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4824275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2
- 出版时间:2021-12-01
- 条形码:9787548242758 ; 978-7-5482-4275-8
内容简介
缅甸现行刑事法典在继承了 “1886年印度刑法典”和“1898年印度刑事诉讼法”基础上进行多次修正完善。刑法典共23章511条,其中以说明和例证的形式对法条进行补充,是对印度刑法典的法学文献的宝贵补充。刑事诉讼法典共九部分46章565条,包含法院职能、程序规定、预防犯罪、向警方提供信息并有权进行调查、上诉、参考及修订、特殊程序、补充规定等部分,本书弥补国内译介缅甸刑事法典的空白。本书一大亮点在于附有缅甸刑法典主要罪名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照表、不同等级裁判官权力列举清单及裁判官附加权列图。
目录
**章 前言
第二章 一般解释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一般例外
第五章 教唆犯罪
第五章 (A)犯罪共谋
第六章 危害国家的犯罪
第六章 (A)与宪法以及现有法律中特定条款相关的犯罪
第六章 (B)对外国势力的诽谤犯罪
第七章 与国防有关的犯罪
第八章 破坏公众秩序的犯罪
第九章 公职人员犯罪或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犯罪
第九章 (A)与选举有关的犯罪
第十章 藐视公职人员合法权力的犯罪
第十一章 伪证与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
第十二章 与硬币及政府票证有关的犯罪
第十三章 与度量衡有关的犯罪
第十四章 影响公众健康、安全、便利、礼仪与道德的犯罪
第十五章 与宗教有关的犯罪
第十六章 侵犯人身的犯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犯罪
第十八章 关于文书及贸易或财产标记的犯罪
第十九章 违反服务协议的犯罪
第二十章 与婚姻有关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诽谤罪
第二十二章 刑事恐吓、侮辱及妨害犯罪
第二十三章 犯罪未遂
缅甸刑事诉讼法
**部分 序言
**章 定义
第二部分 关于刑事法院的规定
第二章 刑事法院及其机关的组成
A.刑事法院层级
B.分区划分
C.法院及其构成
第三章 法院的权力
A.各级法院对可认定罪行的说明
B.各级法院可作出的判决
C.普通及附加权力
D.权力的授予、延续和撤销
第三部分 一般规定
第四章 向法官、警察和执行逮捕令的人员提供援助和情报
第五章 逮捕、逃跑和重新被捕
A.普通逮捕
B.没有逮捕令的逮捕
第六章 强制程序附则
A.传 唤
B.逮捕令
C.声明和附则
D.有关程序的其他规则
第七章 强制出示文件和其他动产以及发现错误羁押的程序
A.出示传票
B.搜查令
C.发现人员被非法拘禁
D.与搜查有关的一般规定
E.其他
第四部分 预防犯罪
第八章 保障社会秩序与良好品行
A.保障已定罪的人的秩序
B.在其他案件中保障社会秩序与良好品行
节选
268.【妨害公共秩序】一个人无论是以作为还是非法的不作为,对公众或周围居住或占有一定财产的一般人造成一般伤害、危险或滋扰,或对公共权利的行使造成必然的损害、危险或滋扰的,构成妨害公共秩序罪。 一般的滋扰不能因为其带来了一些便利或利益,便可以原谅。 269.【过失传播可能危及生命的传染疾病】任何人非法地或过失地实施了可能传播危害生命健康的任何疾病的传染的任何行为,且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这样的行为及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270.【故意传播可能危及生命的传染疾病】任何人恶意地实施了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疾病的传播行为,且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这样的行为及后果的,处两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71.【违反隔离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有关任何船只处于检疫隔离状态,或规定在检疫隔离状态下的船只和岸上或和其他的船只间的交通规则,或规定疫病流行的地方和其他地方间的交通规则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72.【掺假拟出售的食品饮料】任何人在任何食品或饮品中掺假,因而使该物品被当作食品或饮品时是有害的,并预备将该物品当作食品或饮品出售,或明知该物品会被当作食品或饮品出售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3.【出售有害的食品饮料】任何人把已经做成或已经变为有害的任何物品,或把已经处于不适于作为食品或者饮料出售的任何物品,当作饮食出售、进行出售要约,或进行陈列,且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物品当作食品或饮品是有害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4.【药品掺假】任何人在药品或医用药剂中掺杂掺假,致使该药品或药剂的功能被减弱或改变其功效,或使该药品或药剂变为有毒有害的,而意图将其或明知其会被按照原药品出售或用于任何医疗用途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5.【销售掺假药品】任何人明知是被掺杂掺假以致功效减弱、功能改变或成为有毒有害的药品或医用药剂,仍将其作为原药品出售、进行出售要约、展示、从药房发出或使其被不知掺杂掺假的人用于医疗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6.【将药物作为另一种药品销售】任何人故意将用于医疗用途的一种药品或者药剂当成另外一种不同的药品或者药剂出售,或进行出售要约、展示或从药房发出用于医疗用途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7.【对公共水源或水库的污染】任何人故意将公共水源或蓄水池中的水污染或使其腐坏,以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处三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8.【污染空气,使其对健康有害】任何人故意污染空气,损害周围居住、营业或者公共道路通行的人群的健康的,处五万缅币以下的罚金。279.【在公共道路上危险驾驶或骑行】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以鲁莽或轻率的危险驾驶方式驾驶或乘骑车辆,以致危及他人生命,或可能引起他人损害或损伤的,处两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79A.【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危险品】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向任何车辆投掷或撞击木料、石块、酸液或其他物质,意图危及车上人安全,处一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解释1:就本条而言,“车辆”是指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交通工具。 解释2:在泼水节期间,向公共场所车辆泼水不是本条规定的犯罪。 解释3:本条的规定不影响他人根据本法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因作为或不作为而被起诉。 280.【船舶危险航行】任何人以鲁莽的或轻率的危险驾驶方式驾驶船舶,以致危及他人生命,或可能引起他人损害或损伤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1.【设置假指示灯、符号或浮标】任何人设置虚假指示灯、符号或浮标,企图或明知会误导领航人员的,处七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82.【在不安全或超载的船舶上载客】任何人故意或过失地使用船只或使他人租用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方式运送他人,而该船只具有或因超载而具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3.【在公共道路或航线中制造危险或障碍】任何人实施任何行为或对自己所持有或经营的财产疏于管理,导致对公共道路、公共航线上的任何人造成危险、妨害或损害的,处二万缅币以下罚金。 284.【对有毒物质的疏忽行为】任何人疏忽地或轻率地使用有毒物质,以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或对本人持有的有毒物质,故意地或过失地不加以适当管理以防止其危害人身安全的,处六个月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十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285.【对火源或易燃物的疏忽行为】任何人疏忽地或轻率地使用火或易燃物,以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损害或损伤的;对本人控制的火或易燃物,故意地或过失地不加以适当管理以防止其危害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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