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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应知应会

村干部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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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165799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92
  • 出版时间:2022-08-01
  • 条形码:9787511657992 ; 978-7-5116-5799-2

内容简介

村干部处在农业农村工作的**线,是乡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重任,他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是实施振兴战略的领头羊与排头兵。他们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充分掌握至关重要。本书内容包括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知识问答、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典型案例等。该书读本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可以作为乡村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的工具书,也可以作为广大从事农业农村工作者的参考学习用书。

目录

**篇 知识问答
一、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知识问答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问答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知识问答
四、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知识问答
五、农村乡村治理工作知识问答
六、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知识问答
七、农村宅基地管理知识问答
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知识问答

第二篇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十一、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十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三篇 浙江省农业农村政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十四、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十五、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十六、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
十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

第四篇 警示案例
十八、青田县瓯南街道某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某平严重违法案
十九、缙云县新建镇某村干部严重违法案
二十、龙泉市查处党员参加党内生活违规发放误工补助案
二十一、莲都区紫金街道某村“村管家”联手设局入干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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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领导、支持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协商,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尚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暂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成员行使。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与指导体系,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第二章 资产权属第八条 下列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一)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进行界定确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予以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登记承包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等情况。……

作者简介

吴玉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高级农艺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工作,先后在莲都区大港头镇农技站、莲都区农业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主持和参与项目获市农业丰收奖二奖2项、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参加地方标准编写3个、获得新型实用专利3项。先后在《农村经营管理》《浙江现代农业》杂志发表各类论文20多篇,主持和参与编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图书。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浙江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浙江省宅基地管理成绩突出个人、浙江省小额普贷款先进个人;丽水市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个人、生态精品农业优秀个人、消薄工作优秀个人;丽水市莲都区度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4连续4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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