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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思想评论(第17\18卷)/欧洲文化丛书

德意志思想评论(第17\18卷)/欧洲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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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209489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24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100209489 ; 978-7-100-20948-9

本书特色

展示研究德国哲学的多样学术视角,呈现深刻而不晦涩的学术文章。 1. 《德意志思想评论》是国内以德语文化为专门研究对象的辑刊,也是国内欧洲文化思想研究的前沿成果。 2. 《德意志思想评论》第十七、十八卷延续了之前几卷辑刊的栏目设置,“尼采论坛”“海德格尔论坛”“德国古典哲学”“德国现代哲学”等四个栏目。德意志思想以思辨与深邃著称,《德意志思想评论》第十七、十八卷的内容正体现了这种特质。本卷所收录的十五篇文章涉及面广,论题经典。

内容简介

《德意志思想评论》与《文艺复兴思想评论》《法国理论》同属“欧洲文化丛书”系列,该丛书代表了国内欧洲文化思想研究的*前沿成果。 尼采的“主权个体”概念要何解读?未来哲学是何种哲学,它具有怎样的规定性?尼采、海德格尔和云格尔对现代性各自有着怎样的理解,除此之外,对现代性的理解是否还有其他可能?如何评价海德格尔对于存在者的根据的追问?席勒的美学理论之中体现了何种“政治”维度?本卷有高屋建瓴式的对于技术的反思,有高度贴合文本的对于经典著作的剖析,也有对于经典思想的新锐视角于深入挖掘。本书关注于人类的现实与未来,跃入思想的纵深处,开辟出一处观点交流的园地。

目录

尼采论坛
尼采《论道德的谱系》中“主权个体”的自律
真理与诸种真理
——论尼采、海德格尔和卢曼
尼采与未来哲学的规定
尼采、技术与超人类主义
从权力意志到机运意志
——论巴塔耶对尼采思想的解释与转化
海德格尔论坛
持续跳跃入一个崭新开端
——海德格尔的《持续批注》
世界之开显
——论海德格尔“费希特阐释”的原初语境
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现代性
——反思云格尔、海德格尔及其他理解现代性的可能
海德格尔《论根据的本质》评析
论海德格尔与黑格尔的争辩
——以《否定性》手稿为例

德国古典哲学
审美教育的政治维度
——论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
“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
——读《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
康德性别正义论的双重根据

德国现代哲学
笛卡尔与维特根斯坦论心理学话语的不对称性
“感性的活动”与马克思的未来性思想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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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作为一个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当然非常强调理性,特别是生活秩序与心灵秩序中的理性。这一思想,也体现在这本《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的各处;也就是说,仅就“抽象法”中“我要成为一个人”的抽象的权利要求而言,其实是离不了“尊重他人为人”这一道德义务上的要求的。高兆明教授说:“权利与义务关系,始终是黑格尔客观精神部分的核心内容。自由及其实现,核心就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状态,在于权利与义务间是否能够真实统一。只有一个权利与义务真实统一的社会,才是一个真实的人类自由生活的社会。”①这样说当然有些抽象,因为它成了对一个理想社会的向往(哈贝马斯所说的对原始基督教的宗教团契和希腊城邦的理想化),而且在黑格尔的思辨体系中,也只能理解为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所以,这里就又涉及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那段*为著名的话的理解:“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范、张译本)邓译本的则是:“凡是有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有理性的。”安庆在下面有一个注,说明在现代德语中“有理性的”(vernunftig)与“合理的”(rational)这两个词是可以通用的,但如果考虑到词源,我们就会发现:源于古希腊的*古老的哲学词汇“理性”(Vernunft)是宇宙的逻各斯,是自然秉有的、自在自为的;而希腊文拉丁化后的“合理性”则具有评价的、算计的、反思的意思,总之是主观的。黑格尔的理性主义是古希腊的,而不是现代的。所以他所使用的vernunftig只能翻译为“有理性的”,而不是“合理的”。黑格尔自己在这段话后接着说:“由于这本书,仅就它以国家学为内容而言,它就该是把国家作为一种自身有理性的东西来把握和阐述的尝试,除此之外,它什么也不是。”这也就是说,自由的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都应该理解为“有理性的”(范、张译本译作“理性的”)国家自身所要实现的目标。国家是一种有理性的存在,并不是说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这里面有一种微妙而又根本性的差异。我们只能在思想中把握自己的时代(也就是在有理性的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理解它所处的阶段),而不能想当然地依照一个“应然”的(合理性的)世界去随意添加自己的想象。有理性的国家的现实性,毕竟与个人的理性不是同一回事。黑格尔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个体的理性的有限。黑格尔作为一位“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大家,其思想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大不同就在于:如果说“主观唯心主义”是过高强调了人的主观认识上的超越能力的话,“客观唯心主义”则用一个超越性的“客观存在”限制住了人的这种自以为是的超越能力。在生活的实践中,我们慢慢都体会到了这种对人的主观能力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对人性中本来就有的和不可磨灭的“恶”的限制。看起来,就人类的日常生活秩序而言,让一个人更有谦卑、敬畏之心显然要更好一些。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就人的行为的“有理性”而不是“合理性”而言的。  所以,在黑格尔的看似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真正统一、自由的彻底实现这种对理想社会的向往中,其实恰恰体现出的是黑格尔的保守主义思想,即“有理性的国家”并不是“合乎理性的国家”,因为它与“应该如何存在”无关,有关的只是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它。凡是读过《法哲学原理》的人,都很快会发现,黑格尔的核心思想是:维护人的精神自由,维护人的人格权与物的所有权,维护希腊的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理性”。所有这一切,也都仅仅只能证明黑格尔是一位保守主义的思想家,他所保守的就是伦理实体(即国家)是“有理性的”“自由”的。这与他对法国大革命的反省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他与康德在精神气质上的一个根本差别。①当然,如果说孔子的保守主义是文化保守主义的话,那么黑格尔的保守主义则是国家保守主义。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伦理秩序*后也是通过国家意志体现出来的。安庆在“译者序”中说:“尤其是,黑格尔**次来柏林当教授,那是国王亲自选定奉召而来,他内心对皇上的那种感恩之情,是很自然的。所以,人们确实有理由怀疑,他在《法哲学》里对普鲁士国家制度、君主立宪制的赞美,究竟是出自这种自然的感恩之情,还是就法哲学的学理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呢?”这段话有些反讽或嬉戏中不乏揶揄的味道。其实早在黑格尔去柏林大学讲授《法哲学原理》之前,他的哲学体系就已经成形。安庆说,1802年,黑格尔的《论自然法的科学处理方式》和《伦理体系》就已经为后来的《法哲学原理》打下了基本框架。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仅仅出于感恩之情就构造出一个哲学体系。作为一个保守主义思想家,黑格尔确实是在赞美传统的伦理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当时的普鲁士就已经具有的“立宪”色彩的开明君主的国家制度,而且这种赞美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简介

  孙周兴,1963年生,绍兴会稽人。1992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96年起任浙江大学教授;德国洪堡基金学者;现任浙江大学讲席教授,兼任同济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校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主要从事德国哲学、艺术哲学和技术哲学研究。著有《语言存在论》《后哲学的哲学问题》《以创造抵御平庸》《未来哲学序曲》《一只革命的手》《人类世的哲学》等;主编《海德格尔文集》(38卷)、《尼采著作全集》(14卷)、《未来艺术丛书》、《未来哲学丛书》等;编译有《海德格尔选集》《尼采四书》《林中路》《路标》《尼采》《哲学论稿》《悲剧的诞生》《快乐的科学》《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权力意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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