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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典型案例与法律实务)

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典型案例与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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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6826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8
  • 出版时间:2022-07-01
  • 条形码:9787519768263 ; 978-7-5197-6826-3

本书特色

聚焦国内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法律实务扛鼎之作 全面展陈政府与企业处理闲置土地合规两大场景 系统展析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与处置工作全流程 专题展述闲置土地法律适用与行政执法实务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团队结合工作过程中处理的闲置土地处置争议,以原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各地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为基础,研读了大量的闲置土地行政诉讼实务案例,总结出了与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有关的12个重要核心专题,既涉及实体问题,又涉及程序问题,全面、系统地总结了闲置土地处置的实务核心要点。

目录

目 录
专题一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构成闲置土地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澄迈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行政复议纠纷案 
  例案二 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例案三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洋浦泓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管理纠纷案 
 二、要点分析 
  2.1 闲置土地的内涵 
  2.2 闲置土地认定的客体 
  2.3 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单位 
  2.4 “动工开发日期”的确定方式 
  2.5 “动工开发”的认定标准 
  2.6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认定 
专题二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构成闲置土地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吉林世纪兴金玉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案 
  例案二 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胶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例案三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确认案 
 二、要点分析 
  2.1 未有效利用的闲置土地的类型 
  2.2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认定 
  2.3 投资额的认定 
  2.4 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认定 
专题三 因未按约定交付土地,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辽中分局与沈阳海洋轻型软管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案 
  例案二 儋州市人民政府与儋州江龙商贸有限公司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 
  例案三 建昌县国土资源局、建昌县丰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 
 二、要点分析 
  2.1 土地实际交付的判断标准 
  2.2 土地的交付使用条件 
  2.3 未按约定交付土地的法律后果 
专题四 因规划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不能按照原用途、规划开发的,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琼海市人民政府与琼海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二审案 
  例案二 文昌市人民政府与广州皇苑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例案三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与慈溪市明月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管理案 
 二、要点分析 
  2.1 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简述 
  2.2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修改 
  2.3 实务中因规划问题引发的闲置土地收回的常见纠纷 
专题五 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处置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海口博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案 
  例案二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龙海市小百合双语幼儿园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案 
  例案三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星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补偿二审案 
 二、要点分析 
  2.1 未经协商作出的处置决定的效力 
  2.2 针对是否必须协商一致的两种观点 
  2.3 闲置土地协商处置的六种方式 
专题六 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三亚环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再审案 
  例案二 武汉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孝感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二审案 
  例案三 颉瑞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乐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案 
 二、要点分析 
  2.1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 
  2.2 征缴土地闲置费 
  2.3 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专题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新疆东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处罚二审案 
  例案二 南京市溧水金马实业有限公司与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案 
  例案三 海南洋浦永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二审案 
 二、要点分析 
  2.1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 
  2.2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 
  2.3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2.4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申请的其他问题 
  2.5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的受理 
  2.6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的决定 
专题八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湖南娄底市剑成置业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案 
  例案二 旭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纠纷案 
  例案三 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长乐百悦达家居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决定纠纷案 
 二、要点分析 
  2.1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2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2.3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的诉讼参加人 
  2.4 闲置土地处置案件的证据 
  2.5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的起诉 
  2.6 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审理和判决 
  2.7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的强制执行 
  2.8 闲置土地处置的行政赔偿案件 
专题九 抵押土地存在闲置风险时,抵押权人可以积极参与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程序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海南省万宁市海洋产业有限公司诉万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案 
  例案二 王某森诉连平县人民政府、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回闲置土地决定行政纠纷案 
  例案三 张某茹与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行政管理案 
 二、要点分析 
  2.1 闲置土地收回与抵押权的存续或消灭 
  2.2 抵押权人防范抵押土地的闲置风险 
专题十 闲置土地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期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无偿收回并处置利用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宜昌固耐尔科技有限公司与枝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例案二 湖南宏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宏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纠纷案 
  例案三 淅川县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土地行政管理案 
 二、要点分析 
  2.1 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与行政权 
  2.2 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与司法权 
  2.3 司法实践中的两种不同观点 
  2.4 可以适用“先管优先”的原则处理 
  2.5 不宜无偿收回先被法院查封的闲置土地 
专题十一 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组织或开展听证程序,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决定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的风险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郁南县国土资源局、原审第三人郁南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纠纷案 
  例案二 大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海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行政决定案 
  例案三 海口明华旅业有限公司与澄迈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案 
 二、要点分析 
  2.1 关于听证制度 
  2.2 闲置土地处置因听证程序违法应当被撤销的典型 
  2.3 不足以导致闲置土地处置决定被撤销的听证程序瑕疵典型 
专题十二 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送达程序,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决定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的风险 
 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例案一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新乡市容创实业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纠纷案 
  例案二 焦作市大东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修武县人民政府、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决定案 
  例案三 高淳县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及行政复议案 
 二、要点分析 
  2.1 闲置土地处置送达程序的要求和方式 
  2.2 因送达程序违法导致闲置土地处置决定被撤销的典型 
  2.3 不足以导致闲置土地处置决定被撤销的送达程序瑕疵典型 
附录一 闲置土地行政案件大数据报告 
附录二 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流程图 
附录三 各地关于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的文件名称 
附录四 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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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主编: 胡玉平 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及项目并购、企业投融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长期担任政府机关、央企、国企、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及主办律师,参与多家五星级酒店、商业综合体、文旅地产、住宅地产、工业地产、仓储物流地产等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并购。先后荣获“北京市海淀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副主编: 段俊茹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部主任,北京中洲(海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融资、土地和房屋征收等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业务。先后荣获“北京市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周胜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为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第九届北京市律协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专业从事不动产和能源投资、企业兼并重组、建设工程等法律业务。先后荣获“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优秀主任”“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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