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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省制及其运作研究(1925—1937)-(——以长江中下游省份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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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38252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4
  • 出版时间:2021-06-01
  • 条形码:9787520382526 ; 978-7-5203-8252-6

内容简介

本书为作者博士论文。省制是地方行政区划中很高一级的行政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且变得越来越重要。国民政府时期的省制始自1925年7月的广东省政府建立,直至 1949年结束。这是省制历史进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对这一时期的省制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省制研究是系统厘清和完整记录民国时期地方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国民政府时期省制的系统整理和研究相对缺乏,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还有待于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本书通过对省制及其运作实况的历史透视,力图展现整个国民政府时期的省制历史真相,检视省制运作状况及其利弊得失,进一步对国民政府及其地方政治社会有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书稿着重考察的区域为长江中下游6省,即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同时兼顾广东和福建等省。书稿尝试综合运用宏观的制度考察与微观的个案分析,从史料出发实证分析,在史料中寻找问题,从史料分析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期提供一项重要的地方制度研究的纪录,有助于加深地方政治的研究,进一步丰富地方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内容。

目录

绪论

**章 实施新省制
**节 省制的起源与演变
一 古代地方制度沿革
二 省制的起源与演变
第二节 军政时期省制
一 新省制的来源
二 新省制的创设
三 新省制的实施
第三节 建政初期省制
一 训政之省制
二 整顿与施行
第四节 巩固时期省制
一 巩固与充实
二 实施与改组
第五节 改革时期省制
一 省制运作弊病
二 省制改革的实施
三 省制改革后的效能

第二章 省治理结构
**节 省职能机构的演变
第二节 秘书机构
一 秘书机构的设置
二 秘书机构的运作机制
三 秘书机构的职能
第三节 民政机构
一 民政机构的变迁
二 民政机构的运作
三 民政机构的职责
四 民政机构的弊病
第四节 财政机构
一 财政机构的设置
二 财政机构的职能
三 财政机构的失效
第五节 教育机构
一 教育机构的设置
二 教育行政的运作
三 职责的履行
四 效能与弊病
第六节 建设机构
一 建设机构的设立
二 建设机构的运行
三 建设机构的职能
四 建设机构的弊端

第三章 省运作机制
**节 决策机制
一 委员合议制的渊源
……
第四章 省政府职能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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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国民政府时期省制及其运作研究(1925-1937)-(以长江中下游省份为中心)》:  (二)训政时期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为稳固后方,加强对江浙的控制,便着手对省政进行完善和改革。  1.省政府委员会制度修订。1927年10月国民政府第三次修正公布《省政府组织法》,决策的核心机制——委员合议制始终未变,只是在其他方面作了些许技术性的变革:**,委员由国民政府任命,九人至十三人组织省政府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第二,省政府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国民政府就省政府委员中指定之。第三,省政府委员会之例会,由主席召集之,有必要时,或委员三人以上之提议,应即召集特别会。第四,省政府委员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得由该委员会互选一人暂行代理主席职务,但须呈报政府核示。①此后,各省逐渐由政务委员会、临时政务会议等临时机构改组,正式成立省政府委员会,标志着省政步入正轨。例如,1927年7月2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将原浙江省政务委员会改组为浙江省政府委员会,7月27日,任命张静江、蒋中正、马叙伦等十四人为浙江省政府委员,指定张静江为浙江省政府主席,马叙伦、颜大组、蒋梦麟、程振钧、阮性存、周凤岐、李伯勤分别兼任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司法、军事、土地七个厅的厅长。②再如,1927年10月国民政府通过江苏省政府改组案,指定钮永建为主席,任命叶楚伧兼秘书长,任命茅祖权、张寿镛、陈世璋、何玉书四名委员分别兼任民政、财政、建设、农工厅长,任命陈和铣、高鲁、张乃燕、刘云昭、何民魂五人为不兼委员。1928年3月19日又增补缪斌、钱大钧为不兼委员。11月3日,各政府委员宣誓就职,省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即举行**次会议。11月18日,江苏省政府委员会发表成立宣言。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委员合议制的运作,各省相继制定省政府委员会议事规则。例如,江苏省政府制定《江苏省政府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在委员会中决议通过,该规则规定:“会场秩序:会议之前、开始、会议中和会议结束等环节,本会议应行讨论事项,应于开会前两日提交,交由秘书处议事科编订议事日程,油印分送各委员,但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得临时动议。开会时,由秘书长报告,请推定主席,恭读总理遗嘱,然后宣告开会。会议时,议事科科长得列席,以司纪录,但遇所议案件认为情节重大、应守秘密时,则令其暂行退席。纪录范围须照各委员所发言论,摘要纪录,并应于每议决后为简明之报告,每次纪录,并应由主席复核签字。委员如有事故不能出席时,应先期具函请假。开会时,由秘书长报告,非经会议许可后,不得派代表出席。讨论终结及延会闭会,由主席宣告之。会议时间:分为日常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周开例会两次,以星期二、五日下午一时至三时行之。如果必要时,经委员二人以上之请求,得召集临时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和议决两大项内容,分为重要文电之报告事项;中央交议事项;委员提议及各厅建议事项;荐任职人员之任免事项;民众团体请愿事项;制定暂行条例规章及单行法事项;关联两厅以上之处分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会议程序:大致分为议案提出、讨论等步骤程序,凡议案须变更议事日程时,应由主席咨询出席委员,无异议方得提出讨论。凡议案如与某机关有关系者,得召集其主管人员出席陈述咨询。凡议案有审查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委员若干人为审查员,审查完竣具报告书并于会议时出席说明。同属一事之议案,得并案讨论之。已经议决之议案,经委员一人提议二人以上之联署,并经出席委员之赞同,得提出复议。凡议案经主席讨论后,原提案人自愿收回时,如无异议,自可撤回。若其他委员认为有讨论之必要,经二人以上之附议,仍得继续讨论。本会议须有在宁过半数议员之出席,方能成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方能决议。可否同数时,主席加入表决。本细则自会议议决之日生效,但有未尽事宜,委员会得随时修改之。”①  ……

作者简介

  梁华玮,1981年生,安徽当涂人。2017年首都9币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毕业,现为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安徽省大别山革命历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现代史学会会员,主要学术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研究,主持“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安徽省政府运作与能力研究(1927-1949)”等省部级课题3项,发表论文《1927-1937年国民政府省厅督导县政制度的施行及其弊端》《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江苏省政府委员群体之研究(1927-1937年)》等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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