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构建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与统治

我们构建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与统治

1星价 ¥35.3 (4.9折)
2星价¥35.3 定价¥72.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20814821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54
  • 出版时间:2017-10-01
  • 条形码:9787208148215 ; 978-7-208-14821-5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我们建构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的统治》中作者相信在外交行为当中,国家间关系主要涉及规则和规制。他在书中描述了当代国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以及这些规则的来源,并通过借鉴多位跨学科思想家的论点剖析了这些规则的内在涵义。《我们建构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的统治》第1部分从建构主义、法律、认知和秩序的角度讨论了当代国际政治的规则,第二部分则以无政府主义、政治社会、国际政治和资源为视角论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秩序。

内容简介

  《我们建构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的统治》是对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奥努夫教授的这本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开山之作对于任何希望研究现代国际关系的人而言都是关键读本。在书中.奥努夫把国际关系中所有对外行为理解为规则和统治的问题。他把国际关系的规则聚合在一起,解释了它们的来源,同时也通过借鉴众多不同学科思想家的观点阐述了规则的影响,第1次把“建构主义”引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对《我们建构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的统治》的观点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家有:肯尼思·阿罗、J.L奥斯汀、马克斯·布菜克、米歇尔·福柯、安东尼·吉登斯、于尔根·哈贝马斯、劳伦斯·科尔伯格,哈罗德·拉斯韦尔、塔尔科特·帕森斯、让·皮亚杰、J.G.A.波科克、约翰·罗默,约翰·塞尔、谢尔登·沃林……

节选

  《我们建构的世界:社会理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的统治》:  显而易见,法律实证主义者依赖的是道德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变化。康德是先锋,在讲英语的国家,法律实证主义者与功利主义同样盛行。边沁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开拓者,同时也是一位功利主义者,他提出了一种特殊的道德原则,即"功利原则",该原则主要取决于想要的结果,而不是特定的知识。其他观点也基本上如此。功利主义接受道德的多重性,即道德的相对主义,而其批评者认为这就等同于否定道德。  道德与社会规则也只能是它们所表明的事实,这种看法体现了一种本体转变,就如同在认识论和伦理学方面的转变一样。自然有它的法则,就如同重力或是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们的影响——它们约束我们这一个事实——呈现给我们的就是必然的事实。一个落体、一次死亡:每个都是一个事实。每个事实,被认为如此,必须是具体的、可以识别的一个可实证体(positivity)。如果人类所做的事情,就如同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一样是事实的话,那么它们都必须是可实证体。把它们称为"事物"表示的是同样的意思。  无论是自然现实还是社会现实都由可实证体构成,这种观点与实证主义本体论相互关联,也是科学方法所必需的。由于它必须强加于现实,这样做就是把这种社会现实分为具体的、可以识别的实体,每一个和其他的有些相似,但不是与所有的相似。这种惯例化(conventionalizing)的步骤已经包含在实证主义概念形成的理念中,并由大卫·休谟完善,它通过声称发现了关于现实自然、可实证的构成部分而掩饰了其构成性特征。自然和社会现实由于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被社会建构而都呈现出自然性。  我在第五章会再讨论休谟关于现实惯例化的步骤。这对法学和社会科学来说都留下了一种模糊的问题,在这之中客观主义认识论和它的道德涵义以科学的名义被认为是想当然的.但是个体主义的本体论(回忆一下在上一章讨论的吉登斯对各类范畴的划分)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与其他社会科学一起,法律实证主义所建构的法律从来没有解决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本体论观点之间的问题。在这些方面它们显示出与自由主义共同的联系。  个人(被习惯性地认为)是施动者,他们是独立的,以目标为导向,且可随机应变。同时,他们也是道德的施动者。他们自己决定要做什么,思考他们应该做什么。每一个具有实证性的行为都会影响其他行为,就像自然的实证性所产生的影响那样。但是,其结果是产生某种集体意义,它作为一个整体起作用。实证主义法理学具有同样的问题:我们想要什么样的法律?法律实践使他们决定他们将有什么样的法律。同样,其结果是一个运行的整体。我把它称作一个特别的令人信服的操作范式,而它一般被称为法律秩序。  法律实证主义者从边沁开始把规则视为一种连贯的、可以即刻识别的语言形式,或是一个命令或是一个祈使语句(Bentham1948:330336)。在它们的范式中,规则总是表明它们所做的。它们总是以祈使的内容对行为提出要求。这些规则清楚地表明颁布这些法律的人的愿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祈使句都是规则。"给我拿一杯牛奶,,是一个祈使句,我将其"视为一个规则"。我这样做是以具体的事例为基础,主要是出于功利目的。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把命令分为几类,并重点研究具有一般应用性的那几类。为了这几类命令,人们提出了重要的问题:我有一种持久的、每次都不受功利目的影响的责任来执行这些命令吗?法律实证主义的一般观点是我确实需要至少遵守一些规则。责任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超自然的),那些规则也同样是合法的。  现在我们明白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希望解释的内容了:法律为某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提供基础。这种理论把我们带到了规则之外,即法律秩序中。法律秩序的存在解释了赋予规则的责任以及人们遵守规则的功利目的。这种秩序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颁布法律规则的能力,另一个是确保它们被遵守的能力。只要我要求的话,我也可能有能力确保你可以为我端一杯牛奶,所以法律秩序的特点一定是**种。  实证主义法理学在此就遇到了一个困惑。如果某种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因为建构这种秩序的规则是合法的,所以这种秩序也一定如此。  ……

作者简介

  尼古拉斯·格林伍德·奥努夫,佛罗里达国际大学荣誉教授,重点从社会理论角度研究国际关系理论以及国际关系思想史,在《我们建构的世界》中首次把“建构主义”引入国际关系研究。60年里曾在四大洲的16所大学任教,出版7部专著(两部与其弟弟合著).主编(含合编)5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牛津大学出版社2018年将出版其关于划时代变化与现代世界的新著。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