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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54095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13,15,489页
  • 出版时间:2021-04-01
  • 条形码:9787515409580 ; 978-7-5154-0958-0

内容简介

本书记录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的实践过程,总结了兴办经济特区的经验,概述了经济特区改革的基本内容,充分肯定了经济特区处在我国对外开放的前列,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越来越发挥着窗口和基地的作用。经济特区建设卓有成效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目录

总序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十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厦门经济特区建立十周年庆祝会上的讲话(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前言
上编 开拓的历程
**章 在改革开放中建立和发展
**节 酝酿和筹办
一、决策的过程
二、制订公布有关经济特区的管理条例,划定特区区域
三、举办特区方针政策初步系统化
第二节 开创新业建基础
一、集中力量建设基础设施
二、外引内联,兴办工业生产项目
三、兴办商业、旅游等服务行业,活跃市场
四、适应开发建设的需要,初步改革经济体制
第三节 致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一、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的进一步明确
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及其基本框架的树立
第四节 建立海南经济特区
第五节 提高水平,迎接90年代新发展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开创新路
**节 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和成就
一、特区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先行
二、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就
第二节 多方筹资,负债开发
一、使用国家银行贷款
二、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三、吸收利用外资
第三节 加强规划管理,讲求综合效益
一、认真制定建设规划
二、分期分片开发
三、加强施工管理
四、实行商品化经营
第四节 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承包
第五节 几点思考
第三章 吸收外商投资不断发展
**节 吸收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第二节 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进程
一、起步阶段
二、初创局面阶段
三、持续增长和逐步提高阶段
……
下编 各具特色的五个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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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上编 开拓的历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经济特区这个新事物。本编论列经济特区建立头十年的开拓历程和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概况,以及它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初步发挥的作用。 **章 在改革开放中建立和发展 在改革开放中建立和发展举办经济特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实验。过去十年中,各经济特区在实践中认真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前进,取得很大进展。 **节 酝酿和筹办 一、决策的过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在科学地分析国内外形势,认真地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郑重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全会还提出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 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解放思想,冲破长期以来经济工作旧框框的束缚,放眼世界,研究国外经济发展情况。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设置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这些经济性特区,一般都是从本国(地区)内划出一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引外商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和投资,以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这些经济性特区,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有设在本国(地区)国境之内、关境之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有设在本国(地区)港口或交通枢纽附近,以发展出口产品为目的出口加工区;有设在本国(地区)边境地带,吸收外资办厂,方便邻国货物过境的自由边境区;有在本国(地区)划出专门区域,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科技工业园区(或称工业科学园、科学城)。世界上设置这类经济性特区,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早的一个是1547年设立的意大利里窝那自由港。以后随着国际贸易的逐步发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已有26个国家(地区)设立了75个经济性特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上商品交换、资金融通、技术交流的扩大,经济性特区不但数量激增,而且形式和内容都有新的发展;不但发达国家继续设立经济性特区,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地区)出现了一大批以加工出口为主、兼营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经济性特区。如新加坡的裕廊出口加工区,菲律宾的马里蒂莱斯自由贸易区,韩国的马山出口加工区,中国台湾省的高雄出口加工区和新竹科学工业园等。这些经济性特区,区域范围大小不等,发展模式不同,也各有其吸引外商投资的手段,但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在其区域范围内减免关税,提供一套优惠办法,有效地开展了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了该国(地区)经济的发展。 当代中国的经济特区这种经济现象启发人们思考:在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应通过开展国际经济交往促进国内建设,设立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做法也可在中国沿海某几个地方参照采用。中共广东省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与香港、澳门相邻,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海外华侨众多的特点,专门就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和举办出口加工区的可行性反复作了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 1979年4月中旬,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的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会上听取了广东省领导人习仲勋等的汇报。汇报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说,还是办特区好。他向中央倡议批准广东省的这一要求。这次会议上,在讨论如何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到会的许多负责干部也认为,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是一项可行的措施。这个意见被写入了会议的有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广东、福建两省领导机关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央审定。受中央委托分管此事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于5月份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十多位负责干部,前往广东、福建调查,同当地的干部和经济专家深入研究。与此同时,这两省分别进行方案制定工作。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和福建两省分别提出的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各划出一定区域试办出口特区。随后,确定由新建立的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此项工作。 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于当年第四季度前往这四个地方实地考察筹办工作情况;1980年3月下旬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中央指示的贯彻情况,进一步研究特区建设问题。会议明确指出,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保障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主要吸收侨资、外资进行建设;要先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外商投资创造条件;先上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根据半年多筹办工作实践,考虑到特区在其发展中不但要办出口加工业,也要办商业、旅游等行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将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这次会议采纳了广东提出的建议,并报经中央同意,将“出口特区”这个名称,改为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经济特区”。 二、制定公布有关经济特区的管理条例,划定特区区域 为了给举办经济特区提供一个基本的章法,早在1979年8月,国务院就着手组织起草法规性文件。先是委托广东省有关方面起草,并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后又责成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字斟句酌,先后十三易其稿。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此中国的经济特区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正式诞生。 此后不久,国务院相继批准上述四个经济特区的位置和区域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境内,南沿深圳河与香港新界为邻,北以梧桐山脉走向为界,东和西均迄于海,面积327.5平方公里。早在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资举办的蛇口工业区,也划为深圳经济特区的一部分。 珠海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境内珠江入海口的西面,面积6.81平方公里。 汕头经济特区,位于汕头市东郊龙湖村一带,面积1.6平方公里。 厦门经济特区,位于厦门本岛西北部湖里村一带,面积2.5平方公里。 这四个特区*初批准划定的面积共338.41平方公里。以后随着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对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作了调整。到1990年年底,这四个特区的面积扩大到632.1平方公里。 选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举办经济特区,是由于这四个地方在地理、人文条件方面具有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优势。一是深圳和珠海与香港、澳门毗邻,汕头和厦门也与港、澳相近,厦门还面对台湾,在历史上这些地方就与海外有着密切的交往。二是深圳是中国南方对外交通的重要陆路通道,汕头和厦门是中国南方的重要海运港口。三是有广阔的腹地可为依托。四是这两个地方是著名的侨乡。后来的实践证明,在这四个地方举办经济特区是正确的选址。 三、举办特区方针政策初步系统化 在国务院批准上述四个特区的位置区域后,广东省成立了以中共省委书记吴南生为主任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成立以中共省委书记郭超为主任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并着手制定建设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宣传招商等项工作。 为了借鉴国外经济性特区的做法,1980年9、10月份,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下,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福建两省、深圳和厦门两个特区负责干部组成的九人小组,到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六国的九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进行考察。还借途经日内瓦的机会,邀请联合国组织的十多位专家举行了两天讨论。考察组从所见、所闻、所得的大量资料中,对国外经济性特区的基本经验归纳了五条:立法比较健全,可操作性强;有开发总体规划,从小到大逐步建设;管理体制灵活,地方和企业有很大自主权;注重人才培训;有优惠政策。考察结束归国后,向中央作了汇报。 1981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事前作了充分准备。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广东、福建两省的主要领导人任仲夷、项南,有中共中央的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及特区的负责干部,还邀请了钱俊瑞、许涤新、薛暮桥、古念良等多位经济学家。会议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主持下,总结了初步开展的工作,参考国外经济性特区的成功做法,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举办特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较系统的意见。会后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查,得到批准。主要内容是: 1.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四个经济特区内,全面行使主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它的“特”在于实行国家规定随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与帝国主义强加于旧中国的“租界”有本质区别。 2.举办经济特区是为了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拓展对外贸易,加速经济发展,同时在实践中观察与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习与提高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本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验。 3.特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工业生产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同)所占比重可以大于内地。特区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4.特区建设要制定全面规划,量力而行,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各特区的经济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5.特区要致力于经济体制改革。特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6.加强经济特区法制建设。会后,经国务院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26日通过决议,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本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对在特区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和方便。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收取场地使用费按不同行业和用途给予优惠;对来往特区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同胞简化入出境手续。 8.授予特区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属于中央统一管理的外事、边防、公安、海关、金融、外汇等方面的业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核准后实施。 9.国家大力支持特区建设。特区建设所需的资金,由国家给予财政和信贷支持。允许特区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作贷款。深圳、珠海两市的财政收入1985年以前不上缴(期满后又延长五年),厦门、汕头两市上缴的财政收入,由两省人民政府核减。特区的外汇收入单列,超过1978年基数的增收部分五年内不上缴(期满后又延长五年),用于特区建设。特区的对外贸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特区可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代理国家外贸主管部门不统一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等。 10.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治安,打击走私活动。 这次会议,对举办特区的方针政策的构架作了初步的集成工作,对特区的建立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本书编者为《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该编辑委员会是20世纪80年代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建立的专门组织编撰《当代中国》丛书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实施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大规模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工程。主要成果是多卷本《当代中国》丛书,共150卷,208册,约1亿字。1999年,《当代中国》丛书荣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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