用期,法律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33试用期是否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4如何区分试用期和见习期

35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第二十二条【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36如何认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37如何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38如何认定员工、前员工是否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9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40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4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42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4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4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一律终止合同的履行

4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又不补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46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4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48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49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50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5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53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5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55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6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经过何种程序

57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注意哪些情况

58职工被裁员后又被重新录用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59对企业一次性裁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何特殊规定

60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1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时或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2劳动者同时符合《劳动法》第25条和第29条所列条件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第 三 十 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6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6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有何后果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6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6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6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6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0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71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72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73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74集体劳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75对于集体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7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应由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77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哪个效力更高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

78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时间】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

79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的休息日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其他工时制度】

8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第 四 十 条【法定休假节日】

81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制度,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还有哪些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82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83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第四十五条【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84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85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条件或因素有哪些

86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

第四十八条【*低工资保障】

87哪些工资不应计算在*低工资的范围内

8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89用人单位采取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发放的工资是否低于*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第 五 十 条【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90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或购物券代替现金支付工资

91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应视为“克扣”,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9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扣工资的形式处罚劳动者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93劳动者请事假,并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七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

94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有关职业病内容的条款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95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工和童工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96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第 六 十 条【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97国家对招用未成年工的限制性要求有哪些

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的职责】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98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资格】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 七 十 条【社会保险制度】

9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

100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应如何寻求救济

101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如何处理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102如何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10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104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七十五条【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105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商业保险的,是否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十六条【职工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七十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相互关系】

第 八 十 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效力】

106劳动仲裁中能否先予执行

第八十四条【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程序】

第八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

第八十八条【工会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 九 十 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

第 一 百 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107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应如何处理

**百零一条【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责任】

**百零二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约定的民事责任】

**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百零四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百零五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效力】


第十三章附则

**百零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的制定和备案】

**百零七条【施行时间】



配 套 法 规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录)

(201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年4月24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9年12月13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4月30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2016年3月10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2019年3月6日)

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16年3月28日)


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年3月25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5年5月12日)

*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实 用 附 录

1劳动合同(通用)

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展开全部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37.如何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2)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3)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4)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6)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7)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  38.如何认定员工、前员工是否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人民法院认定员工、前员工是否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可以考虑与其有关的下列因素:  (1)职务、职责、权限;  (2)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  (3)参与和商业秘密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形;  (4)是否保管、使用、存储、复制、控制或者以其他方式接触、获取商业秘密及其载体;  (5)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39.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0.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劳动报酬主要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不是劳动力出卖的对价,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虽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但竞业限制补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就像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当包含在工资之内一样,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