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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为中用:中国法政知识考古

洋为中用:中国法政知识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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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32560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24
  • 出版时间:2022-03-01
  • 条形码:9787301325605 ; 978-7-301-32560-5

本书特色

一场中国宪制文化的知识考古 一次宪法观念史、概念史研究的合力开拓 一部国内宪法学范畴研究的“元话语”之作 一道中国宪法学研究的亮丽风景 人民、共和、宪法、国体、民主、民权…… 著名法学家王人博教授携弟子 围绕中国宪制文化中的八个核心概念 梳理其中西古今的复杂转换与改造 通过做“笨活儿”阐释和理解宪法 追溯中国宪法核心概念、术语的“前生” 展现“中国化”的西洋宪制的“来世” 一探中国宪制文化的复杂“身世” 规范分析+语义建构+历史考据 在概念阐释中展开学术训练,管窥宪法意旨

内容简介

自福柯开创知识考古学以来,对概念的梳理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种“清新”范式。作为国内法学尤其是宪法学概念研究范式的圭臬,王人博教授曾提出通过宪法上的十个关键词/核心概念来阐释和理解宪法,并身体力行。这种研究方法和风格,既能通过概念阐释的方法达到学术训练的目的,又能管中窥豹了解宪法的意旨,兼具规范分析、语义建构和历史考据,成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王人博教授承继民国学术传统,不但关注较早,而且其努力一以贯之,同时他着眼基础,视角独特,方法交叉,论述深入。他不但重视词源学方法,梳理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流变,更加注重社会学的方法,关照与基本范畴相关的宪法实践,发掘“词”与“物”之间的关系;他不但注重历史的方法,关注宪法学范畴历时性的变化,也注重比较的方法,关注宪法学基本范畴共时性的展开。这本由王人博教授携弟子完成的基于知识考古学方法探究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文集,可望成为国内宪法学范畴研究的“元话语”之作。

目录

序言:中国宪制中的概念和术语 / 王人博

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 / 杨 陈

“共和”考论 / 刘艺灵

宪政的中国语境 / 王人博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 王人博

“国体”词义考 / 王本存

庶民的胜利——中国民主话语考论 / 王人博

民权词义考论 / 王人博

中国现代性的椭圆结构 ——“八二宪法”中的“建设者”述论 / 王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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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民权词义考论 王人博 一 有缺陷的方法论 民权概念是中国宪制文化中的核心元素,这是无大疑义的。本文要提出的问题是: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是如何认识和运用民权概念的?民权的话语所表达的是一种中国式的民族意义诉求,还是西方式的宪政诉求?怎样诠释民权概念的中国语境(context)? 民权与其他近代性话语和实践一样,大都由西方及其文化衍生、激发。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近代性完全是西方性的。问题是,中国的知识者在遭遇西方物质和精神的过程中是被动地模仿了西方的“民主”还是积极地、创造性地运用了民权这一独特的概念?中国学界对此的认识和解释,主要受西方两种方法论的影响:一是美国的费正清学派;二是“中国中心观”。以费正清为代表的哈佛学派根据“挑战—回应”的理论范式,认为中国的近代化就是在西方挑战下的一个被动的“受刺”过程,即是说,中国人在西方强大的压力之下,只能逆来顺受,被动回应。与此相应,中国诸多的近代性话语和实践也就成了一个模仿西方的结果。在这种语境下,民权话语的使用以及运用方式的差异,当然地成了判定是学习西方还是固守传统,是进步还是守旧的尺度。这也是我们当下学术主流话语在评断中国近代性时所秉承的标尺:主张西方式民主的为进步派,反对的为顽固派。西方对中国的近代性肯定是有意义的,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但西方之于中国近代性的意义不能被无限地夸大。事实上,晚清时代的中国,既有西方带来的“外患”,也有穷途末路下的中国封建社会自身的“内忧”,在这双重压力之下,中国人既有应对,也有自己主动性的思考和选择。即是说,“挑战—回应”的范式无法接纳中国的“主体性”这一根本性的要素。对近代的中国而言,“主体性”一词包含了太多太复杂的意义。虽然,在近代的世界格局之中,中国的角色不断地被边缘化,但沮丧之余中国仍有自己的智慧、谋略,既有学习也有创造,民权话语的创设和运用便是一例。 与哈佛学派的理论范式相反,“中国中心观”的兴起则代表了西方另一种学术趋向。美国学者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一书则是代表。该书引发了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的近代性并不是西方刺激的结果,而主要是由中国社会内部自我生发出来的。随着日本学者沟口雄三的《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在中国的翻译出版,作为反抗“挑战—回应”的“西方中心主义”范式的“中国中心观”在中国学界受到了热烈欢迎,这是易于理解的。沟口先生为了反抗“近代”一词作为西方“优越地位的指标”,对中国的“民权思想”作了“中国中心主义”的分析。在该文中,沟口先生虽然从中国出发分析了中国“民权”的特色,但他回避了一些重要问题:民权概念在中国是如何形成的?是在遭遇西方之前还是之后?怎样来界定中国的民权概念?它与西方的民主主义话语之间有无关联?是怎样的一种关联方式? 这些问题的被消解恰是“中国中心观”的缺陷之所在。民权作为一个近代性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基体”中是不存在的,中国传统的“民权资源”在近代性的民权概念之下可以得到解释,而不是相反。在对待中国的民权问题时,应有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什么是诠释意义上的民权,什么是概念性的民权。对此,“中国中心观”的分析框架首先是混淆的。 无论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挑战—回应”范式还是“中国中心观”都不是观察和分析中国问题的确当的方法和路径,在研究民权问题时尤其如此。我以为,一种比较妥帖的方法应该是在充分吸取上述两种理论的合理元素之基础上,充分注意近代这个特定的“场域”。本文不是把“近代”作为带有强烈西方色彩的一个“进步性”概念,而是作为一个中性的时空概念,并通过民权话语的复述来解读中西在这个时空中所构成的复杂关系。前一种理论范式的可借鉴之处在于它凸显了一个成功了的“西方”对一个接连遭遇失败和挫折的中国提供了一种复杂的“诱惑力”;后一种理论范型则认识到了中国由这种“诱惑”而产生的某种“联想”和唤起的某种记忆。由此出发,我想用“物境(circumstances)、联想、记忆”这三个元素作为分析民权问题的工具或路径。 方法:物境、联想和记忆 “物境”一词是用来说明中国的民权概念、民权话语建构所因应的问题的。民权话语在近代中国的形成、流行,并不是把民权作为解决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和分配问题的一种制度性架构来看待的,而是首先把它设想为一种能解决中国国家和社会衰败、滞弱的器具。即是说,民权概念、话语在近代中国这个特定的时空中形成并不表明中国传统国家、社会已进化至接纳民权体制这样一种文明程度;恰恰相反,是因为中国在西方面前的“退步”、落后需要民权的“疗效”。民权是中国遭受一系列挫折的产物,而不是进化的结果。这里所说的“挫折’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中国人在与西方对照中发现自己的“落伍”而产生的挫败感;二是指中国传统国家、社会自身显露出的深刻危机。 “联想”一词可以确当地描述西方压力下的中国反应方式。在物质和军事上遭遇西方之后,中国就彻底地改变了对世界的传统认知模式。从传统的“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中国不仅丧失了“中央大国”的政治权力,而且也失去了文化上的“话语霸权”,传统话语的优越感只能退缩到儒家派别的内部。条约制度带来的耻辱感促使中国人不得不真正正视西方。中国的儒者可以蔑视西方的道德,但不能不认真地看待西方的强力。从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到张之洞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国的儒者在西方的文明的冲击下产生了一种诱人的“联想”:“以夷为师”。这反映了身处弱势文明之下的儒者面对西方的强势,必然形成的复杂心理。英人哈耶克氏对这种“联想”有过很好的解释。他认为,使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的那些能够导致文明发展的东西,并不必然地成为非西方世界发展的动力。接受过西方训练和教育的非西方知识分子往往会自觉地承担起向其人民传播思想和知识的使命,然而这些知识分子在接受西方训练和教育的过程中,所习得的并不是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而主要是那些由西方的成功所引发的各种替代性方案的梦想。中国近代的早期儒者虽然没有接受过西方训练,也没有受过西方的正式教育,但西方在中国成功的“事实”是*好的老师,而老师可以在学生的身上产生某种诱人的联想。当年轻的士子梁启超大声疾呼“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之时,从现时态的西方身上可以联想到将来时态的中国。作为议院核心元素的民权不管它在西方文明体中的“建构过程和方式”,它的存在状态就可激发中国人 对“富强”的一种想象力,可以成为一种“替代性的方案”。正是这种由西方而产生的想象力,催动了中国有关民权概念的创造和使用,促使民权话语在知识界流行。 联想既是对对方的一种省视,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观照。对民权—富强的想象明显地关联着中国国家和人民在国际中的卑贱地位,关联着中国人的沮丧情绪。近代为中国带来的精神创伤*终须靠民族的强盛治愈。而在当下,若要使联想减低因此可能产生的自卑感,就需从自我的关照中找到自信心和自尊心的某个支点。联想能够唤起某种民族的记忆。中国在西方面前的挫败感可以从自己的民族记忆中得到慰藉。民族记忆就像一个人的成长经验,它可在人生的挫折中发挥唤起自尊和自信的作用。有着某种民族记忆的支撑,联想就可转化为一种创造力。可以说,民权概念被近代中国的知识者创造出来时,中国的“民”已是四分五裂,他们散布于中国的各个阶层和社会各个角落,各自在忍受着既相似又不同的痛苦。“民权”一词便是一声吆喝、一种召唤,希望通过某种方式能够把社会各个角落里的人们召集起来,为中国的强盛而应征“入伍”。“民权”也意味着对复兴“重民”传统的呼唤,或者说民权概念本身就是为了唤起“民本”的民族记忆。“所谓‘民族记忆’,像其他文化产品一样,似乎不存在先验的神性。与其说是一种文化心理的积淀,不如说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民权概念的推行需要重构历史上的“民本”,这样既可以向西方表明民权的西方话语在中国照样有着渊源,在这方面中国毫不逊色;另一方面,民权也可以消解“民”在实际上早已存在的社会鸿沟和隔膜,意味着民的代言人欲与民众打成一片。因此,民权概念本身是“唤起民众”的*雄辩的修辞,而诉诸《尚书》和《孟子》等伟大经典的“民本”的“宏伟叙述”(master narrative),是唤醒民族记忆并使之升华的*佳再现方式。 近代中国的物境使中国的知识者对西方因民权而强盛的成功经验产生了丰富的联想(不管西方的强盛是否真的由民主所致),民权便成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可替代性方案。为了医治由联想可能出现的自卑感和挫败感,中国的知识者便从民族的“民本”记忆中找到了灵丹妙药。民族的民本记忆无疑是缓解由西方民主的诱人联想可能产生的疼痛的一剂解药。

作者简介

王人博 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作有《业余者说》《法治论》(1978-2014 影响中国法治图书)、《权利论》《孤独的敏感者》《法的中国性》(中纪委 2014年度推荐图书,凤凰网2014年度十大好书,《法制日报》2014年度十大法治图书)、《中国的现代性》《你看我说:一个法学者的人间情味》《1840年以来的中国》等。 王本存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美国艾默里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出版专著一部。 杨 陈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法哲学。 在《政法论坛》《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译著《黑格尔的自由主义批判》,主持教育部课题一项。 刘艺灵 泉州师范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法治理论。在《政法论坛》《东南学术》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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